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第三王朝御赐印章与国家治理

2023-07-29 11:15晁雪婷董晓博
古代文明 2023年3期

晁雪婷 董晓博

关键词:乌尔第三王朝;滚筒印章;御赐印章;王权神化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3.03.002

乌尔第三王朝(Ur III Dynasty,约前2112—前2004)是继阿卡德王朝(Akkadian Dynasty,约前2334—前2154)之后,古代两河流域的第二个统一政权,历经乌尔那穆(Ur-Nammu,约前2112—前2094年在位)、舒勒吉(?ulgi,约前2094—前2046年在位)、阿马尔辛(Amar-Suen,约前2046—前2037年在位)、舒辛(?u-Suen,约前2037—前2028年在位)、伊比辛(Ibbi-Suen,约前2028—前2004年在位)五王共108年。1乌尔第三王朝以其庞大的官僚体系及完备的行政管理系统闻名于世,对这一时期行政管理系统的研究,则建立在对上百名主要官员档案重建的基础上,而这些官员的身份几乎都要通过其印章中的头衔来确定,可见印章研究是乌尔第三王朝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乌尔第三王朝官员使用的印章根据规格由低到高,可大致分为“简易类”(Simple Type Seal)、“简易仆从类”(Simple Servant Seal)、“王室仆从类”(Royal Servant Seal)与“御赐类”(Royal Gift Seal)4种。2其中,规格最高的御赐类印章因国王亲自授予的特殊性,獲得了学界较多的关注。3

早在1925年,沙伊尔(V. Scheil)首次翻译发表了3枚带有“赐予”(in-na-ba)字样的滚筒印章,指出此类由国王授予的印章不同寻常,并尝试得出在乌尔第三王朝之后周边地区统治者效仿授予该类印章的结论。1而后,施耐德(Nikolaus Schneider)试图将此类印章纳入乌尔第三王朝印章的整体研究之中,从文本层面提出其他类型印章中的文字均是名词性结构,而唯有此类是独特的动宾结构。2由于材料所限,早期的研究主要为文本释读,直到1952年布伦(E. Van Buren)分析了此类印章的图案,并将之归入乌尔第三王朝印章的主流图案“引荐类主题”(Presentation Scene)之中,此举引起了学界对该类印章的重新审视。然而,布伦的分类方法现在看来确有可商榷之处,最为明显的就是这种分类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到此类印章描绘的人物数量、行礼姿势、手持物及背景图案等方面与主流图案的差异。31977年,弗兰克(Judith A. Franke)依据手中的22枚该类印章及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这类印章在古代两河历史中主要存在于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是君主基于个人好恶赠予臣下的礼物,尝试将其命名为“王室赠礼类印章”(Royal Gift Seal)。其定义及命名得到学界普遍认同,奠定了此后研究的基本框架,但仍未跳出偏重文本分析的窠臼。尽管弗兰克注意到了“王室赠礼类印章”图案与主流图案的不同并做了归纳,但仍遵循之前布伦的分类法,仅在细节上做了补充说明。4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及相关研究的深入,麦尔(Rudolf. H. Mayr)与欧文(David I. Owen)于2004年在更大范围内更加细致地考察了29枚乌尔第三王朝“王室赠礼类印章”的印文、图案、持有者及使用情况。5虽然二人的研究在当时看来已经比较完备,但他们的研究方法基本承袭自弗兰克,对一些问题的阐释并不总是令人信服,如对内容破损的印章的断代,阿马尔辛时期究竟有没有此类印章及原因等。此后至2008年,陶帕罗普娄(Christina Tsouparopoulou)在分析德莱海姆(Drehem)的出土文献时,论及了此地出土的“王室赠礼类印章”,将该类印章图案重新划归分入“觐见类主题”(Introduction Scene)之中,但这也仅仅是部分完善了传统的分类方法,未能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6总之,目前学界对这类印章的研究,存在将印文与图案割裂对待和未能将之纳入时代背景进行考察的两个主要问题。而对于这类印章的命名,将其归为“王室赠礼”似乎有所不妥,因为其虽系国王亲自赐予,但不只寄托国王的个人情感,更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与实用功能,不同于其他赠礼(如大型宫廷宴会上御赐的珍贵珠宝及金银等),因此,以“御赐印章”称之似乎更为准确,也更符合中文语境。

一、御赐印章的形制及相关历史背景

根据亚述学数据库BDTNS及CDLI统计,7目前搜集到的乌尔第三王朝不同的御赐印章及印文共34个,为可确定身份的31名政府高官或王室成员所有,存在于舒勒吉统治中期至伊比辛统治后期。由于存世的实体御赐印章极少,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对加盖在各类档案文献上的印痕进行研究,其中印文内容、图案主题及刻画细节无不反映着这类印章的精良做工与高规格。

已知的御赐印章印文遵循“国王名+王衔+印章持有者信息+赠予”的固定程式,分为左右两栏,每句之间用横线隔开。左边一栏为颁发印章的国王名及王衔,御赐印章区别于其他印章之处,在于王名前均加上了只属于神的定义符(dingir),据此判断这类印章可能始出现于舒勒吉在其统治的第二十一年的自我神化之后,并为王朝之后的统治者们承袭。而同样刻有王衔的王室仆从类印章,则可根据定义符的有无,判断其出现和使用于国王生前神化之前或之后。乌尔第三王朝国王的惯用头衔一般为“英雄,乌尔之王,四方之王”,分别揭示了国王个人品质、王朝起源及疆域范围,广泛用于御赐印章及王室仆从类印章中。其中“四方之王”是舒勒吉统治中期,进行自我神化后开始使用的新头衔,承袭自阿卡德王朝开君主生前神化先河的那腊姆辛(Naram-Sin,约前2254—前2218年在位),是统一两河流域的君主惯用的称谓,也是领土国家统治者所能使用的最崇高头衔,类似于中国古代“四境之主”的概念。1至伊比辛时期,国王的王衔中新增了“国家之神”(dingir kalam-ma)的称谓,通过强调国王的神性,进一步向印章持有者宣示了至高无上的王权。右边一栏为印章所有者信息,包括持有者名字及头衔,有时还会加上其父的名字及头衔,作为区分同名者的有效手段。右边一栏的高度通常低于左边一栏,这使得印章持有者的信息始于左边一栏的王衔之后,表明持有者对国王的臣服。

不同于王室仆从类印章用名词所属格揭示持有者与国王的从属关系,御赐印章的印文为动宾结构,以国王为主语,印章持有者为宾语,赠予官员的印章以“为他的仆从,赠予了”(arad2-da-ni-ir, in-na-ba)结尾。苏美尔语“arad2”本意为男性奴隶,引申为仆从,在国王的眼中,所有臣属都是他的仆从,国王有时也称自己为“神的仆从”。2而动词“赐予”的加入,表明国王在赐予官员印章的同时授予其印章所蕴含的权力。在两河流域的传统政治观念中,国王是神选派到人间的代表,王权来自于神,但生前神化后的国王将“君权神授”套用为“臣权君授”,这一点在王室仆从类印章中便有一些体现,而在御赐印章中则进行了更为直接的表达。3值得注意的是,与获得御赐印章的高官和外戚不同,持有御赐印章的王室成员多为承担宗教或行政事务的王后和妃嫔,因此印文结尾处将“仆从”换成相应称呼,如带有浓厚宗教意味的“圣女”(lukur),4或“他(国王)所喜爱者”(ki-ag2-ga2),揭示持有者所承担的职能或与国王的亲密关系。

已知的御赐印章图案以觐见类主题为主,这是由乌尔第三时期主流的引荐类印章图案发展而来。在传统的引荐类主题中通常包含3至4个人物,印章持有者正在被引荐给呈坐姿的神或国王(佩戴尖顶冠者为神,圆顶冠者为国王,且国王手中持有杯状物),5被引荐者手置于口鼻间行祈祷礼,前后各有一名神祇引导(前者为引荐神,后者为保护神),背景图案为象征王朝保护神月神南那(Nanna)的月轮或代表太阳神乌图(Utu)的日轮。1而觐见类主题多表现为印章持有者朝见国王,双手相握置于腰间行礼,有时身后跟有保护神,国王手持杯状物端坐于王座之上。2另外,在3枚伊比辛时期的御赐印章中,国王罕见地呈站立姿势,衣着与坐姿时不同,但服饰细节无法确知,3呈坐姿或站姿的国王取代了之前神所在的位置,反映出国王生前神化对高级官员印章图案的影响,但这种改变并不彻底,国王所佩戴的仍是圆顶冠,而非神所佩戴的尖顶冠,反映出国王生前神化观念在具象化表达中的相对保守性。尽管如此,这同样是将神与王(及其臣属)的关系,套用到王与臣下的关系中来的体现,具有明显的王权至上意味。这类图案与主流引荐类图案最大的区别在于没有引荐神,展现了国王亲自授予印章的场景并表明印章背后所代表的一系列权力。印章持有者与国王的直接相对及行礼姿势的不同,都暗示其身份的特殊及与国王关系的亲疏。

目前来看,御赐印章出现于国王生前神化之后,綜合其印文及图案不难发现,二者虽服务于共同的官方意识形态,但对神化后国王形象的表达存在明显分歧。这具体表现在印文中王名前均带有指代神的定义符,图案中的国王却未改为佩戴象征神性的尖顶冠,而是继续佩戴世俗统治者的圆顶冠。这种刻意为之的反差体现了国王生前神化的不彻底,亦即王权在与教权的斗争中,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或许是为了缓和国王生前神化对传统宗教伦理造成的冲击。4毕竟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将之前阿卡德王朝的灭亡,归咎于国王那腊姆辛的生前神化亵渎了神灵,最终招致了王朝灭亡的命运。理解了这样的历史背景,结合御赐印章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学者探寻这一物件在当时的作用和影响大有裨益。

二、舒勒吉时期御赐印章的发明及试用

鉴于考古发现的实体御赐印章极少,对其研究主要基于档案文献上的印痕,档案文献的出土地即为印章的使用地,档案记录的时间即为印章的使用时间。而这显然无法等同于御赐印章的实际颁发数量、颁发地点及时间,只能是最保守的估计,更系统全面的研究有赖于未来新的考古发现。现将目前已知的御赐印章使用及据之推测的颁发情况统计如下表一:

由上表不难看出,御赐印章在王室贡物调拨中心(简称贡物中心,楔文原名普兹瑞什达干司,位于今伊拉克的德莱海姆)使用频率最高,发现数量最多。1乌尔那穆时期战乱频仍,王朝处于草创阶段,对国家的实际管控多方受限。因此,在舒勒吉统治的前20年,国王关注的重点在巩固新生政权上,着力于获取社会各阶层的支持。舒勒吉在其统治的第二十一年自我神化,2将统治策略转变为对内加强中央集权,对外积极扩张领土,催生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领域的改革。3至舒勒吉统治的中后期,王朝疆域不断扩大并臻于鼎盛,为了对核心区和边缘区进行更有效统治,4舒勒吉采取了两种税收方法,5并于其统治的第三十八年建立了贡物中心,用于接管全国各地贡物并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再分配。贡物中心是直属于中央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国王亲自赐予的印章,主要用于中央直属的重要部门,御赐印章与贡物中心的密切关联,正表明了这类印章的高规格与重要性。

目前已知最早的御赐印章加盖于舒勒吉四十二年的一件泥板信封,内容破损,出土于贡物中心,为官员筛鲁什达干(?elu?-Dagan)所有。筛鲁什达干是贡物中心建立之前的原地产所有者,中心建立后不久,舒勒吉便任命他为新被征服的席穆润(Simurrum)地区的总督(ensi2)并御赐印章,这很可能是政府对征收其领地所做的补偿。6

舒勒吉另赐予了两枚印章给他的王妃埃阿尼沙(Ea2-ni?a)与吉美宁里拉(Geme2-Ninlila2),文献资料显示,她们在贡物中心建立之前的雏形司已经开始参与管理,应是在贡物中心正式建立后获赐印章。1据目前掌握的材料,两位王妃的御赐印章仅在贡物中心使用了3次,前者用于舒勒吉四十四年的贡牲收据(P128014)和阿马尔辛六年的芦苇贡入档案(P320488),后者用于舒勒吉四十六年的为王贡牲档案(P212206)。由于埃阿尼沙与吉美宁里拉并非贡物中心的主管官员,实际参与的事务性工作很少,因此她们可能是代表王室监管贡物中心,而御赐印章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国王的委任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在乌尔第三时期,王室妇女参与经济行政管理及宗教事务是惯例,但两位王妃同时参与贡物中心事务并非寻常,体现出舒勒吉对贡物中心的重视。

另有一枚疑似舒勒吉赐予阿胡阿(A-hua)的印章在温马(Umma)使用过一次(P145741),但印文后半部分为现代学者补出,档案时间缺失且内容无特殊之处,因此在此不做更多讨论。

因此,就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御赐印章的发明很可能是舒勒吉改革的衍生品,直接服务于国王生前神化后,增设中央直属的全国性行政管理机构(贡物中心)的需要。这一时期的御赐印章可以看作是一种长期的委任状,不论是向新征服地区(席穆润)派遣的总督,还是向新建立的贡物中心选派两位王室妇女进行监管,都可视作是中央政府扩大王室直属区并对重要机构实施监管的措施。其本质上是要扩大王权在地方的影响,不过遗憾的是席穆润地区及其他新征服地区反复叛乱,2数次将舒勒吉任命的总督推翻,这可能打乱了舒勒吉的部署,以至于他只颁发了少量的御赐印章后,便不再使用这类印章作为委任状。

三、舒辛时期御赐印章的发展

舒勒吉在位48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力在其统治下达到顶峰;其继任者阿马尔辛与舒辛分别在位9年,基本沿袭了舒勒吉时期的政策,进一步巩固了王朝的发展。目前尚未发现阿马尔辛时期御赐印章的使用,造成这种缺失的原因,有以下3种可能:1.尚未被发现;2.阿马尔辛主动放弃了对该类印章的使用;3.舒辛销毁了阿马尔辛时期的御赐印章,或加盖御赐印章的文件。就第三种可能而言,舒勒吉之后3位国王的亲缘关系及继位方式一度引发争议,最新出土于旮尔沙那(Gar?ana)的文献揭示三者为兄弟关系,3这种由父死子继变为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很可能是通过非和平手段实现的,政变上台的舒辛很可能进行了政治清洗。无论是以上哪种或哪几种因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不可否认的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御赐印章在舒辛时期颁发数量在增加,使用范围在扩大。这可能与彼时王位继承方式的转变有关,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该转变对政局稳定带来的影响,及统治者为维护并加强王权所采取的措施。

目前统计到舒辛时期的御赐印章有12枚,分别属于温马总督阿阿卡拉(Aa-kalla)、6名国王近臣及3名王室成员,另有一人身份不明。其中,属于温马总督的御赐印章仅在当地出现1次。

6名获赐印章的国王近臣包括5名持杯者(sagi)与1名持青铜官(zabar-dab5),前者是国王的近侍,除了主要作为王室管家,还负责管理神庙及宗教节日用牲;1后者主要负责宗教事务,在祭祀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這些近臣的御赐印章多用于舒辛二至九年贡物中心的普通调拨档案(共计19次),偶尔用于首都乌尔及宗教圣城尼普尔(共计3次),因内容无特殊之处,不在此一一列举。鉴于贡物中心是完备的行政单元,由中心总管及各级官员负责,持御赐印章的国王近臣很可能只是偶尔莅临监察,并非常驻的责任官员。

3名持有御赐印章的王室成员身份均非比寻常,前两者为公主美伊什塔兰(Me-I?ataran)与驸马舒卡卜塔(?u-Kabta)。舒卡卜塔为贡物中心早期重要官员那冉伊里(Naram-ili)之子,在阿马尔辛时期迎娶公主后,被派驻旮尔沙那,担任当地的最高长官,3其御赐印章用于舒辛六至八年由他本人或经由他支出的壮丁文件。另一名持有御赐印章的为国舅巴巴提,他是王后阿比辛提(Abi-simti)的兄弟,位高权重,御赐印章中的头衔多达8个,包括档案员(?a13-dub-ba)、国王的审计官(?atam lugal)、马什干沙闰(Ma?kan-?arrum)的军事将领、阿瓦勒(Awal)的总督及双生神的庙主持(sanga)等。4巴巴提有两枚御赐印章,其中1枚用于舒辛三年埃什嫩那总督为尼努阿(Ni-nua)及其卫队支出面粉的收据(P112023),也用于舒辛六年及七年贡物中心的3个死牲收据(P107255,P107256,P126531)。巴巴提的另一枚御赐印章与第一枚相比缺少一个头衔且叙述顺序不同,用于舒辛八年在伊瑞萨格瑞格的收据(P333660),5记录了贡物中心官员乌尔美斯(Ur-mes,后任伊瑞萨格瑞格总督),6为胡尔提乌姆(Hurtium)的男女奴隶支出大麦,巴巴提见证。因此就目前掌握的材料,舒辛时期御赐印章数量有所增多,用途主要有两类:首先是颁发给地方长官(舒卡卜塔既是王室姻亲,更是旮尔沙那的地方长官),用于本地与中央的物资调拨;其次是颁发给国王近臣或王室成员,主要用于监察贡物中心工作,偶尔用于监察跨地区的物资调配(以巴巴提为显著代表)。

在阿马尔辛六至八年间,神化后的舒辛的王名,已经出现在温马一些官员的印章中。7这表明舒辛在阿马尔辛统治后期,已经萌发不臣之心,且在部分地区获得了支持,他在即位后御赐印章给温马总督,很可能是为了表彰其当时的拥立之功。舒辛夺取政权后,尼普尔与贡物中心等地出现了人事变动,8一些前朝档案可能被部分销毁,阿马尔辛时期御赐印章的缺失,或许与政权更迭后的政治清洗有关。而舒辛很可能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并加强对贡物中心及王国其他地区的监管,增发御赐印章给其近臣。而在这其中巴巴提的御赐印章是十分特殊的,其御赐印章不似其他具有长期委任状性质的印章,这一点通过印章上的头衔可见一斑。印章上巴巴提的高级头衔涵盖财政、文化、军事、政治、宗教和王室关系,这是绝无仅有的,据此可以推测巴巴提在其活动的区域即远离南部王庭的北部经济中心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可以行使类似于中国古代“钦差”的权力。而他也是舒辛一朝唯一一个持有两枚御赐印章的高级官员并且头衔发生过变动,可见巴巴提所持的御赐印章不是一个长期的委任状,更像是一种用来处理极少数高级王室事务临时使用的印信。以舒辛三年十月埃什嫩那总督为尼努阿总督及其卫队支出面粉的收据(P112023)为例。埃什嫩那作为非王室直属区,需要在每年秋收后在尼普尔向乌尔王庭缴纳部分贡粮(P122392),而此次面粉支出的起因是在当年九月二十八日,尼努阿总督提什阿塔勒带领80个壮丁从尼普尔出发,去执行宁努尔塔神庙的任务(P499171)。也就是说,尼努阿总督执行的是王室的高级别临时任务,而巴巴提可能是从埃什嫩那给王室的贡粮中,调拨给尼努阿总督的粮食,所以才需要动用御赐印章来处置这种需要凌驾地方总督权力之上的活动。

四、伊比辛时期御赐印章的泛化使用

至伊比辛统治时期,乌尔第三王朝国力江河日下,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下降,各地纷纷脱离中央政府管辖,先后宣告独立,貢物中心也于伊比辛三年关闭。伊比辛五年后,其实际控制地区可能仅限于南部苏美尔地区,甚至只有首都乌尔。1从这一时期的御赐印章来看,虽然数量增多,但颁发对象的遴选标准降低,呈现出无序与混乱,加之后期印章使用范围的缩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此时乌尔第三王朝分崩离析,逐渐走向衰亡的历史脉络。

目前已知伊比辛时期的御赐印章有19枚,印章持有者的头衔非常多元,难以进行归类。其中既有中高级政府官员,可确定身份的为6名国使/大国使(sukkal/sukkal-mah)、4名档案员/书吏,及持杯者、将军(?agina)、骑使(ra2-gaba)各1人;也有无行政职能的人员,包括国王的驯兽师(?u?3 lugal)、国王的厨师(muhaldim lugal)、海商(ga-e?8 a-ab-ba-ka)各1人。

在这些印章持有者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吉尔苏(Girsu)的总督阿腊德南那(Arad-Nanna),其御赐印章中的头衔为大国使,用于伊比辛一年的3个收据,记录他在吉尔苏地区处置属于国王的大麦、羊毛等物资(P110807,P111230,P320495);还有1次用于伊比辛二年从吉尔苏支出给旮尔沙那士兵的大麦(P111183)。另外比较特殊的是海商卢恩利勒拉(Lu-Enlila),他的御赐印章用于伊比辛十九年的法律判决文书(P136357),他以审判者的身份出现。商人在乌尔第三时期是比较自由及底层的职业,受雇于政府的官商,其地位有所提升,但目前只此一人拥有御赐印章并用于判决案件。从总体使用情况来看,在伊比辛一至四年,御赐印章广泛使用于贡物中心(共计8次)、伊瑞萨格瑞格(共计4次)、吉尔苏(共计4次)与尼普尔(共计1次),但在伊比辛七至十九年,使用范围局限于首都乌尔(共计6次)。这与伊比辛三年贡物中心关闭,各地纷纷独立,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急剧下降有关。2

御赐印章虽然在伊比辛统治中后期呈现出泛化使用的趋势,但此时其临时印信的性质极为突出,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这一时期御赐印章所发挥的作用上。从阿腊德南那在伊比辛统治前两年对御赐印章的使用中,能看到明显的临时性特征。由于这两年边关战事吃紧及天灾人祸,在其加盖御赐印章的4篇文献中,不仅包含了从工业贸易区吉尔苏向农业手工业区的旮尔沙那跨越整个王国的大规模调粮行动,并且支付给工人的酬劳明确标明使用的是国王的财产(nig2-ba lugal)。在伊比辛三年之后的相当一部分加盖御赐印章的文献中都明确表明了“以王之名”或“我为王命而来”(mu lugal-bi in-pa3),这不仅表明了这一时期御赐印章具有类似临时性印信的性质,还表明王室在地方的影响力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急速下降。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伊辛拉尔萨王朝及周边的埃兰地区的政权,在很多方面效仿和承袭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传统,包括王权神化和御赐印章的使用。1伊辛(Isin)及苏萨(Susa)地区也发现了类似的地方统治者授予下属的御赐印章,但实际效用与历史影响皆远不及乌尔第三王朝。可以说御赐印章是乌尔第三王朝中央政府在空前的集权制下特殊的政治管理机制的历史见证。

五、结语

综合上文分析可知,御赐印章的出现及使用绝非偶然,若将之纳入乌尔第三王朝的整体时代背景中考察,不难发现其颁发及使用包含了不同时期国王的统治策略与政治智慧,与舒勒吉改革、王位继承方式转变等重大历史事件息息相关,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央政府的集权程度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阶段性变化。

就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御赐印章与贡物中心关系密切,不仅其颁发与贡物中心的建立有关,其使用也主要集中于贡物中心。御赐印章在诞生之初等同于国王给予高官的长期委任状,舒勒吉时期御赐印章处于试行阶段,可能是为了派王室妇女监管新建立的贡物中心。舒辛时期,御赐印章的颁发及使用具有鲜明的政治指向,出现了临时性最高授权的使用形式,使部分御赐印章具有钦差印信的性质,印章持有者受命对贡物中心及地方的物资调配进行监管。这可能标志着一个新兴阶层的出现,这一阶层由国王亲自从统治阶层中选拔,凌驾于原有官僚体系之上,灵活行使部分王权。到伊比辛统治时期,伴随着御赐印章的滥发,也使得“钦差”这一特殊群体出现于乌尔第三王朝的官僚队伍中,但这个群体的壮大恰恰说明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力江河日下,需要大量“钦差”去地方亲自督办王命。此外,虽然目前尚不能确定使用御赐印章的触发条件,但根据御赐印章加盖的文献内容推测,可能是官员在直接处置王室私产或需更高权限便宜行事时才需要动用。

[作者晁雪婷(1993年—),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讲师,吉林,长春,130024;

董晓博(1992年—),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后,吉林,长春,130024]

[收稿日期:202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阴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