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行企校”四位一体产教融合机制体制构建研究

2023-07-30 10:09牛文峰
南北桥 2023年13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牛文峰

[摘 要]本文通过对产教融合的深度研究,从不同维度提出构建“政行企校”四位一体产教融合机制体制的路径,即增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聚焦产业链,带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与建设;突出产教融合行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作用。通过政府主导、行业搭桥、校企深度合作的模式助推产教融合政策落地实施,从而推动高校创新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紧密对接,形成教育产业一体化良性互动发展模式。

[关键词]政行企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培养已经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而产教融合是推动地方经济创新发展的动力来源,那么如何抓住人才培养创新的历史机遇,围绕产业链,聚焦创新链,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推进,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企业和高校更是作为产教融合的双主体积极参与、多管齐下,使得产教融合在教育领域,尤其是职业教育领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高校毕业生的质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根本原因是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不匹配,产生了大量无效的劳动力供给。由于地方政府的经济转型,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提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措施。但由于教育和产业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产业和教育一体化出现了不匹配的现象,影响了产教的深度融合。

1 产教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不够健全

校企双方分属于不同性质的组织,缺乏完善的约束机制去约束对方,从而造成基于产教融合共同建立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过程中更是受到政治、利益、社会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近年来国家就产教融合密集性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政策,但各级政府仍然缺乏配套的具体措施,如校企双方共建产业学院后其所有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都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由于立法、政策等顶层制度的缺失,校企双方的运行机制相对脆弱,其有效性、可实施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1.2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由于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无法长期保持盈利能力,影响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发展的积极性。校企双方的合作机制相对脆弱,缺乏完善的约束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目前的产教融合大多停留在初始阶段,而没有真正从双方自身发展需要进行深度融合,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降低了校企合作的效率,导致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存在“校热企凉”现象。

1.3 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不能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及时调整

由于行业与专业的结合不够深入,部分高校难以做到根据企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换代对岗位技能的新要求及时优化课程体系、调整专业布局结构,难以使专业建设随产业变化及时调整,导致专业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出现学校所培养的人才难以满足市场与企业需求的情况。再者,部分高校教师科研能力相对薄弱,使得企业和学校无法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从科研创新层面进行深度融合,导致高校科研结构层次不够鲜明,对于产教融合的科研贡献相对有限。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也不够健全,科研成果难以向产业转化。

1.4 职教集团、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桥梁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

近年来,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产教融合的落地实施。但部分行业组织未能承担起相应的行业职责,主要是因为在我国,行业协会多为民间组织,不属于政府的职能机构,部分行业协会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职能。因此,行业协会的职能被弱化,资金来源也难以保障。

2 “政行企校”四位一体产教融合机制体制构建

2.1 增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2.1.1 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产教融合政策不仅在宏观层面给予方向性的支持,也在具体落实上细化政策内容。各级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既要对学校和企业起到导向性的作用,又要获得企业和学校的支持与认同,即确保政策内容切实可行。建议政府出台产教融合政策实施细则,增强产教融合政策的可执行性,建立促进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优惠政策。政府要以特色化和地方化的形式落实产教融合,细化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优惠政策内容,强化税收优惠力度,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热情和积极性。

2.1.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政府、行业、高校、企业各类主体都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各类自媒体,加强对产教融合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和高校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产教融合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产教融合新局面。

2.1.3 政府要进行产教融合产权机制研究,放权于企业与高校

高校和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两端,在实现产教融合一体化进程中深度不够突出,表现为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不对等。更深层的原因是高校的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和企业所追求的短利润周期之间不能同时兼顾。针对以上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产业学院,而建设产业学院的最大难题就是产权机制不够明确。因此,政府应完善产教融合相关立法机制建设,出台具体政策,建立产教融合产权机制,细化建设产业学院的混合所有制政策,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增值,避免企业非公有资产流失[1]。

2.2 聚焦产业链,以服务区域经济为目的带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2.1 聚焦产业所需,调整专业布局,确保人才供給与企业需求相适应

高校要聚焦校企多层合作,构建“双元”育人新模式,就要紧扣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实现产业链、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四链”融合。高校要积极调整专业布局结构,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将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和产业结构深度融合,确保人才供给符合企业的需要,并将产教融合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一是共建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行业机构和企业专家共同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行业产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二是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高校可以和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的互聘制度,通过成立“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企业能工巧匠和一线技术人员,同时鼓励本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和进行科技研发等。三是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开发完成基于工作任务的学生实训项目整合,共同促进学生实习就业,为企业用工需求提供保障。

2.2.2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丰富合作模式

高校和企业应该以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为出发点,从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出发,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双方共同探索和研讨合作模式和途径。例如,双方共建产业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办学机制;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式培养;与企业共同推进“1+X”证书制度;共建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校企双元教材,共同开展企业项目实训等多种模式。同时,高校也应该充分履行其社会服务的职能,通过主动服务赢得社会特别是业界的认可和支持。另外,高校还应找准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不断优化资源平台的共享机制,增强多元化优质资源平台的办学活力。

2.2.3 深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资源平台共享机制,助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产教融合的重要成果,也是创新链、产业链和教育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产教融合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及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机制,科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机制,并进一步明确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让科技成果创新带给企业活力,可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性和长效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市场化、商业化。另外,在构建实习实训基地共享体系方面,校企双方应遵循“互利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构建共享体系,协调相关设施的使用,监督实习基地运行和学生实习的全过程。通过协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共同发展的目标,从而形成整个社会资源共享的局面。

2.3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与建设

2.3.1 保障经费投入,寻求校企双方利益诉求平衡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产教融合是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举措,实现产教融合就需要确保大量的资金投入。只有充足的政府资金予以支持,才能更好地激发企业和高校的内生动力,地方政府也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指导和推动产教融合的最终实现。近年来,产教融合难以深化,表面上看是因为企业缺乏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但究其深层的原因是企业与高校在管理机制、技术需求、人才培养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各种供需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与企业的营利目的之间存在矛盾;二是企业为减少运营成本与企业投资资本、知识、技术和设施的需求相矛盾;三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安全需求与发展学生核心技术技能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四是企业市场机制与高校制度机制之间的矛盾。上述几类矛盾在目前产教融合运行中表现都比较突出,因此建立诚信机制,调整相关利益分配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至关重要。

2.3.2 合理设置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条件,激发更多企业参与入库培育的积极性

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正在向模式化与扩大化方向发展。但通过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的分析可知,因受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的限制,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度较高,而中小微企业、合资企业、校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形式企业参与度则微乎其微。这与我国产教融合相关政策中鼓励企业以合资、独资和合作等方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要求存在比较大的差距。通过调研了解到,许多中小微企业有强烈的愿望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参与到产教融合的大环境中来,更是希望政府能够适度降低入库条件,以此激发更多企业参与入库培育的热情,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与培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合理设置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的条件,规范培育流程,激发中小微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多样化发展,实施多种激励政策,增强企业参与的深度、广度和效度[2]。

2.4 突出产教融合行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职教集团作为行业和企业的代表,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其可以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和职教集团在产教融合中的功能定位和协调能力,能够提高合作的广度和深度[3]。为保证产教融合的顺利开展,首先,学校和企业需要与行业协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信息和资源优势开展常规工作。其次,增强行业指导能力,使其在产业领域和职业教育之间架桥铺路,真正起到桥梁作用。政府职能机构更是要放权于行业组织,可通过委托授权相关职能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手段支持行业组织。最后,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参与者,行业协会也需要深度参与产教融合评价。与此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利用丰富的现代信息手段,构建校企合作信息共享综合平台,助力双方在产业育人领域的深度融合。

3 结语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拟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等。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产教联盟,形成产教融合生态系统。这也就意味着要构建产教融合型生态体系,政府、行业、学校、企业都是其不可缺少的要素。本文针对产教融合的深入研究,对政行企校协同治理下产教融合的发展现状以及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政府应发挥其在推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支持与推动、规划和引导、评估与监督、宣传与促进五大功能。增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方合力,推动行业协会架设桥梁助推产教融合。政府与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搭建各级各类校企合作平台,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校企合作的有效对接。与此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極参与,并同步在高校中建立专业技能建设扶持制度,大力提升高校教学与科研水平,同时也让企业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责任。校企双方要在产教融合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技术研发与创新、产教融合科研成果转化、实习实训等方面建立多个层面的合作,使企业能更快更好地适应当地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形成“政行企校”四方共赢的大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张伟肖.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动力机制研究[D]. 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20.

[2]许岚. 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展与改革路径[J]. 职业技术教育,2021,42(26):11-14.

[3]王娟. 高等学校产教融合产权机制研究[D]. 南宁:南宁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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