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音乐的艺术精神

2023-08-16 03:08段昱昱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9期
关键词:音乐艺术意识形态

【摘 要】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分支,属于“时间的艺术”。音乐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反应,是人精神的折射,所以作为一种人类在实践过程中获悉的艺术行为,音乐的艺术精神始终离不开人与社会这个话题。音乐的艺术精神反映的是人对艺术的感知和人对艺术的创造,因此讨论音乐的艺术,实则是在讨论一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人格的发展过程。本研究将从音乐及其艺术精神的产生入手对音乐艺术的本质及其精神形成的过程进行概述,分析音乐的艺术精神的特点以及呈现出的精神内涵。

【关键词】音乐艺术;精神力;时间艺术;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09—115—04

引言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是人审美意识的一种反应,作为人的主体行为,人在创作、表演和欣赏音乐时,都有艺术精神贯穿其中。音乐即艺术,艺术即音乐[1]。要想了解音乐的艺术精神,就要明确音乐最初的表达目的以及人在进行音乐创作时寄托的精神和审美意识。艺术理论家瓦.康定斯基曾经说过“每当人类精神力量有所增长,艺术的力量就随之而增长[2]。”所以艺术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又高于生活,它是人精神世界的一种映射,反应的是精神意识的发展,得到的反馈通常也流于精神层面。音乐的艺术精神表现可以被看做某些人或者某种社会意识影响下的结果,最终音乐的艺术精神呈现在作品中,与创作阶段、演绎阶段和欣赏阶段均得到不同的回馈和丰富。

一、音乐及其艺术精神的产生

声音作为信息传递工具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早在原始时期,人类就会借助工具放大声音的传播范围,应用于通讯、狩猎、战争等人类活动中。有研究表明,最初的音乐是以原始的发声辅以简单的节奏构成的无旋律但有规律的节奏型,用以指挥协同、壮大声威,但不局限于具体的使用目的[3]。以此为基础的发声方式逐渐演变为具有旋律与声调的音乐,其目的也由实用性向观赏性转变,用以抒发人类的内心情感引起精神共鸣。音乐的产生来自于人类生活生产的需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但随着音乐在不同时期不同形态不同目的地转变,其艺术性质逐渐得到加强,音乐艺术也由此而生。

音乐出现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伴随着我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而逐渐繁荣。在我国古代最早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中就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人心之所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4]。”古人认为,音乐是人内心情感的表达,来源于人心深处的情感,但人的情感形成来源于周身的环境或者遭遇,所以,音乐是人心因为事物的触动而创作的艺术形式。也就是说,音乐展示了人的内心活动和情感起伏,它是抽象的但也是服从于人类精神表达的一种艺术形式。

所谓“艺术无国界”,因为音乐的表达形式是抽象的,文字和语言只是音乐表现的一种媒介,因为音乐本身的艺术表现并不受这些主观因素的影响,音乐的艺术精神在人脑中成型并经由音乐形式表现出来之后便在精神领域存在了共通性,这也是音乐艺术精神可跳脱出时间、空间和具体实物阻隔的根本原因。很多流传千古的音乐作品并不以文字作为其传播的主要工具,其潜在本真的艺术精神始终存在,因而人们欣赏和感知的能力始终能够调动这些音乐作品的精神能量,使其获得发展的动力。

二、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

音乐本身是一种艺术形式,而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达。因此音乐的艺术本身也是构建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是人在各方因素影响之下,输出的精神产物[5]。音乐的艺术精神呈现了人的发展精神,人在发展到一定程度,跳脱出物质的束缚之后,会自然形成精神层面的产物,所以很多意识形态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密切、直接的联系,但艺术精神呈现着密切但间接的联系。

音乐表达有相对独立性,音乐的艺术呈现不可一概而论,不同的音樂形成环境赋予了这种艺术表现形式不同的精神内容,所以我们可以观察到的音乐艺术表达是丰富多变的。并且音乐艺术本身创作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所以它的艺术精神经常是当时当刻人们主观精神的一种折射。例如我国古代音乐美学著作《乐记》中有关于古人创作音乐艺术的详细记载 ,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下,人们创作音乐并寄托艺术情感和精神的目的是“审乐以知政”,也就是音乐可作为政治生活的一种写照,音乐呈现的是现实生活[6]。因此音乐的艺术精神所反馈的自然是音乐创作背后的时代精神和政治精神。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音乐艺术的创作与艺术精神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主观环境的影响,它的本质是对人需求和精神的一种折射,一种升华。

但是受主观环境影响并不代表音乐的艺术精神不会进一步发展,音乐在创作、表演和欣赏的过程中均会出现精神的再升华,所以音乐的艺术精神表达很少呈现的非常主观,并且在某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进行创作,限制的是创作的主题,并非精神内涵的表达,并没有真正限制精神意识的发展和艺术精神的呈现形式,因此很多的音乐作品能够流芳千古,即便所处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已然不同,但是人们同样能够感知音乐的艺术精神,就是因为这一原因。

三、艺术精神在音乐中的呈现形式

(一)音乐艺术创作

艺术精神来源于艺术创作,所以音乐艺术创作是其艺术精神诞生的首要环节[7]。很多伟大的音乐家都是时代孕育的成果,时代精神的影响和驱动下,让人有了别具一格的对艺术精神的追求。例如贝多芬,他诞生的年代,欧洲正在发生巨变,资产阶级开始迅速壮大,新的风格和新精神的出现让整个社会都为之一振,所以精神意识幻化为了精神财富,进而驱使着贝多芬形成拥有自己强烈个人特色的音乐风格和艺术精神。归根结底,这种艺术精神的产生来源于社会,来源于个人意志,而音乐创作阶段的艺术精神主体是音乐创作者本人。

反之,艺术精神也影响着艺术创作的成果。因为音乐艺术的成型过程就是精神创作和积累的过程,最终精神转换为一定物质形式,音乐艺术的作品才得以真正产出。不论音乐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在创作的过程中,精神世界的思维意识构建是主要的活动内容,音乐的艺术精神始终处在一个影响和反影响的循环之中,精神可幻化可转型也可发展,所以艺术精神的表现是延续的[8]。

音乐的艺术精神总是从创作开始,而创作首先要经历精神创造,所以物质的发展给予了人在精神层面的创造实力,并通过物质的形式赋予了精神一定的表现和实体表达,音乐的艺术精神面临的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物质影响精神到精神赋予物质能量的过程。艺术精神无法直接触摸,只能感知,而音乐创作的目的就是为精神提供可栖息之所[9]。很多音乐作品在诞生之初是受创作者个体精神的影响,之后伴随着创作者精神意识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作品本身的出现是音乐艺术精神的躯壳,它的出现表明创作者对该音乐的艺术精神表达意境到了可输出的状态。

(二)音乐艺术表演

音乐艺术进入到表演阶段之后,再次创作便开始了,表演是音乐艺术精神的首次展示,是个体精神向开放区域的第一次表达,因此艺术表演过程中,艺术精神的主体除了艺术创造者本人,还有表演者。音乐的艺术精神在创作和表演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因为表演者所带有的个体能量会影响到音乐的艺术精神本体,在接触到表演人物之后,音乐的精神表达便会由完全主观向部分主观方向发展[10]。创作者不再是单一的艺术精神塑造者,而后到来的表演者也肩负着音乐的艺术精神发展使命。艺术无高下之分,但艺术的表达有。

音乐艺术表演是一种明显制度化和统一化的表现形式,表演本身的目的是呈现音乐艺术,包括它的艺术精神。古往今来非常多优秀的音乐艺术作品被人们反复的演绎,所以演绎者在表演的过程中都会融入自己对音乐的理解,也可称之为个体主观的艺术精神表现,因此越是纯熟的表演者,其艺术情感的输出就越丰富[11]。作为传递者,艺术表演者本人对音乐的艺术精神感知力越强,表现技巧越优秀,所输出的音乐艺术精神也就越完整。维持了一定的精神高度和纯度之后,音乐艺术表演也就本真和高级了起来。而所谓的二次创作,是在不影响原本艺术精神表达的基础上增添的有益于音乐艺术表现的部分精神内容,带有表演者的主观意识,但是在本质精神表达上,本创作者的音乐艺术精神表现有一定的趋同性。

音乐的艺术精神在表演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音乐在活动中增添了更为多元化的艺术精神,使其内核更加的饱满,所表达的内容更加的丰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艺术的可塑性。音乐的艺术精神就是越丰富越凝练越值得品味和感知。

(三)音乐艺术欣赏

艺术欣赏是在音乐艺术成品落地之后,由内向外进行的音乐艺术精神输出,欣赏者站在表演者和创作者的对面,但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试图接纳和试图理解艺术精神的关系。古往今来,音乐艺术的艺术精神是否能够一直发展,与欣赏受众的积极性有直接的关系,欣赏者认为音乐的艺术精神是可持续发展的,那么从欣赏者的角度便会对音乐的艺术精神持认同感。而如果在欣赏者的眼中,音乐的艺术精神是不为人所知或者不为人所触动的,那么从艺术形式到艺术精神,便无法和欣赏主体达成思想上的一致。音乐的艺术精神在欣赏过程中得到了第三次的发展,也就是除了创作者和表演者之外,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和精神也会对音乐的艺术精神产生影响。

四、音乐的艺术精神的特点

(一)音乐是“以声表演”的艺术

音乐所表达的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可以被理解成一种方式、一种手段、一种表达的行为。音乐是艺术的表达,是高于现实的有基本规律可循的表达手段。音乐以一种“有声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听感的传递来感知,引发人们的主观情绪波动,进而完成音乐的艺术精神的传递,从“有声表演”这个角度来看,音乐的艺术精神表现需要用声音的形式抒发出来。而声音所传递的不只是内容,还有情感,以及情感背后寄托的有关音乐的艺术精神。我国最早的一部古代诗歌理论《毛诗序》中所言:“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12]。”这句话中最后出现的“音”就是最早的音乐表达,诗到歌,再由歌到音,可看作是表现形式的上升,也可看做是表达情感的升级。人们在情感的趋势下使用音乐这样的形式将自身所感表达出来,艺术精神的表现越是丰富,当下存有的表现形式就显得越加匮乏,语言表达无法呈现则进一步上升为带有旋律的音乐表达,用节奏来增添文字的情感饱和度,当声音在文字和旋律的串联之下可自由表达之后,便形成了有一定表现规律和表演特色的音乐。以声音作为表演的形式,是音乐艺术精神的输出手段,也是艺术精神的呈现形式。

(二)音乐是表达直接或抽象情感的艺术

音乐与其他同类型的艺术产物与之对照,美术作品能够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再现”,但音乐作品则不同,它是立体的,它不能单纯通过声音这种形式来向人们传递详实、完整、客观的图案或者事物本体,但是其表达会形成一定的“画面感”,这个“感”是感受也是感情,是音乐作为特殊艺术的艺术精神表达。比如人可以通过绘画作品直观的感受到向日葵的颜色、生长状态,而通过音乐,人们可以想象向日葵的生长,想象阳光,想象向日葵田,想象很多超出创作本真本源的东西。音乐整体输出的情感是抽象的,因此其艺术精神的表现和感知并非“人人可为”“人人可感”,这就导致音乐这种艺术行为其艺术精神的表达有一定的“高度”,只有理解音乐精神所表现的方向和基本表达观点,才算是了解和明确了艺术精神的基本形式,也算是了解了音乐这种艺术行为[13]。

五、音乐的艺术精神的各方体现

(一)个人精神的体现

音乐作品是音乐的成型体现,具有可复现性、完整性,同时也表达着创作者的精神个性。音乐作品的内在情感承载着创作者个性、情绪,也反映出创作者的价值与认同。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也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精神。所以,音乐作品是音乐成为成熟艺术的表现,是艺术精神的载体。

音乐的构成有着独特的灵活性,并不局限于和弦走向和节奏形态,也不拘泥于旋律起伏,这种构成的灵活性恰恰是其能够直观反应人类内心情绪与思想起伏的主要原因。通过音乐的高低婉转来映射情绪的喜怒哀乐,把内心活动的复杂通过听觉更加直观的呈现给受众。另外,人的情感细微与心思的细腻也可以通过音乐直观的表达出来,在音符上呈現细微的离调、反复配合短促的节奏可以更加明确的表现出音乐的这种与思想和情绪高度契合的灵活性。

艺术作为精神的产品,它的产生来源于情绪的变动,所以艺术天生更加贴近人类的精神需要。而精神则来自于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与思考,这其中就会包含创作者自身的情感与价值判断。

因此,创作者在创作音乐作品的时候往往可以更加主观的强调自身的情绪与思考,将自身的个性赋予音乐作品,这也让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成为了个人精神的体现。

(二)哲学精神的体现

音乐是一种抽象而感性的艺术形式,但其内在思想与情感本质上是理性的诉求传达,创作者的创作目的就天然的赋予了感性音乐以理性的基础。所以音乐的艺术魅力就在于其不仅可以传达感性的情绪变换,也能通过感性的情绪变换进而交织出理性的创作诉求。在与情感高度契合的过程中,音乐可以潜移默化的传达出情感内涵,将感性与理性以及情感的悲喜在同一时刻反映在受众的脑海里。正是这种相互矛盾对立又高度统一的辩证关系,让音乐的艺术形式具有哲学精神的体现[14]。

(三)社会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体现

作为一门艺术,音乐也具有鲜明的社会精神和时代精神。音乐是传达情感的艺术形式,它承载着创作者对于当下时代环境的见证与思考。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也记录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精神。

例如深受嬉皮士文化影响的甲壳虫乐队就不止一次在音乐中提出对于战争的思考,例如约翰·列侬的《Imagine》,就在歌词中提出“Imagine theres no countries”没有了国家之分,人类也就失去了对抗的立场,也就不会出现战争。虽然这只是创作者对于和平的狭隘思考,但歌曲背后也反映出当时人们反战的思潮,记录了当时的社会精神。

不仅是音乐作品记录着时代精神和社会精神的改变,不同时期的音乐表现形式也反映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精神。例如“红歌”所指的就是我国红色革命时期创作的音乐作品,红歌的歌曲形式呈现不一,许多作品的音乐呈现并不完整,其复杂程度并不高,但是却有着丰富的艺术精神内涵,这是因为其背后寄托的文化精神内涵深刻,音乐作品作为这种文化和历史的一种呈现手段,自然承袭了背后丰富且深刻的艺术精神。

六、结语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它是人类精神意识的一种反馈,它的出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音乐的艺术精神本质出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是人内在精神世界的一种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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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段昱昱(1978—),女,漢族,陕西人,本科,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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