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税制个税涉税若干问题及应对措施

2023-07-21 22:54汪玲
经济师 2023年7期

汪玲

摘 要: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税制有新变化新的历史使命,对于个人来说,新的税制通过先预扣预缴,再做好汇算清缴,税改后,实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现在的国家的总策略,对高收入人群合理缴税,低收入群体少缴税适当缴税,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为国家做出更好的贡献。在新税制下,做好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工作是新税制下,完成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工作。新税制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经济时代,新税制在新的时代有新变化新的历史使命。因此,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个人所得 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7-106-02

一、新税制下汇算清缴的作用

首先,是对原有的综合、分类相结合,按月计税的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的报酬,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必须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报做好退补税的步骤;其次,引入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居民个人将其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在综合所得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就是“年度汇算”;再次,对纳税人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规范。新税制背景下,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年度汇算”。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超400元的;(2)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新税制下汇算清缴的作用,从国家大的方向来说,主要是让收入少的人少缴税,收入高的人合理缴税,为我国打造橄榄球式的经济起到一定的调解作用。从个人利益角度来说,新制度的个人所得税制后,发放工资时需要在发放时做好预扣预缴税款,到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前汇算时,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综合所得全年合并累计算税,多退少补。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平时通过扣缴义务人完成的预扣预缴的税额与该年度应纳的税额不相等,那么次年在通过个人在APP年度汇算清缴时,实现多预缴的税金,需退还给纳税人、如果少缴了税金的纳税人需要补缴,同时在推行新的政策时,还有一个优惠,需要缴纳的税金未超过400元,可以减免。在基本情况下,操作完整,个人税负的水平也会基本一致。

新税制下纳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每月,还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调整了税率的层次。这次新的税制改革,可能對于低收入人群没有特别明显,但工薪阶层的减税覆盖面积达到了100%,降税减税的效果十分明显,居民真实地感受到税制改革的红利。税制改革后,在汇算清缴时,大部分在汇算清缴时,低收入会存在退税、高收入会存在补缴税金,这体现了改革的真正目的。

完善了征税机制,新税制下,对于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补税,在汇算清缴环境对税务系统的要求更高,税务机关纳税主体职能的转换。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职能慢慢往服务职能的转换。税务机关不只是监管和征税主体,主要还要做好服务。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做好宣传,通过短视频、漫画等生动活泼的宣传广告来做好宣传,让纳税人从原来完全不理不睬,到自己完全参与进来。新税制下,扣缴义务人不能完全包揽,纳税人为了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保密,可选择自主申报,这样就不需要扣缴义务人代劳,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完全参与,并促进了纳税人观念的转变。

二、新税制下个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校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未共享问题

新税制下,纳税人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对税务机关的征管体系提出来更高要求。很多高校的职能部门在采购软件时,一般都是职能部门提需求,只针对自己的使用需求来采购自己需要的软件产品,未能想到与部门之间的衔接,就像人事与财务部门对接教职工的数据时,完全靠人工导出数据或修改表格的方式。教务对接学生的数据也是一样。没有做到全校部门之间共享数据的接口,需要共享教职工和学生的基本数据给财务,因此,我们的数据是一个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人员变动、调离、退休、离世等经常出现不及时的修改,有时还会因为信息修改错误导致后面的数据出错。人事处整理完善的人员信息送至财务处的人员变动表一般都是滞后的或完全不修改,或者人员变动都没有交接,也就导致财务部门掌握的人员信息基本与税务局实时反馈的汇算清缴未完成人员信息存在偏差,主要工作效率降低很多,经常为查找某个人的动态而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教务部门的学生数据也一样,学生退学和转学休学也是动态的,学生宿舍的变更,转专业,造成收费退费方面都是需要人工报表,除了工作繁琐外,还很容易出错。

(二)高校单位内部人员结构情况复杂

一是高校的教职员工人数多,一般二本院校都在千人左右,其人员的性质也比较复杂,分类有正式在编人员、高端人才、劳务派遣、聘用制、退休、返聘外聘以及离退休人员。适当调整后,在酬金系统内仍分为在职人员、高端、合同制、退休等人员四大类。分类后的计税方法均存在差异,主要还是看其收入是否超过年薪6万元以上。另外,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和校外人员不在汇算清缴范围,给此类人员发放劳务酬金一律按劳务所得代扣税款。对于高校还特别需要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来申报和汇算清缴。二是高校教职员工单位薪酬种类也是比较复杂,高校教职员工,因其群体特殊,有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教辅人员等,他们也经常会参加外单位的或自己的师兄弟或学姐妹的学术交流、课件展示、报告、学术论文发表等从而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由于其他单位发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预扣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不一致且由外单位代扣代缴,还有很多横向项目的劳务等的发放,所以无法做到绝对精准。高校单位内部情况复杂高校教师流动性大,全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中,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之间流动,短期流动和长期流动,在一个年度内,经常有中途停薪或离职,也就会有中途转换扣缴义务人。人员招聘,涉及到中途入职的员工,以前月份未入职的人员也比较多。

(三)高校劳务发放的群体特殊

高校劳务发放的群体,退休教职工的返聘和在校学生占很大一部分,由于大部分学生本身无收入,理工科高校的教职工经常给学生发放劳务费,学校财务应重点关注该类群体的劳务费发放,这一块的人员是汇算清缴人员的10%左右。在汇算清缴的过程中,最难通知的就是学生,学生喜欢换手机号码,我们在发放的时候做好登记了,但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因学生换了手机号码就很难通知到学生本人,给汇算清缴工作制造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关于高校退休教职工的返聘劳务费,汇算清缴时也是很麻烦的事情,纳税人都是一些对手机使用都不是很熟悉,个人所得税APP一年才操作一次,所以在操作上也不是很熟悉,依赖性强。

三、新税制下个税开展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是打通高等院校部门之间、高等院校与税务局之间的联系。高校部门间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与沟通不全等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有效的沟通,这样才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财务处应在个税的申报之前,就与人事处沟通好完善好,获取人员的基本信息,确定好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编人员、高端人才、劳务派遣、聘用制、退休、返聘外聘以及离退休等各类人员性质,最好就是系统在人员信息上能与财务工资系统是相通的,这样,才能够更加准时掌握人员的状态。同时保障了基础信息的准确后,更好地保障报出去数据的准确性。

在新税制下,高校教职工的计税方式不再是按月累计,而是按年累计,发放的每一笔钱都是按累计法来计算,同时增加了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在计税软件不仅要满足学校自身的业务要求,更需要适应税务系统新开发的申报系统,适应新的税收系统模式。高校的性质不同,管理也不同,加强信息化建设,针对自己高校的情况,开发出工薪劳务系统与税务客户端系统对接的系统,并完善计税功能。积极推进高校涉税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

二是建设好制度,提高专业水平。针对高校情况复杂、人员复杂、经费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首先从制度上入手:(1)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包括职工专项扣除的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人员实际填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审批程序、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补税管理等。(2)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不同类型人员,高端人才,引进人才,聘用制,合同制、个人项目发放校外劳务费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变化,通过数据对比来发现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采集是否明朗准确、填报登记是否真实、审批是否严格。(3)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完善是否及时,在汇算时间上的控制,包括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是否及时、汇算清缴工作是否在国家税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退税是否及时。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情況的探讨,对未形成的制度形成探讨建议,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要予以提醒,对乱用私权调整制度为个人服务的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

提升专业数据处理能力,比如高校的人员复杂,人数繁多,通过专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在汇算清缴时能及时通知到未清算人员。这样也才能准确及时地获取清缴进度表。配备专业的人员完成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的宣传。个性化服务高校的劳务发放的群体特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宣传个人的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根据实际来确定工作方式,同时通过审阅和现场观察,必要时借助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来完善。部分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会将内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划分简易申报和一般申报,是否可以在APP打印完税证明,是否提交的数据完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单位完成情况率是否高。

办税人员应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个性化服务上,面对特殊群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在期限内做好专人辅导指导工作,针对无工作经历的新进教职工,特别是学生和退休返聘,以座谈会、报告等形式,借助并利用互联网宣传个税知识。关于退休的教职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提醒他们正常的工资是不需要申报税金,如果有兼职返聘,有6万元的减除费用没有用足,需要退税,并在汇算清缴时再次做好提醒和宣传,必要时工作人员可一对一专人给予解答;关注免征、减征、税前扣除政策,比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的工资薪金免征个税,残疾人减征个税,新政策不同的省份也有不同的,比如广东省关于残疾人的,就有9万元减免的最高限额。会计人员要透彻研究政策,为便于收集数据,应在每月工资中实时扣除,或以多种形式让教职工了解政策。

针对高校发放劳务费群体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式是为了减少日常劳务报酬所得税金的提前缴纳,尽量按每月按次,按照劳务税率表来计算税金,对于学生群体和退休群体,我们也会建议按照800元以下发放;若发放额度较高,做好宣传提醒学生次年在3月到6月底之前进行汇算清缴,一般是可以退税的,想办法做到让他们本人重视汇算清缴工作。

四、结束语

个税改革后,对新的个税法实施上的有了新要求,分为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两个步骤,其改革的目的在新的历史时代下完成新的使命。现在采取的是全国统一实现一种制度,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同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快捷便利的方向发展。希望未来在税制中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来制定更加合理的减免扣除标准。更体现税制的改革的公平和重要性。

[本文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2018YC43)]

参考文献:

[1] 胡绍雨.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再思考[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5(06)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

[3] 丁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基于个税自行申报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05)

[4] 黄凤羽,韩国英,辛宇.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注重三大关系的协调[J].税务研究,2018(11)

(作者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 广东茂名 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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