从新旧唐书中浅析皇室婚姻影响的唐王朝

2023-06-15 03:16劳颖茵
今古文创 2023年21期
关键词:婚姻关系和谐

【摘要】本文依据新旧唐书,从史料出发分析唐朝皇室婚姻对王朝政治的影响。首先从皇室混乱婚姻关系的原因分析,到皇室婚姻混乱的主要表现和后果,这一部分主要围绕唐太宗娶杨氏,唐高宗娶武氏,唐中宗娶韦氏以及唐玄宗娶杨氏进行展开;再从唐朝的婚姻法律体系和王权政治矛盾冲突的角度,以及唐朝皇室中存在的和谐婚姻关系分别分析其对唐王朝的影响。从而讨论皇室婚姻对于王朝历史起伏的影响和作用。

【关键词】唐朝皇室;婚姻关系;混乱;和谐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21-0074-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21.024

关于唐朝皇族的婚姻,最区分于他朝的特点便是其吸收了少数民族特色的婚俗习惯,这间接造成了皇室内混乱的婚姻关系,从而引起了由皇室婚姻关系引起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动乱。但是事物都有双面性,唐朝皇室的婚姻混乱的方面会造成政治上的动乱,和谐的婚姻关系也促使唐朝走向繁荣发展。唐朝时期相关法律完备,条例清晰,一定程度上为了社会稳定创造条件;但一些部分和皇权政治权力矛盾的地方,依旧逃脱不了古代皇权的限制。古代历史政治的发展脱离不了当时统治者的因素,因此,唐朝皇室的婚姻关系对王朝的历史发展有一定深刻的影响。

一、混乱的皇室婚姻关系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

祸根之一

纵观唐朝的历史发展,可以总结为其由惊艳中外到逐渐没落于世俗的过程。唐朝前中期发达的经济,进步的法律体系以及开放的思想风气都为唐王朝的繁荣昌盛奠定基础。但是在这兴旺繁荣的前中期,唐朝皇室较为混乱的婚姻关系为其转衰埋下祸根。

(一)唐朝皇室混乱婚姻关系的原因分析

唐朝一定程度是沿袭着隋朝的发展,在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开辟新王朝,其王室内少数民族因素较多,受到的少数民族思想影响较大。依据《新唐书》中对唐太宗的長孙皇后的记载:“文宗文德顺圣皇后长孙氏,河南洛阳人。其先魏拓跋氏,后为宗室长,因号长孙。” ①除此之外,《旧唐书》中同样记载了李渊的窦皇后有少数民族血统的背景。由此可以基本了解当时的唐朝王室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情况,汉族思想与少数民族思想的融合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更为深入,其也非传统意义上的汉族思想,而是更具有开放和独特的性质。根据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关于匈奴人的婚姻观念:“夫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②因此,以现代的思维看来是混乱的婚姻关系,但其实在一些古代少数民族的观念里面是正常的,这也就是唐朝皇室婚姻混乱的原因之一。

唐朝皇室即使拥有一定的权力地位,也无法摆脱用于追求政治利益的束缚。武则天时期,皇室贵族朝臣除了李氏外更是增加了武氏。根据《旧唐书》记录,圣历元年五月,“突厥默啜上言,有女请和亲。秋七月,令淮阳王武延秀往突厥,纳默啜女为妃。③”可到了八月,突厥默啜以武延秀不是唐室诸王为借口造反,禁锢武延秀,与唐军开战。默啜在被打败后仍继续攻占唐朝领域,残杀当时无数百姓。从突厥默啜的请求和亲并谋反的这一件事情过程来看,当时皇室的婚姻也会成为地方谋反的借口。从个人层面来看,这种政治意图的和亲会影响一段婚姻的稳定性;从整个国家层面来看,这种有目的的婚姻影响了朝堂政治,甚至影响了唐朝百姓的稳定生活,一段时间内打破了当时唐朝的稳定繁荣局面。

(二)唐朝王室婚姻关系混乱的主要表现和其后果

根据《新唐书》中关于唐太宗诸子的部分,记录下一位特别的王:“曹王明,母本巢王妃,帝宠之,欲立为后……” ④这里记载了关于李明生母的身份,原先是巢王李元吉的妻子,即原先是唐太宗的弟妹,后来变成了唐太宗的妃子并生下了曹王。虽然曹王最终还是过继给了巢王,但唐太宗将原先自己的弟妹再娶,这一事上并没有为当时的朝政做出多大影响,史书中也是短短数语略过,但这一事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影响了他的儿子李治的认知和思想,间接为唐高宗娶武氏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根据《旧唐书》中的记录:“永徽六年,废王皇后而立武宸妃为皇后。高宗称天皇,武后亦称天后。后素多智计,兼涉文史。帝自显庆已后,多苦风疾,百司表奏,皆委天后详决。自此内辅国政数十年,威势与帝无异,当时称为‘二圣。” ⑤武则天再婚嫁唐高宗后,在武则天个人的政治智慧和在李治的帮助下,她的政治势力已经逐步衍生,为其武周代唐奠定了政治基础。可以说,唐高宗和武则天的婚姻是武则天在朝堂上政治斗争的筹码,自此武则天登上唐朝政治历史的舞台。高宗去世后的第二天,武则天就开始诛杀名门望族和王室中的李氏成员,以巩固自己的地位,为夺权做准备。武则天登基称帝后,愈多李氏中的大量王室宗室成员被除。这种中央政治权力的搏斗,其最根本的条件是武则天作为高宗妻子。这种皇室婚姻关系带来的附带链锁,是这场政治斗争的发生的根本因素,进而开创武周代唐的历史。

《新唐书》内关于唐中宗和韦氏也进行了相关记录,在《后妃列传》中谈及中宗被废后,韦氏一度与其共患难:“时中宗惧不自安,每闻制使至,惶恐欲自杀。后劝王曰:‘祸福倚伏,何常之有?岂失一死,何遽如是也!累年同艰危,情义甚笃。⑥”由此可见,唐中宗和韦氏之间在危难之时积累的感情颇深,同时也明确看出中宗软弱的性格。中国古代皇室婚姻里,这是一种相对并不正常的婚姻关系,这是一种偏于女方掌权的关系。同时唐中宗继位后昏庸软弱,沉浸于失而复得的皇权财富:“上又遣宫女为市肆,鬻卖众物,令宰臣及公卿为商贾,与之交易,因为怠争,言辞猥亵。上与后观之,以为笑乐。”其欺压百姓消耗国库,过度宠溺安乐公主,为朝堂混乱埋下大祸,韦氏欲效仿武则天的条件也由此形成。但此时,李氏皇室的警惕性和对于政权的绝对统治都加强了,加上韦后并没有如武则天一样获得控制朝堂的实际政治基础,因此韦后乱政未实际形成新的政权。但这一段时期还是给当时的朝堂上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对于古代而言混乱的婚姻关系存在于皇室之中,则成了政治斗争发作,影响朝堂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祸根。

唐玄宗平定韋后之乱,且成功平息太平公主谋反的局面后,逐步开创了开元盛世的局面。但至中后期,诸多问题突显。安史之乱爆发,李唐皇室在外面对安禄山和史思明的谋反,在内其将军部队士兵也在挑战皇室的威望。“龙武大将军陈玄礼奏曰:‘逆胡指阙,以诛国忠为名,然中外群情,不无嫌怨。今国步艰阻,乘舆震荡,陛下宜徇群情,为社稷大计,国忠之徒,可置之于法。……众呼曰‘杨国忠连蕃人谋逆!兵士围驿四合。及诛杨国忠、魏方进一族,兵犹未解。⑦唐玄宗和杨氏婚姻关系的建立,一开始就是出自朝政皇帝的权威,父亲娶在世儿子的妃子,这本身已沦为他人口舌;再由于这段婚姻关系,过于信赖杨家,使得杨国忠在外权力过大:“国忠既居宰执,兼领剑南节度,势渐恣横。”同时“杨氏一门尚二公主、二群主。”杨家势力的膨胀威胁了李唐王朝的威严,最终使得兵乱谋反,而无力抵抗,只能接受兵变将军将士的条件以维持李唐。李唐由盛转衰的转折点也因此而至。

由上可以分析出不同时期的皇帝和政治权力,使得皇帝对他们的混乱婚姻付出的代价也是不同的。除了皇帝个人的实力因素外,其婚姻关系背后所涵盖的也是关键性因素。若是平常百姓之家,婚姻是一种枢纽,连接着两家人;但是在古代的政治统治阶级,婚姻更多是一种工具,用于连接权力和地位。于此来讲,一旦婚姻关系出现崩塌,则会带来不同于普通家庭的影响,上至朝堂政治,下至黎民百姓都会因其引发的社会动乱负责,这也就是唐朝历史动乱起伏的原因之一。

二、唐朝王室婚姻的矛盾与和谐

辉煌灿烂的唐王朝,其背后的实力和影响依旧被人津津乐道。唐朝王室中除了其引人浮想联翩的混乱婚姻故事,更有深刻的王权势力斗争和相关的和先进文明冲突的因素。将目光聚集到唐朝先进法律文明和传统封建思想文化的冲突,进一步理解出唐朝王室婚姻的状况,除了矛盾和冲突当然还有和谐的部分,推动唐王朝走过289年的历史。

(一)唐朝婚姻法律条文和政治权力的冲突

唐朝的司法制度赫赫有名,《唐律疏议》更是现在完成流传于世的第一部中国法典,被认为这是对一种无裂痕的逻辑之令人赞赏的构思,揭示了一整套心理和玩弄一些极端新奇观念的把戏。⑧在婚姻制度层面,唐代继承了西汉时期的“三不去”以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⑨《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⑩以上对于无端休妻或是违背“三不去”休妻的惩罚,可知唐代对于婚姻关系的明确规定和相关的成型的惩处。法律应该是为社会全体服务的,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明确了古代是将最高统治者放于法律的有效范围之内。因此,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在一定程度内会落实到唐朝王室之中。

但值得深究的是关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和法律的矛盾,中国中央政治是以皇帝为大,地方则是以官为主。而法律的条文对于皇帝婚姻的限制似乎并没有如此绝对,皇帝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还是实际地掌控自己的婚姻大权,因此在唐朝王室中产生混乱的婚姻关系,其背后的影响也导致了唐朝历史的起伏。唐律中明确了关于法律上的具体措施和条例,以为官员实际解决问题时提供依据,但是这并不是在宣扬法律,而是根据由法律为他提供的模式而准确地为罪行量刑,通过“论”的方法进行,要遵循根据具体情况和严格的增刑或减刑而规定的标准量刑。?因此,对于唐代的法律,其离不开的根本是人,是官员对于处置其问题的感情和背后的依据。官员的权力来自中央,中央政治的统治者皇帝的权力更是大,因此其法律根本上却并不能控制皇帝的婚姻关系,或者是皇帝的相关行为。

(二)唐朝皇室婚姻关系的和谐部分

婚姻一定程度上是男女关系的连接的一种方式,而唐朝皇室的婚姻除了在某些时间里引起朝堂混乱外,也起到过推动促进唐朝发展的作用。

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则是在唐朝王室婚姻关系对于唐朝有利发展的最佳实例。长孙皇后未直接参与朝堂政治,但劝太宗谏广纳善言,缓和太宗和朝臣之间的关系。“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急务,纳之则俗宁,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焉。” ?同时,长孙皇后整理出古代妇人的优秀事迹,制成《女则》,影响后代女性。长孙皇后与太宗婚姻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初唐君臣的和谐相处,间接助力了唐太宗贞观之治的开启。唐朝中后期,根据《新唐书》中记载,唐肃宗未登基前,其妃子张良娣就对“定计北趣灵武”起到了关键作用,延续了唐朝的历史发展。由此可见,唐朝女性由于婚姻关系而因此后妃参政的频率较高,对唐朝的政治影响较大。

除了皇帝的和谐婚姻关系有助于唐朝的历史发展外,公主的婚姻也起一定的作用。高祖女平阳昭公主下嫁柴绍后,和柴绍一起助力高祖建军,更是置幕府“娘子军”助力皇帝即位。根据新唐书记载,柴绍和平阳昭公主是一种互相沟通和询问建议的形式,在高祖兴兵时,柴绍会和公主商量,二人共同用计用兵,帮助高祖完成建国大业。即使二人的婚姻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处于一种政治联姻的需要,满足君臣之间的捆绑关系的纽带,但二人的和谐对整体起到的积极作用影响深远。同时,作为政治手段,皇室以宗室女册封为公主用以和亲,公主的婚姻也还是作为了维系皇帝和臣子,中央和地方以及藩镇之间关系的工具。根据《新唐书》记载,薛万彻曾经是秦王李建成幕府,在宣武门之变时力挺秦王,后因得到唐太宗的赞赏,被赦免了罪行。后薛万彻打败突厥颉利可汗,屡获军功,并“改左卫将军,尚丹阳公主,加驸马都尉”。?唐太宗将丹阳公主许配给薛万彻,一种联合以及一种以求君臣关系巩固的方式,《新唐书》中更记录了唐太宗亲自出面缓和薛万彻和丹阳公主之间不和的事情。由此可见公主的婚姻还是受到皇帝的重视。

由此可得,唐朝的婚姻关系在法律的创设和实施下,是针对古代而言比较先进的,其影响了唐代的政治法律体系,也影响了唐朝开放的风气和独特的社会氛围。在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下,唐朝的婚姻法律对女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而从宗教文化层面来说,一方面,唐朝思想领域推重儒道佛三教并行,没有实行思想上的统一限制,人民没有受到过多的思想禁锢,文化思想较为开放,可以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宗教本身也在提倡现实生活中的男女平等,为女性地位提高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这一系列综合关系的影响下,唐朝的政治融入了更多女性的身影。在唐朝王室和谐的婚姻关系中,男女的决策和行为更大程度地帮助了唐朝的发展和繁荣;而在唐朝王室矛盾和混乱的和婚姻关系中,相关的法律制度仍旧无法对其实施更对应的惩戒和处罚,这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弊端。

三、結语

本文从唐朝王室婚姻混乱消极以及和谐积极的两方面出发进行探讨,穿插对于唐代婚姻制度的进步以及其与皇权的矛盾。从史观今,唐朝的历史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历经289年的唐朝历史,始于公元618年,终于公元907年。这期间唐朝也经历了各种大大小小的跌宕起伏,从大唐盛世的局面到安史之乱,由盛转衰,最后中国的历史由统一走向了分裂,开启了五代十国的历史。但是整体而言,唐朝还是相对统一的政治局面。而且在唐代初期,其作为一个在中国古代朝代中相对较为开放包容的时期,其繁荣强大至今仍被世界记录。世界许多地方还设有“唐人街”,中国也时常被称为“汉唐”,可见唐朝的影响力之大。从唐朝王室婚姻的角度分析其曲折的历史过程,从统治者的阶层分析唐朝的政治权力纠葛,以另一种角度了解唐朝女性地位的提高,也了解皇权政治和法律进步的冲突,让我们更全面地建构出唐代历史的发展。

注释:

①徐成海:《新唐书·列传第一后妃上》,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②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③徐成海:《旧唐书·本纪第六则天皇后》,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④徐成海:《新唐书·太宗诸子》,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⑤徐成海:《旧唐书·本纪第六则天皇后》,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⑥徐成海:《新唐书·列传第一后妃上》,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⑦徐成海:《旧唐书·本纪第九玄宗下》,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⑧(法)谢和耐,耿昇译:《中国社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5、196页。

⑨(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3页。

⑩长孙无忌:《唐律疏议·户婚》,第十四卷,第189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法)谢和耐著,耿昇译:《中国社会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

?徐成海:《新唐书·列传第一后妃上》,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徐成海:《新唐书·列传第十九侯张薛》,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王丽丽:《浅议唐代女性的开放之俗》,《旅游纵览·行业版》2013年第03期。

参考文献:

[1]徐成海.二十四史·旧唐书[M].济南:泰山出版社,2008.

[2]徐成海.二十四史·新唐书[M].济南:泰山出版社,2008.

[3]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253.

[5]长孙无忌.《唐律疏议·户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法)谢和耐,耿昇译.中国社会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7]王丽丽.浅议唐代女性的开放之俗[J].旅游纵览·行业版,2013,(03).

[8]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劳颖茵,女,汉族,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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