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订,这三处为什么不变

2023-09-18 07:59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36期
关键词:发回重审重审改判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过,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一些修订意见却最终没有被采纳,在变化中保持了“不变”。

第一处“不变”是,原先“当事人上诉的,上诉状既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的修订意见,未被采纳。这是因为在目前电子卷宗尚未全面施行的情况下,“两头上诉”的渠道可能带来上下级法院间的沟通障碍,影响效率,立法机关实事求是地恢复了现行规定。

第二处“不变”,是删除了有關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限制性内容,避免提高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门槛。

第三处“不变”,删除二审法院可因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针对一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而一些上级法院倾向于把案件发回,而不是自己改判,以减轻自身的判决责任。

而问题在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审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再次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原先还可以再次发回重审。在之前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之下,极个别案件竟然8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就坠入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死循环”当中,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2012 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明确“不得二次发回重审”,意在终结“死循环”。但是,一直有声音希望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突破“不得二次发回重审”。

这一次,立法机关明确坚持“不得二次发回重审”的原则,确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压实二审法院的审判责任。(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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