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边三日”说真伪与生成过程考论

2023-08-04 11:16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礼学律法戍边

张 世 恒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如淳,曹魏时期著名学者,为传世《汉书》注家之一。据颜师古《汉书叙例》载,如淳曾出任“魏陈郡丞”[1]5。曹魏沿袭汉制,郡丞需辅佐郡守治理一郡事务,故习于文书、律例。身为郡丞的如淳深谙汉魏律法制度并以此注释《汉书》,沈钦韩认为《汉书》中的“典章风俗,非应劭、如淳不能宣究”[2]。如淳在注解汉代徭戍制度时,同时提到了“戍边三日”和“戍边一年”两种说法。这两种关于汉代戍边制度的描述差异巨大、充满矛盾,且汉代戍期为每人每年三天的说法略显荒谬,如淳为什么要采用这种说法?本文结合汉魏时期的文化历史背景,探讨汉代是否施行过“戍边三日”制度,追溯“戍边三日”说形成的过程,以求重新认识如淳“戍边三日”说的真正意涵。

1 汉代不存在“戍边三日”制度

《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昭帝加冠,赏赐天下“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1]229。如淳注曰: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1]230

可是根据现存文献和出土材料,基本可以证明在秦汉的实际行政过程和律例条文中都不存在“戍边三日”制度。

首先,根据现存汉代文献记载,秦汉之际平民的服役时间及服役人员范围是在不断增加的。《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1]1137可见在汉儒的认知中,古代的戍边制度自秦孝公开始遭到破坏。董仲舒在此指出,这种破坏主要体现为戍期远超古制。虽然有记载,高后五年“令戍卒岁更”[3]1124,汉文帝十三年“废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戍卒令”[3]1127,看上去汉代已经减轻戍边之役,但实际情况绝非如此。汉初戍边一年的制度未能被严格执行,否则不至于吕后时期已经定下的制度,到了汉文帝时又一次宣布实行。且汉文帝时“匈奴数侵盗北边,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3]1419,面对边患日益加剧的情况,汉朝不可能减少戍卒的数量和戍边的时间。边境急缺兵源的情况在西汉长期存在,尤其是汉武帝在位期间,朝廷长期对外用兵,与百越、匈奴、西南夷和西域的战争,无不耗费钱粮、人员无数。

长期战争使得中央财政告急,朝廷不得不采用出卖爵位、罚没家产、号召捐款等方式来换取军费以支持汉代的对外战争,武帝数次下诏“置赏官,命曰武功爵”[3]1423,“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3]1422。而这又导致“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徵发之士益鲜,于是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故吏皆适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3]1428。依照汉律,五大夫及以上爵位者,是不需要承担徭役的,但边境极度缺乏兵源,使得汉武帝不得不违背旧律。纵观整个西汉,边境长期存在巨大军事压力,需要保持强大的戍边力量,不可能实行“戍边三日”制度。

此外,《汉书·沟洫志》载汉成帝河平元年成功筑堤阻塞黄河决口,汉成帝诏令“卒治河者为著外繇六月”[1]1688,此处如淳注曰:“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1]1689孟康注曰:“外繇,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1]1689颜师古综合如淳与孟康之说,云:“ 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繇戍六月也。”[1]1689也就是说,参与治河的民夫,可以减免六个月戍边期限。按照每人每年仅“戍边三日”计算,则这些民夫等于是一次性减免了六十年的戍边之役。汉代平民从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服役,总共也只三十四年,如果真的存在“戍边三日”制度,那汉成帝的这项奖赏措施会显得非常不切实际。显然汉成帝和朝臣不可能犯如此错误,由此更可证明“戍边三日”并非当时存在的制度。

其次,出土汉简也可以说明汉代戍卒的戍边期限绝不是三天。在居延汉简中有这样的记载:“张掖居延库卒,弘农郡陆浑河阳里大夫成更年廿四,庸同县阳里大夫赵勋年廿九,贾二万九千。”[4]115“中为同县不害里庆口来庸,贾钱四千六百,戍诣居延。”[4]111两处均记载有汉代替代服役的情况,前者花费二万九千钱。如果按每年“戍边三日”的“过更”钱为三百钱来计算,则赵勋等于是一次替代成更服完了九十六年的戍边之役,而汉律要求的人民服役年限为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共三十四年。由此可见,汉代不存在“戍边三日”制度。同时也应注意到,成更和赵勋的爵位相同且年龄相近,这也说明汉代的代替服役制度是有较为详细、复杂要求的,并不是简单的“贫者欲得雇更钱者”就可以代替服役。后者简文记载,“过更”钱为四千六百钱,同样远远超出如淳所说的三百钱。

与此简所记内容相呼应,另有旁证一条。据《史记·吴王濞列传》记载,刘濞为收买人心而采取各种安民举措,“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3]2823《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说:“吴王欲得民心,为卒者雇其庸,随时月与平贾。”[3]2824这里所谓的“平贾”指随时变动的市场价格,与如淳所说的只要雇人代替服劳役就一律支付对方两千钱的规定不符。据此联系上述简文内容,可知汉代代替戍边的价格同样是交给民间自行商定的。如淳所设计的整个“更有三品”制度,与汉代实行的律法严重违戾,进一步说明“戍边三日”并非汉律的实际规定。况且,让应当戍边之人每年都拿出三百钱作为“戍边三日”的“过更”钱,就会造成一大批没有爵位、没有向朝廷捐款但一生都不用服戍边之役的人出现,这将极大减少朝廷的财政收入和兵源。汉代统治者都不可能制定这种有碍自己统治的律法。

综合现有各类材料,可以确定两汉时期不存在“戍边三日”制度。但如淳本人精通汉律,他怎会不知汉代的戍期并非三日?因此不能随意地认为“戍边三日”说仅是出于如淳的臆想,而应该探究它的形成过程,从而进一步理解“戍边三日”说蕴藏的深层含义。

2 “戍边三日”说的生成过程

细究之下,如淳的“戍边三日”说绝非个人凭空捏造。据《周礼·地官》载:“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5]这里提到周人在丰年只需服三天徭役,在大荒之年甚至于只用一日。周代及更早的年代里到底存不存在上述制度?公旬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很难凭借这些简单的记录就做出判断,但汉儒无疑是将此作为“戍边三日”制度存在的文献依据,因为相似的记载又见于《礼记·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6]356值得注意的是《礼记》在此处增加了一个预设,即“凡四海之内九州岛,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6]315。天下分为九州,每州之中有国二百一十,意在说明各国的疆域较小,因此就不需要过多的戍卒戍边,也不用花费过长时间在往来戍边的路程上,汉儒由此补足了戍卒“戍边三日”所需的客观条件。

在汉代的政治实践中,充满了对秦二世而亡的反思,汉儒们不遗余力地批评秦代繁重的劳役制度。为了凸显秦代治理天下的过失,周代的徭役制度作为“善治”的典型被一再提及。贾山描绘了周代徭役制度所带来的盛世画面,其《至言》云:“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什一而籍,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1]2332董仲舒批评秦代“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1]1137,将“屯戍一岁”视为不合古制,首次将先儒们的“轻徭”理想即“使民之力岁不过三”与“戍边”联系起来。汉儒面对朝廷连年的对外战争,不断追忆上古美好的屯戍制度,桓宽云:“古者行役不逾时。春行秋反,秋行春来。……若今则繇役极远,尽寒苦之地,危难之处,涉胡、越之域,今兹往而来岁旋,父母延颈而西望,男女怨旷而相思。”[7]

在上述历史进程中,汉儒建构“戍边三日”制度的理论基础逐步形成,成为如淳进一步完善“戍边三日”说的理论依据。

如淳对“戍边三日”说的完善在于折中了儒家“使民之力岁不过三”的理想与“屯戍一岁”的史实。面对《汉书·食货志》对秦汉“屯戍一岁”的明确记载,如淳解释为:“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1]230这段解释非常巧妙,首先,董仲舒在论及秦代繁重的徭役时指出“汉兴,循而未改”[1]1137的史实,如淳借此将秦汉的戍边制度切割开,将“屯戍一岁”定义为秦代戍边政策的延续,即“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其本身并非汉制。其次,《汉书·食货志》载公卿言“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1]1166,朝廷对隐瞒财产的商贾处以戍边一年的惩罚,如淳据此将汉代的“屯戍一岁”解释为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罚性措施,所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同时暗示“戍边三日”才是汉代的常态性政策。如淳以《汉书》自身所载的两处史实来完善“戍边三日”说,其说若合符节。至此,“戍边三日”说成为一种理论层面上完善的制度。

在“戍边三日”说的形成过程中,汉儒所建构的戍边制度作为一种思想资源被如淳吸收。但是要真正激活这种思想资源,并将其应用于学术实践仍需要特定的历史条件,具体来说促成如淳“戍边三日”说产生的现实条件有二:

其一是汉魏之际礼学盛行,朝廷有意将古代文献中记载的礼仪与现实结合,礼学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汉书·艺文志》所载礼学著述仅十三部,而据曾樸考证,东汉礼学著述三十四部,涉及学者二十人。[8]礼学在东汉呈逐步繁荣的态势,东汉偏晚时期更是出现了郑玄、卢植等礼学大家。郑玄礼学的出现变革了两汉的礼学观念,将礼经由《仪礼》改变为《周礼》,礼学就此成为阐释所有儒家经书的基础和政治生活中无所不包的政教法典。需要指出的是汉末以郑玄为代表的礼学,存在随文求义、即文为说的特点。正如古桥纪宏所说:“郑玄经过周密研究,建立一套经学理论体系,适得突显经书记载与当时实际制度之间有巨大差距。”[9]这一时期的学者在注解前代礼制时,多是以前代文献为基础进行学术研究,导致经学中的制度与汉代实际制度之间存有较大差异。如淳“戍边三日”说与汉代实际戍边制度间的巨大差异,正源于此。

其二是汉魏之际的儒者普遍存在以经注律的学术风气。自汉代施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学术政策开始,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大批儒者将自己的儒家思想与律法结合,他们中为数不少的人出仕为官。在这一背景下,这些尊奉“法先王”思想的儒者,逐渐将汉代律法儒家化,他们不仅在司法实践中提倡“春秋决狱”,更是在对司法条文的解释中采取“以经注律”的方法。援引儒家经典对律法进行注释,此后逐渐成为一种风气,魏晋的律学与之后唐代的《律疏》都受到了此种风气的影响。这种风气的代表人物依然要推郑玄,据《晋书》载:“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三千二百余言。”[10]以郑玄为代表的儒者在为律法作注时极重训诂,凡遇难以理解的法律概念必为之注释,部分汉代律法因此得以保留下来并被今人理解。如淳的“戍边三日”说吸收《周礼》《礼记》的内容来阐释汉代律例,正是这种时代学术风气影响下的产物。

以上风气固然推动了法律在当时的普及,也使后人可以更为具体、直观地了解汉代律法体系,但他们常常强行将儒家经义比附于律法、以伪史为信史,造成经、史、律三者的混淆,直接导致了后世对汉律的误读。要而言之,后世对如淳“戍边三日”说同样存在这种误读。

3 “戍边三日”说的误读及深层含义

学界对于“戍边三日”说的认识按照时代顺序大致可分为现代和传统两类。现代学者大多采用出土简牍文献来考证汉代戍边制度,认为秦汉不存在戍边三日的情况,以此否定“戍边三日”说的历史价值。传统学者则大多相信汉代存在“戍边三日”制度。如魏了翁《古今考》“附论汉口赋、率(按:‘率’当作‘卒’)更、践更、过更”条云:“事轻于秦多矣,天下民各戍边三日,比秦一年屯戍尤轻矣。人入三百钱当三日之戍,一人往一年者,共得雇钱者三万六千。”“虽丞相子亦戍边三日,例出钱三百入官雇人代行,公之至者也。”[11]又如苏轼上宋神宗《万言书》曰:“而汉世宰相之子不免戍边……且一岁之戍不过三日,三日之雇其直三百。”[12]也有学者意识到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实行会存在种种矛盾之处,却并没有质疑,而是自认为合理地“补苴罅漏”。如张守节注“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条曰“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月”“不可人人自行三月役”,[3]2824暗中将“戍边三日”改成“戍边三月”,以弥补其所认为的不合理之处。

以上两种认识都具有合理性,现代学者为了还原秦汉徭戍制度的真实历史而努力否定“戍边三日”说,传统学者为了实现“君有余财,民有余力”的政治理想而试图用话语建构出“戍边三日”说。但二者均忽视了“戍边三日”说复杂的形成过程,也忽视了文献背后真正的主体结构,即如淳本人的意图和所要表达的内容,因此都属于对“戍边三日”说的误读。

从本质上讲“若要保存文献语言的复杂性必然要形成复杂到脱离现实的概念体系”[13],因为儒家思想在形成固定文本的过程中涵盖了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各种观点,致使经文本身就不是在反映某种现实的概念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汉儒深信的“戍边三日”制度是一个复杂、非现实的儒家理想制度,如淳对“戍边三日”说的完善,更增加了它的复杂性使其更为远离现实。后世学者忽视了“戍边三日”说的话语建构历程,简单地将其作为一种历史真实加以认识,历来对于如淳“戍边三日”说的误读均是由此导致的。

回到如淳这条注本身,其中出现的“律所谓”“律说”等标志词表明本条注属于典型的律章句。律章句类似儒家经典的章句,由于律法一般都较为抽象,为了方便理解,出现了这种对律例加以解释的律章句。因此,律章句同样存在着各家学说,各家学说对律例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但归根结底,律章句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让自家学说得以留存,这就要求律说的内容生动、具体。在这一过程中,律章句的内容不可避免地夹杂着作注者本身的意识形态,渗透着作注者主观的生活体验。如淳提到的“更有三品”“戍边三日”“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等概念均是经过加工的儒家理念的具象化,在帮助人们理解什么是“繇戍”的同时,传递着主体的思想和情感倾向,即“以朝向理想社会的旨归而型构着现实社会的良性秩序”[14]。具体而言“戍边三日”只是如淳本人建构的一种理想制度,其背后反映了汉魏广大人民的真实需要,符合儒家一贯轻徭薄赋的爱民思想。

由此来看,如淳选择在汉昭帝的本纪中提出“戍边三日”说并非偶然。汉武帝为满足对外战争的需要,数次在全国大规模地征发戍卒,沉重的徭役赋税致使海内虚耗、天下疲敝。汉昭帝则“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与民休息[1]232,“议罢盐铁榷酤”还利于民[1]223,这正是儒家学者理想中应有的社会政策。班固赞扬汉昭帝:“轻繇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议盐铁而罢榷酤,尊号曰‘昭’,不亦宜乎!”[1]233生活于汉末三国战乱时期的如淳,必然是亲眼目睹甚至亲身经历了繁重的徭役。因此,为了展现美好的理想社会进而表达对战乱时期人民苦难生活的同情,他选择在《汉书·昭帝纪》中提出“戍边三日”说也就合乎情理了。他对于轻徭薄赋政策的渴望既是出于儒家的一贯传统,也是在表达对现实徭役制度的不满。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将“戍边三日”说视为如淳代表时代发出的一声呐喊,其核心并非汉代是否实施过“戍边三日”制度。如淳的真正意图是通过注史的方式建构他理想中的完美徭戍制度,以此达到他以经注律、以律注史的学术追求和政治理想。“戍边三日”说试图在古今对比中通过对古代制度的颂扬来影响现今朝廷的政策,是魏晋时期学者们“以经注律”风气的一种具体表现,也是儒家以话语建构干预现实权力的又一生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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