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命观念对社会单元处世要点的启发

2023-09-01 23:46金华岭陈逸舟阮思茗赵可欣
大众文艺 2023年12期
关键词:韩非圣人万物

金华岭 陈逸舟 阮思茗 赵可欣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绍兴 312000)

此篇文章首先提出时空视角的性命观念,借助对物质之性的明晰确定社会中的性命概念。接着便以黄老之道与韩非之法关系为切口,通过对古籍的分析和前人的探索明确“法”的概念,提出本文的两个要点,一为社会单元的“合法”。二为“认知对于社会的增重”。基于社会主要由人组成的明确,明确对人性的掌控可以大致掌握社会的导向,从而利用“社会之法”,同时进一步挖掘认知于社会的重要,引出“处”的概念,从而确定增进认知便是增进社会单元于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可以使得社会更容易被导向适合自己的变化方向。

最后在团队管理上具体提出要点“自动之因”,和“合法”的主要“遵守道德”与“一般概念的合法”。

一、性命概念简述

1.物质之性简述与元性

道家经典《道德经》有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①对于物质而言,所有物质可以互相转化,物质与能量也可以互相转化,那么或许存在一个根本的“一”,由于“一”的性质和存在,在其自然运动下,整个世界的运动也就有了确定的规律。

所谓元,本文解释为单元,即“组成一个整体的单元”。如同元气论所谓“天地万物都由元气组成”,对于社会而言,人在其之中就是一“元”,是无数的人组成了社会。

2.性命概念为基础的社会单元于社会

在宇宙中,由“一”所衍生成的物质组成了整个宇宙,对物质之性的推衍可以推衍出整个宇宙的变化。对于社会而言,由于社会也是宇宙的一部分,想要做到完全的推衍仍然需要从物质的角度进行,但由于社会的存在根本是人的需要,人在社会的时间变化中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对人性的分析可以推测社会的变化导向。

所以首先,人在社会的得失并不能以眼下之得失来计算,而是应该以长久的得失来计算,也就是命。就好比有人出生穷苦但有不坠青云之志和对知识的渴求,可能在以后成就极高。有人出身权贵但蛮横无理,可能因为对他人生命的践踏而死于意外。老子提出“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②”从社会单元(个人或个人集合)的角度而言,由于依性成命,尽管无法从物质的角度推衍分析出未来以此判断得失,但由于社会是由人组成,所以对人性的了解也可以判断大致的未来,所以对于社会单元而言便可以引导出强命的方法,培养“合道”之性,即使得单元之性适合社会的发展需要,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以此使得单元能够更强、更好的发展。

二、道家哲学与韩非之法简析

1.以老学与韩非法学浅析“道”与“理”

《通玄真经》所言,道为“不宰之宰”,道本身是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宇宙万物通过道获得存在属性,也通过这些道所赋予的属性自然变化,其所言“大道无心,任物自然。故日无为。”

而于司马迁之《史记》中有言“归本于黄老③”于韩非之法学,而如今亦有研究认为韩非子思想受到《老子》及黄老思潮的影响是明显的。④

不以无为为有常,则虚;虚,则德盛;德盛之为上德。故曰:“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故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故曰:“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⑤

于《解老》中,可见韩非将社会伦理所衍生出的道德从“适宜”的角度来解释,韩非认为在当时的物质环境条件下诞生出这样的伦理道德的必然的、自然的,而秉持着这种伦理道德行事的本质在于适应这种环境条件,与为了这种伦理道德而坚持有其差别。可见其言:“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⑥韩非认为道确定了万物运行的规律,而也就可以从此种观念有理由认为,他对于法家中法律规矩的设定是想要模仿道所体现出的规律,而他的政治观念有一部分就是企图以这种规律的设定让国家这样的社会单元自然运转、发展。

“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⑦道是虚无缥缈的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而圣人却可以以其对道的理解使得道显现在物质世界,而从此理解韩非认为圣人对道是有利用的能力的,从此可见,韩非认为可以将道运用到实际之处是可能的,且他有可能会朝着圣人利用道的方向进行思考。

“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⑧”。韩非认为道确定了万物的规矩,而从万物的角度看万物有其规矩,圣人可以将道显现,而圣人又“随”,也就是顺从万物的规矩。这也就是说,规矩并不是人可以根据个人意志随意制定的东西,它的制定必须符合外在的“规矩”,合乎客观的“道理”。有学者指出,在韩非子法治思想中,“道、理”共同构成客观法则。⑨道作为对未知的构想,而“规矩”,也就是“理”是道在物质世界的体现。

2.以道学与韩非法学浅探“法”之概念

“法”产自并遵从道理⑩。对于世界而言,万物有其运行规律,但人类所知有限,难以从根本上,即物理规律的层面上探寻其变化。而于精神自我而言是个人之真我,但限于社会环境,人类物质躯体的能力之有限,所以对于人类由物质环境和精神交流共同构成的人类社会,其本身的性质一部分就存在信息所构成的人类有限的认知。而人类社会也就仿佛通过产生于物质变化中的属性得到了与“理”一般有着道所赋予的一种好似有着不朽性质的规律。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11)《黄帝四经》认为法产生于道,而前文所言道直接产生且禀受于道的应当为“理”,而若是将法认为是一部分的“理”,便也足以解释为何为“道生法”。若如此言,法应当为一种有限的“理”,即有限的规律。而前文说道人类社会由一种与“理”一般有着道所赋予的一种好似有着不朽性质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基于万物自然变化下所存在,其言“生法而弗敢犯”,便是体现其所依道而获得的道一部分仿佛不朽的性质。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12)韩非认为德便是从内部获得,而得为从外部获得,依照现在的科学知识来看,物质自我很难界定出一个与外界具体的分割,所以应当将“德”解释为“以道而得”。按笔者哲学思想中以信息构成的精神自我对于物质自我的支配,也可以解释将精神自我看作道,从精神自我中蕴含的信息得。当然,精神自我蕴含的信息是通过宇宙万物其本身不变的性质支配变化下所产生的,在修道者的眼中对于宇宙万物如为何有此些性质并不清楚,也就以“道所赋予”填补认知空白的,所以可以称之为道德。而将“法”解释为在物质变化下形成的一种从有限的认知来看好似如同“理”一般禀道守一,也就有着较为不变的规律,这也就能解释《黄帝四经》为什么认为其“弗敢逆”。

3.合道与合法的理清

前文所言培养单元“合道”之性,对于社会单元而言,应当延伸具体为“合法”之性。

道可道,非常道。(13)对于物质单元而言,由于物质由“一”组成,所以物质遵循相同的规律,也就是一般所言之道,即“常道”。而社会的本质仍然是物质的一部分,而非一个有着永恒不变定理的整体,其中定律是大致的,可能变化的,也就是“非常道”。

在韩非的理念中,法实指有限之规律,所以所言“合道”,实为“合法”。

三、“合法”之性与性命概念对单元处世的“混元处发”要点的启发

所谓“夫物因可然而然之,则无不然也。可治而治之,则无不治矣。”(14)法产生并遵从自道理,圣人自然也并不会改变万物的规律,而是借助这种规律所体现出来的一部分所谓“法”对万物进行治理,联系到其所谓“见其形”,可见其在对于万物的治理上,他将能够不违背道、顺其自然而使得道所生,所体现的法按照自身意愿辅助自身对万物进行治理的圣人作为修习法学之人的本体。

那么对于修习法学之人而言,从思想角度便是以道家哲学进行自我修行,言之“内修大道,外用为法”。修行法学即为修道,通过对于道的修行至于最终成为道家所言“了阴阳、明四时、与天地同”之圣人,若以现代角度而言便是全知之人,殊途同归,与对于精神自我的修行路径是一样的。

那么对于单元而言,笔者则以从自内而外的角度提出能够使得团体更为优良运作的观点——“混元处发”。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15)万物都由相同的物质组成,若是不以声色一类宏观感受观察世界,且只以物质为个体存在的条件观察,那么万物都不过一般,人也就失去了独立性。而如果从个人的角度以宏观感受出发将人与外界分割,其实此种看法、分割法,都是以人的精神出发的,是以经验和一定的知识做的分割,而实际情况便是在微观角度万物唯一。而人的认知所涉及这个宇宙真实、社会规律的存在笔者将其称之为“处”,可解释为“处于”。每个人都处于这个世界,社会认知实践是指经过对来自社会环境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后在人脑中组织起来的认知过程。社会认知实践在个体价值观形成发展全过程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16)对于这个世界的认知范围越广、越深刻、真实,“处”的程度也越深,如果说精神自我是真我,那么“处”便是精神自我的一部分体现,“处”与精神自我互相影响,“处”的本质便是人之性的一部分,用于应对社会、适应社会的部分。

“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17)”此所谓之发,乃是人们在以天人感应这般神秘主义上所诞生的对未知世界的人格化信仰的体现,其将天地的变化比作一种行为,也侧面反映出了认知有限下对变化的借助经验的观察。若是以现代的科学知识观察物质世界,天体运行和地震则都是有其规律所在,发对于物质世界而言的意义应当是物质变化。而正如前文所言之法一般,在有有限的世界中有限的规律便能造成有限的变化,对于社会而言,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世界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是精神与物质的结合体,都真正的“处”于其规律既大致秩序又有有限混乱的社会,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社会世界的大致秩序又有有限混乱的变化,但不同于物质世界的绝对秩序和量绝对混乱,所有物质都是在绝对的变化下变化,并无强度的差别,“处”于社会世界的单位于社会世界之联系越深,所感受的变化越强,所造成的变化越强。

所以社会单元所培育之性有二重,其一便是培养“合法”之性,其二便是增重于社会。

四、单元处世在管理的具体运用举例

团体的目标为通过工作的完成而获取某种事物进而获取满足,团体管理之要在于以多化一,混归一元。所言之“万类虽差,各随其性。(18)”对于工作团体而言,因为参与团体之个人的属性不同,所以暂时性满足的需要也必然不同,若从暂时性满足的角度出发,此点上则是需要具体检验是否有相同之处,利用共同爱好在工作同时进行暂时性满足的提高是有着较高的可能。

最基本的便是从个体的发扬与提升出发,如由于人是通过知而识,从而觉醒了自我意识并不断发展,从此而言,逻辑思维的培养与知识的掌握增多便是每个人的必然需求。

如对于笔者团队而言,对于队伍的具体工作设置,笔者设置为“论文内容之提取编辑”与“论文提取编辑内容之投送”。

从工作之“论文内容之提取编辑”来看,其中需要完成的任务又分为对论文的选择和阅读,以及对论文内容的理解和编辑,在这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首先便是能够丰富知识,且长久坚持之后可以形成自己在专业之外的一个较有深度的专业方向。

于工作之“论文提取编辑内容之投送”来看,其又细分为对“论文提取编辑内容”的阅读和截取其中内容的投送,在对“论文提取编辑内容”的阅读中自然会获得道教方面的知识水平提高,积累其研究论文中的逻辑思考,且还可以通过对内容投送所得的“点赞、评论、收藏、播放量”之回馈确定自己对道教哲学知识与其相关文化现象之内容的联系把握深度,在工作中实践思考并且验证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分析知识的传播路径。

如此,便可见项目的主要工作有着“知识水平之提高”“思维逻辑之完善”“知识实践之运用”的三点“自动之因”,也就足以提供团体成员完成团体工作任务的主动性。

从道德的角度而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道德的本质是社会自发形成的约束和需求,也是最容易“合法”的目标。

注释:

①老子.道德经[M].

②老子.道德经[M].

③司马迁.史记[M].

④徐克谦.黄老思想因素在韩非子政治学说中的作用[J].管子学刊.

⑤韩非.解老[M].

⑥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

⑦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

⑧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中华书局,1998.

⑨徐克谦.黄老思想因素在韩非子政治学说中的作用[J].管子学刊(改编).

⑩吕廷君.韩非的“因道全法”思想[J].管子学刊.

(11)黄帝四经[M].

(12)韩非.解老[M].

(13)老子.道德经[M].

(14)文子.通玄真经[M].

(15)庄子.南华经[M].

(16)詹健.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社会认知实践的意义与有效路径[J].文学教育(下).

(17)阴符经[M].

(18)文子.通玄真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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