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漂流民送还体制与相关公文的传递机制*

2023-07-24 08:34黄普基吴俊范
海交史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兵营朝廷朝鲜

[韩]黄普基 吴俊范

引言

本文基于以上研究,通过对《忠清兵营启录》《备边司誊录》(9)《备边司誊录》(列入韩国国宝编号第152号),共计273册,记载了当时备边司(当时国家最高议事机关)讨论、决定和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的内容。备边司自创设以来,誊录了从光海君九年(1617)到高宗二十九年(1892)共276年间的国家事务处理记录。现有《备边司誊录》,是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于1952年整理刊行的。相关内容见国史编纂委员会官网https://db.history.go.kr/introduction/intro_bb.html。等朝鲜王朝档案的进一步细致解读基础上,选取三个典型漂流船案件,即1818年南通漂流船、潮州漂流船以及1819年日本漂流船案件,分析中央朝廷与忠清地方衙门、军镇的漂流船案件处理过程及其相关公文传递过程,以期对朝鲜王朝后期的海防体系、海防运作机制有更深的理解。

一、朝鲜后期忠清道地区海防体系

朝鲜王朝军事防卫体系主要以军镇为中心,与地方行政单位郡、县结合,是行政、军政一体化防卫体系。朝鲜军镇为三级军事防卫体系,即“主镇(兵营/水营)——巨镇——诸镇”。陆军的主镇为兵营,水军的主镇为水营。兵营的首长为兵马节度使(简称兵使,从二品),巨镇的首长为佥节制使(简称佥使,从三品),诸镇的首长为同佥节制使(从四品,只设陆军)、万户(从四品)、节制都尉(从六品)。水营的首长为水军节度使(简称水师,从三品),水营的参谋官为虞候(正四品)。朝鲜时期地方行政体系为三级,即道—府/牧—郡/县。道为最高行政区划,首长为监司(或为观察使,从二品),监司所在衙门为监营。府的首长为府尹(从二品),牧的首长为牧使(正三品),郡的首长为郡守(从四品)。县有大县与小县之分,大县的首长为县令(从五品),小县的首长为县监(从六品)。

忠清道水营、军镇位于地形复杂的海岸,海边军镇具备城堡、船泊处、海仓、烽台等设施。水营(图1左上)设置于半岛、岛屿,建设城堡环绕水营,在海边悬崖峭壁上设置“姑苏台”。史称,吴王阖闾在悬崖高台建姑苏台,挖天池、开河、造龙舟、逍遥享乐。在朝鲜“姑苏台”成为巍巍高台、海军练兵指挥所的专有名称。姑苏台南边海域一般为“船所”,是造船、修船、军演的舞台。例如蓝浦县(图1右上)为邑镇,县城外海边有“船泊处”,是修船、军演的地方。海边的“海仓”为水军相关仓库。马梁镇(图1左下)位于庇仁县城东一条半岛,半岛末端有“船泊处”,马梁镇后面海岸山顶有“烽台”,县城西有“海仓”。所斤镇(图1右下)位于地形复杂的半岛海岸,小规模城堡,所斤镇城堡外有一长条半岛,称为“加也项”,在悬崖峭壁“了望峰”上设置了海岸哨所,并派哨兵“监官”站岗,作为海防前线。所斤镇西边有泰安郡治所城堡,也是邑镇所在地。所斤镇(巨镇)、泰安郡(邑镇)之间有公路,紧急情况时,互相支援、协助海防。

图1 保宁忠清水营(左上),蓝浦县(右上),马梁镇(左下),所斤镇(右下)(14)海东地图(古大 4709-41),1750年左右制作,首尔大学奎章阁藏。图中简体字为作者加注。

忠清道沿海设置诸多军镇,目的原为防卫西部海岸,守护首都汉城附近汉江口岸,以及护航漕运船。而清朝中后期以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海上贸易活跃,黄海频繁发生海难事故,一些漂流船被海流冲走,或被风吹走,漂到黄海对岸朝鲜西部海岸忠清道等地。特别是朝鲜纯祖年间(1800—1834),该地区海域外国船舶剧增,频繁出现外国漂流船,朝鲜朝廷还将外国漂流船案件当作边境国防问题,(15)《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4日,第2页。因此处理漂流船案件成为忠清道海防工作的主要事务,其中漂流民审问与船载物品调查是官员格外重视的内容。

二、漂流民审问、调查与处置

《忠清兵营启录》中详细记载了一些重要漂流船案件的处理过程,例如朝鲜纯祖十八年(1818)农历6月1日,忠清道蓝浦县邑镇海岸戍边发现中国南通漂流船,漂流人自称“中华人”,共有12人。当天,蓝浦县里正等胥吏向蓝浦县县监文报,县监立即到现场进行审问以及搜查漂流船。(16)《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4日,第1—2页。由于朝鲜朝廷很重视漂流船案件,严格要求上报漂流民审问与船载物品搜查的结果,朝廷以此决定漂流民遣返方式,因此当地官员务必做好该工作。朝鲜官员从审问漂流民与船舶搜查中得知,该船没有装载可疑的武器,但船舶不是中国制的,而是朝鲜制的。因此,朝鲜官员追问船舶的来源:“此漂船制样,即我国船,非他国船,何处出耶?”又问:“尔们本船,官船耶,私船耶?”对此,南通漂流民答称,该船在“外洋”获得,一位朝鲜人“送”的,原来的船为“通商船”。(17)《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4日,第3—4页。

但朝鲜官员仍然不信漂流民的解释。朝鲜官员还怀疑船载物品斧子的用处,而漂流民回答:斧子“随身带,敬人佛而用”。由于农作物收成好坏与良民变为海贼有一定相关关系,朝鲜官员询问当地农业收成情况:“尔国昨、今两年年成何如?”答:“年丰顺好岁。”反清汉人容易成为海贼,因此朝鲜官员特别问道:“尔们汉人耶?清人耶?”答:“我们清朝人也。”(18)《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8日,第8—9页。

朝鲜官员从漂流民审问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可疑供词与犯罪证据。在船载物品方面,南通漂流船装货中没有大量金银财宝,只是每个船员身上有小量铜钱,“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淆杂作贯”,(19)《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8日,第10页。此外并没有发现朝鲜制货币、宝物。在审问期间,一直没有附近住民的丢失船只举报。(20)《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10日,第16页。虽然朝鲜官员对这些漂流民心存疑虑,但无法继续追问下去。接下来朝鲜官员问漂流民的遣返方式:“尔等水路还家耶,旱路还家耶?”南通漂流民答:“水路还家,路徒有近,行船有速”(21)《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4日,第5页。,即希望从水路回家。由于朝鲜官员对漂流船来源仍然未释疑,且该船破旧,无法保证安全遣返。(22)《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7月8日,第34页。

因此,忠清兵使向朝廷传递公文请示,而朝廷批示如下(23)《备边司誊录》,第207册,纯祖十八年(1818)6月24日,第50页。:一、南通漂流船破坏较严重,但又没有给漂流民提供新船的案例。从审问结果来看,应为陆路遣返;二、至于陆路遣返路程,漂流民先到首都汉城,在汉城弘济院重新审问,如未发现嫌疑,即立刻遣返中国。从汉城出发,经朝鲜边境义州、中国边境凤城,最终到北京;三、遣返途中由朝廷官员护送漂民,由沿途地方官员提供护送人力与物资;四、漂流民物品中,如有难运、或想卖的,朝鲜政府以优惠价格收购;五、义州官员把漂流船案件始末向中国边境凤城城将通报,漂流民渡江后,凤城官员将漂流民护送到北京;六、按以往案例,漂流民随赴北京朝鲜使臣遣返中国;七、漂流民案件发生时,朝廷(承文院)必须拟外交公文咨文,赴北京使臣赍咨官将咨文交给清朝礼部。(24)赍咨官,为处理非法越境人而赴北京的临时使臣。

南通漂流民事件发生不久,朝鲜纯祖十八年(1818)农历6月17日,忠清道泰安郡所斤镇(巨镇)了望峰监官又发现漂流船,立即驰告所斤镇佥使。第二天,所斤镇佥使到现场调查漂流船,并审问漂流民。审问后得知,该船为广东省潮州府商船。5月16日,船载白糖、洋糖共1604包扬帆,目的地为辽宁盖州、山东汀州府。5月20日,在江南附近黄海遭大风,漂流数天后到达所斤镇海岸。(25)《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23日,第24—25页。数日后,朝廷派来的翻译京译官与当地官员联合审问漂流民,重新搜查漂流船。审问内容主要是漂流始末,姓名、年岁等船员个人信息以及农业收成情况、官员数、民家数、土产等船员出身地情况,甚至朝鲜官员还问到潮州韩文公庙的具体位置。对此,潮州府漂流人的回答既准确、又详细。朝鲜官员搜查船舶结果,船中没发现可疑武器,船载物品大都是白糖等商品,且漂流民提交装载物品凭证。因此,朝鲜官员判定该船是商船,漂流民为船主。此外,该船的一些船员还携带《孟子》《古文》等书籍,因此,一向崇尚儒学的朝鲜官员不再怀疑漂流民的身份。(26)《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23日,第25页。至于潮州府漂流民遣返问题,由于漂流民为船主,船舶较完整,别无损坏,且潮州人“愿从水路远归”(27)《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7月20日,第39页。。因此,朝鲜朝廷也同意潮州人从水路遣返,还提供航海中需要的粮馔。同时,朝廷(承文院)拟咨文,令禁军送至边境义州,义州官员将咨文传递给凤城城将,凤城城将转致北京。(28)《备边司誊录》,第207册,纯祖十八年(1818)7月12日,第58页。

第二年即朝鲜纯祖十九年(1819)农历7月3日,忠清道马梁镇(巨镇)候望军发现日本漂流船,候望军立即驰告马梁镇佥使,当天,马梁镇佥使带兵前往现场而进行初步调查。调查结果发现,该船为官船,船员为日本萨摩地方官员、武士等人,共有25人。(29)《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九年(1819)7月5日,第1—2页。此后,朝鲜官员几次反复审问漂流民,提问漂流始末、船员个人信息以及漂流民出身地的情况。审问后,朝鲜官员未发现可疑之处。但朝鲜官员搜查船舶中发现大量武器,除了环刀、挟刀、小斧子、木弓、长箭等传统冷兵器外,还有鸟铳、三枝枪、长枪等枪机,小铅丸、中铅丸等子弹,以及火药小缸、火药囊等。因此,朝鲜官员追究审问这些武器的来源。而日本人的解释为:该船为日本官船,他们是官府官僚与武士,这些武器是日本武士的必配品。(30)《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九年(1819)7月8日,第6—8页。日本漂流船还装载大量的书籍,除《头书字(汇,校:原文不似旧体彚字)册》《帖佐宗辰览书》《长谷场织部览集书册》《永良部行中记》等日本当地文集或官方文献外,还有中国古典典籍《周易大全》、韵册等,日本船舶还装载大量文具,如尺牍纸(31)一种书简纸,用一定规格的木板(少数用三棱形木柱)经刻写文字后制成。、诗轴、大砚、笔墨、画器樻、杂册(32)白纸书。等。这些物品使朝鲜文人无法怀疑日本人的身份,相信他们肯定是地方官僚、武士,并非倭寇。(33)《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九年(1819)7月8日,第6—8页。由于船舶破坏较严重,很难维修,日本人希望先走陆路到釜山,从釜山渡海至日本。(34)《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九年(1819)7月17日,第13页。忠清监司向备边司传递公文,请示漂流船遣返问题。备边司则查阅以往的案例后下达方案:

倭船之漂到他道者,不许从陆,觅给船只,定差员从水路,替付莱府。……依近例,使沿海诸邑,别定完固船只,次次交付,而以附近守令或边将,定差员领付。(35)《备边司誊录》,第208册,纯祖十九年(1819)7月19日,第61页。

综上可见朝鲜王朝对于中日漂流民与漂流船处理的不同态度。朝鲜经历过壬辰倭乱等日本的侵略之后,担心日本人陆路遣返过程中获得朝鲜海岸地理信息。因此按惯例朝鲜不允许日本漂流民从陆路遣返,必须海路遣返。漂泊地点马梁镇至釜山,朝廷派官员负责护送,护送船经过的沿途邑镇提供船舶、船员以及漂流民所需要的物品。(36)《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九年(1819)7月12日,第10—11页。此外,如日本人弃用船舶与物品,朝鲜官员可在日本漂流人所见处烧火。(37)《备边司誊录》,第208册,纯祖十九年(1819)7月19日,第61页。

三、公文传递与海防运作机制

牒呈与牒呈题送是下级衙门传递给上级衙门的公文。牒呈开头有相关公文摘要,牒呈的第二部分为上官的指示、命令,接下来为报告内容,最后为收信者对该报告的处理意见。牒呈题送即牒呈收文者(上级官员)将牒呈的内容阅批后,向发信者给出处理意见。

关文是同等官署之间或上级官署发送给下级官署的文件。

甘结是上级官署向下级官署下达的公文,内容主要以指示、命令为主。朝鲜后期的关文、甘结公文,大部分由监司向管辖地方官下发的,主要是传达中央朝廷的意见与命令。

移文是同级衙门之间传递的公文。

以忠清道官府、军镇对于1818年潮州府漂流船案件处理及其相关公文传递为例。6月18日,所斤镇佥使向忠清监营(监司)、忠清兵营(兵使)、忠清水营(虞侯)牒呈报告,与此同时,佥使将移文传递近邻泰安郡。当天,泰安郡郡守与所斤佥使联合审问。由于漂流船案件发生的地点为忠清水营管辖,因此,水营立刻派水军虞侯参加审问。此后,所斤镇佥使、泰安郡守、水军虞侯联合调查,向忠清监营、兵营、水营联合传递公文牒呈。6月22日,所斤镇佥使、泰安郡守联报的牒呈到忠清兵营。6月23日,忠清兵使题送所斤镇佥使的牒呈,与此同时,当天忠清兵使向汉城承政院状启报告。当天,忠清兵使将又一份状启呈上备边司,状启中附上漂流民审问结果与船载物品。(39)《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23日,第12—13页。6月25日,备边司收到忠清监司的状启,奏报国王,请示漂流船处理方案,请求派汉学译官一人协助当地官员调查漂流民。与此同时,将一份状启誊报传递给承政院。(40)《备边司誊录》,第207册,纯祖十八年(1818)6月25日,第50页。当天,承政院收到状启誊报,向国王奏报,国王批准备边司的请求。(41)《承政院日记》,第2098册,纯祖十八年(1818)6月25日,第49页。7月4日,朝廷派来的京译官到泰安郡所斤镇。京译官审问漂流民后,向忠清兵使提交审问报告。7月8日,忠清兵使向承政院传递状启公文,还附上京译官报告。朝廷方面,备边司、兵部等机构官员讨论忠清兵使的状启后,将漂流船处理方案公文“关文”下达忠清监营。7月17日,备边司的关文到忠清道监营,监司按照朝廷关文拟定的“甘结”传给兵营等地方官府与京译官。甘结的主要内容为允许漂流民水路遣返。7月19日,所斤镇签使将漂流船护送到远洋。(42)《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7月22日,第20—21页。8月2日水军虞候、泰安郡守将漂流船“无事护送”的牒呈联报传递给忠清兵使。(43)《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7月30日,第22页。8月6日,忠清兵使将有关潮州府漂流船的最后状启传递给承政院,至此,该案件结案。据《忠清兵营启录》《备边司誊录》《承政院日记》,围绕1818年广东潮州府漂流船案件进行的忠清道地方官员与中央朝廷之间的公文传递过程可总结如下:

据图2可知,忠清道地区海防第一线为海岸浦、堡的戍边“了望峰监官”,海防第二线为巨镇所斤镇与邑镇泰安郡,海防第三线为监营、兵营、水营。一线戍边监官发现漂流船后,驰告二线巨镇所斤镇佥使。二线巨镇所斤镇佥使通过公文告知邻近二线邑镇泰安郡,同时,向三线监营、兵营、水营等上级官府传递公文。收到二线官府所斤镇的公文后,忠清道三线海防的监营、兵营、水营都立即向朝廷备边司、承政院传递公文。备边司收到忠清道地区各军营的公文后,奏报国王,同时,向承政院告知。可见,朝鲜王朝建立三级地方海防体系,三级公文传递体系,以及四级案件报告体系。所有机构都将案件公文传递给多数机构,下级机构必须将公文传递给上级机构。如三线海防体系中,级别最低的水营向监营、兵营公文报告。

图2 地方官向朝廷漂流船案件公文传递过程

朝廷命令的执行过程受制于各个机构的行政效率。备边司将朝廷的漂流民处理方案公文传递给监营。监营则将公文内容传给兵营、水营、以及所斤镇。根据上级机构的公文,所斤镇佥使、泰安郡郡守、水营虞侯联合执行朝廷的命令,指挥案件现场军吏。如图3所示,在执行朝廷命令过程中,每个机构都要向多数上级或同级机构传递公文,也可以收到多数发信者的公文。公文的多数发信、多数收信制度,即应对公文传递事故,是公文传递的双保险,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制度通过相关机构之间互相竞争、牵制,(44)如《忠清兵营启录》6月7日条,忠清兵使向朝廷传递状启公文而告发蓝浦县县监,因为县监搜查船载物品中发现三张船标后,县监只向监营监司报告,不给兵使报告。因此,兵使先问罪县监后,等待朝廷的处分。(《忠清兵营启录》,纯祖十八年(1818)6月7日,第3—4页。)追求国家体制的稳定性。此外,这样的一层层报告体系中,监营成为公文传递的枢纽,监司负责指挥漂流民调查,即以监营为中心形成海防体系。但监营首长监司为文官,缺乏军事专业性,如遇战争等国家非常时期则难以应付。

图3 地方官的朝廷公文执行过程

结论

朝鲜后期,忠清道海域频繁出现外国漂流船,而朝鲜朝廷将外国漂流船案件当作边境国防问题,因此漂流船案件成为忠清道海防的主要任务之一,当地官员格外重视漂流民审问与船载物品调查,将其结果向朝廷公文报告。从漂流船案件处理及其相关公文传递中得知:

第一,漂流民审问与船载物品调查结果决定漂流民遣返方式。如中国潮州漂流船,因船舶来源明确,船体别无损坏、没有装载武器,漂流民从水路遣返。但南通漂流船,因船舶来源不明、船舶破坏较严重,漂民从陆路遣返。遣返路线为,漂民经朝鲜首都汉城、朝鲜边境义州、中国边境凤城,最终到北京。期间,朝鲜使臣将外交公文提交给清朝礼部。至于日本漂流民,朝鲜不允许从陆路遣返,必须海路遣返,即便未发现可疑之处。由于朝鲜经历过壬辰倭乱等日本的侵略,朝鲜担心陆路遣返过程中,日本人获得朝鲜海岸地理信息。

第二,朝鲜王朝建立三级海防体系,以及四级案件报告体系。即一级主镇(监营、兵营、水营)— 二级巨镇、诸镇、邑镇 — 三级浦、堡的海岸哨所。每个下级军镇向上级军镇层层报告,一级主镇向中央朝廷递交公文请示漂流船处理方案。朝廷将漂流船处理方案公文传递给监营,监营则将公文内容传递兵营、水营、以及二级军镇。根据公文,二级军镇与水营联合执行朝廷命令,指挥案件现场军吏。

第三,所有机构都必须向多数上级或同级机构传递案件公文,也可以收到多数发信者的案件公文。该制度可以防止公文传递事故,也通过相关机构互相竞争、牵制,企图达到国家体制的稳定性。

第四,漂流船处理过程中,监营成为案件处理及其相关公文传递枢纽,监司负责指挥漂流民调查。监司为文官,掌管一个道内行政、军事等一切事务,兼任陆军、水军首长,成为地方海防体系的中心。朝鲜王朝建立文治,追求文官至上的儒学思想,但忽视专业性,这是国家非常时期的隐患,是朝鲜王朝逐渐走下坡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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