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探索实践

2023-08-14 02:29牛雅靖田华
中国信息化 2023年7期
关键词:政务山西省统一

牛雅靖 田华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应用,政务数据正以指数级方式积累。但由于部门分割、条塊管理,海量的政务数据沉淀在各个信息化系统里,“数据林立”“蜂窝煤”现象突出,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对政务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视,提出建设统筹管理、有序调度、合理分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山西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促进了政务数据的集约汇聚、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

一、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成效

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中,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着重解决主体责任的问题,理顺各部门数据治理的职责;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着重解决数据底数不清的问题,建立标准统一、全面准确的数据资产清单;数据资源库体系着重解决数据重复采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构建格式统一、多元融合的数据资源库体系;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着重解决数据共享信任的问题,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通;数据资源开放体系着重解决数据开放方式单一、检索不便捷、可开放数据少的问题,构建统一的数据开放门户;数据资源交易体系着重解决数据资产产权不清、权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构建安全可控、数据要素价值机制合理的数据交易体系。

(一)建立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山西省致力于加强和完善政务数据治理的法律基础。《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四个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的法律空白,实现了数据治理活动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了确保数据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山西省积极从四个方面提升管理规范性。一是省级层面成立了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政府建立了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来共同推进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的建立。二是制定了《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政务数据资产目录清单编制指南》两项地方标准,为数据资产的登记管理和数据精细管理提供了统一标准,填补了全省相关领域标准空白。三是建立数据共享需求管理的长效动态更新机制,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促进数据供需对接,及时解决“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亟需的高频数据共享需求问题。四是建立完善数据治理监督考核机制,实现日常监督同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构建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2019年山西省基于各部门“三定“职责,全量梳理编制了首张省级数据资源目录表,初步摸清了数据家底。2021年以政务服务事项为基准,一一对应编制了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并建立了数据资源目录实时动态更新机制。这两套目录的编制,初步梳理清楚数据的基本情况,为数据开展治理奠定了基础。

(三)初步建立了政务数据资源库体系

山西省省市两级积极以应用场景为依托,统筹集约建设数据基础库、主题库和相关专题库。目前,省级初步建设了人口、法人、信用等基础库和国土、水利、交通、住房和能源等主题库。基于统一的数据标准,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各市以智慧城市建设为需求,探索推进本市数据资源库建设,为全域治理构建了数据底图。

(四)构建了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2018年以来,山西省省市两级陆续建设并运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级联,实现了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互联互通,成为数据共享交换“总枢纽”“总通道”。省级共享平台已横向联接82个省有关部门,纵向实现11个市全覆盖,涵盖了人口户籍信息、社保信息、法人许可信息等各方面数据。

(五)探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交易体系

山西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各部门门户网站,推动各部门主动公开相关数据。探索开展统一的数据开放网站的建设。目前,阳泉、长治等市已建成并运行数据开放网站,初步取得较好效果。山西省当前正组织产学研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数据交易研究,为全省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理论基础。

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构建面临的问题

一是数据治理工作流程有待完善,数据统筹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数据共享责任落实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责任边界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流程不顺畅,尚未形成稳定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各部门数据治理能力普遍不高,对自身数据资源底数不清、管理缺失,无法有效地整合利用数据、优化业务流程。

二是数据资源集约汇聚水平较低。目前,各类型数据资源库局限于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数据汇聚,在跨部门数据汇聚方面进展缓慢,尤其是各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可用性不高。相比前沿省份,山西省数据资源汇聚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依然有较大差距。

三是供需对接机制不完善。山西省初步建立起了数据供需对接机制,统一协调各部门按需共享数据。但是,仍存在工作流程不完善、时效性较差等问题,尚未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发挥不足,供需对接不匹配、共享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数据共享交换的积极性。

四是监督考核体系不健全。《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了数据共享责任和考核机制,但目前缺乏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同政府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的耦合也较弱。现有考核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丰富,同时需要健全数据共享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提高考核层级。

五是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仍未建设完成,数据交易尚未实质性开展。目前山西省在省级层面还没有建成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市级层面仅有少部分下辖地市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在中国开放数林指数省域综合排名中,山西省总排名位列19,只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开放数据,可开放数据较少,可开发价值不高。

三、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发展路径

(一)充分发挥政务数据治理协调机制作用

加强各级党委对政务数据治理的统一领导。结合各地区数字政府建设的开展情况,调整充实政务数据治理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将部分依法授权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纳入协调机制中,构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会议机制、督导机制和决策机制,确保政务数据治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地。常态化开展以强化数据思维、提高数据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提升各部门数据统筹协调力度

推动山西省各级各部门以政务信息化项目系统为抓手,开展部门内部业务系统整合,实现部门内部系统之间数据互融互通,全面统筹本部门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行业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推动垂直管理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共享。

(三)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以《山西省政务数据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为指导,形成政务数据资产管理权责清晰、分工有序、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功能,更好发挥政务数据资产管理技术支撑作用。

(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数字化进度

建立完善数据治理与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开展制度,提升数据源头治理能力。通过创新应用新信息技术,提高信息采集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能力,逐步转变以纸质或初级数据化形式归档的政务信息化工作现状。

(五)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保障能力

建设“数据超市”、优化数据使用审批流程,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共享服务。充分利用“区块链”、“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沙箱”等技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丰富政务数据共享网站的功能,拓展完善政务大数据展示、智能推送、宣传推广、智能统计等功能,满足个性化政务数据服务需求。

(六)加快数据开放和数据交易的探索进度

面向社会公共治理的需求,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和交易。完善数据开放政策体系和平台体系,促进更多数据通过统一的门户对社会开放。根據山西实际制定政务数据交易制度和定价机制,促进数据市场发展,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探索构建统一的数据运营主体,融入国家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山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山西省公共数据治理路径研究”(sxsyzbkt2022032)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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