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生育意愿的变动特征:社会角色视角下的观察

2023-09-25 02:09张晓倩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共识生育意愿

张晓倩

(中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75)

一、引言

长期以来,女性作为生育的主体,其与生育的关系密不可分。自然决定论和社会建构的性别分工,使得女性除怀孕、生产、哺乳这些必要的生育环节之外所付出的一系列身体、情感、照料劳动似乎也随着女性与生育的密切关联性被遮蔽不见,成为无偿的、不被物质再生产世界认可的劳动。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演进,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劳动中来,女性的工作角色和性别角色发生转变,其身份和角色的多重性变得愈发普遍,女性也不再被单一地捆绑在以生育为主的“社会再生产”劳动中。与此同时,现代性也影响着女性的生育意愿。避孕技术发展带来的性与生育的分离以及性别平等的思想观念使得女性的身体自主权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女性的生育意愿逐渐成为决定最终生育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生育决策也不再仅仅只是家庭生命周期的一环,亦成为女性自我发展的一部分。

那么,在女性社会角色和生育意愿双重转变的背景下,结合现阶段生育转变的特征,女性的生育意愿表现出何种变动特征?如何从社会角色转变的视角理解女性的生育意愿?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首先将生育意愿置于生育转变的阶段性特征下进行考察,接着从三个方面阐释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变动特征,并构建社会角色与女性生育意愿的关联路径,由此深化对低生育水平背景下中国社会生育意愿变动的认识,最后结合当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提出社会角色视角下生育支持政策的构建思路。

二、低生育率下的女性生育意愿变动特征

生育率由高到低的转变可以大致区分为在更替水平之上时的快速下降时期和在更替水平附近波动的时期。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跌破2.1的更替水平,进入2000年之后,更是长期保持在1.5~1.8的较低水平,中国人的理想子女数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低于更替水平,真正进入了低生育时期。之后,理想子女数始终在略低于更替水平的区间徘徊。有研究显示,1990—1999年中国人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个,2000—2011年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7个[1]。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女性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2]。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育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数为1.97个[3]。单从数值上看,就时期分析而言,即使是代表最高生育水平的理想子女数也始终保持在略低于更替水平的程度,变化差距很微小。但按照队列分析的思路透过表面的数值去看深层次的特征,可以发现新一代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在其内涵、实现程度和影响因素上均已真正发生改变。

第一,生育意愿的内涵在新生代中国育龄女性间发生嬗变。按照队列的思路进行分析,20世纪90年代,生育主力为20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女性,而当前“80后”“90后”甚至“00后”已经成为主要的育龄人群。我们可以简单把20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女性称为“老一代”育龄女性,把20世纪80年代到2000年左右出生的女性称为“新一代”育龄女性,这两代人在生育观念上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变。在长期“只生一个好”的社会生育文化中成长起来的“80后”和“90后”女性已将低生育意愿内化于其社会化过程中,“低生育率陷阱”理论中的社会学机制对此已有了深刻解释,该理论认为如果从小生活在兄弟姐妹数量比较少的环境中,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会通过社会化和代际学习的方式受到影响,等他们成长到可以生育的年龄时也会表现出较低的生育意愿[4]。相较于她们的母亲一代,在“80后”“90后”育龄女性中,以家庭导向为主的生育动机逐渐丧失主导地位,个体导向为主的生育动机大幅度增加[5]。

第二,就生育意愿的实现程度而言,理想子女数、期望子女数、计划子女数之间的层次关系存在差异。生育意愿按照可被实现的程度高低可以被划分为理想、期望、计划三个层次。理想子女数代表了不考虑现实条件制约的情况下最理想的子女数量,期望子女数意味着在考虑了现实的情况后总共想要生几个孩子,计划层次通常意味着3~5年内的短期生育打算,这三者之间总是呈现层层递减的趋势,即理想子女数是生育意愿的最高阈值,期望子女数总是会小于理想子女数,计划子女数总是小于期望子女数。仍然按照前面所提及的划分方式,新一代育龄女性和老一代育龄女性在生育意愿的层次关系上的差异性主要体现为理想层次、期望层次与计划层次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在理想和期望层次,新一代育龄女性虽然略低于老一代,但两者间差异并不大。譬如,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0后”“70后”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2.08个和2.01个,“80后”“90后”及以后的出生队列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和1.86个;就期望层次的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而言,“60后”“70后”的分别为1.79个和1.74个,“80后”“90后”及以后的出生队列分别为1.82个和1.70个,其中“80后”的略高于其他队列,可能是全面二孩政策释放的生育意愿空间所致[2]。另一方面,鉴于新一代和老一代育龄女性在理想和期望层次的生育意愿均相差不大,其从理想、期望层次向计划层次的实现程度的差异更为凸显。这一点具体体现为,当前新一代育龄女性表现出相对老一代更为普遍的晚婚、晚育现象,也间接意味着她们的生育计划相对后延的特点,即在从更为长期的生育理想和期望向更为短期的生育计划转化的过程中,新一代育龄女性表现出生育意愿实现程度更低的特点。如果理想、期望层次的生育意愿代表“想生”,相比老一代更为后延的生育计划则代表“不敢生”,则说明新一代育龄女性比老一代表现出更明显的“想生不敢生”的特点。

第三,就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而言,生育政策对生育意愿的作用减弱,成本约束和内在动机的作用则逐渐凸显。相较于老一代育龄女性,新一代育龄女性面对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环境,但并未带来生育意愿的进一步提升。新一代年轻人表现出“成本约束型”和“内在动机型”并存的低生育意愿,即一方面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使得新一代的生育计划不断推迟,另一方面新一代育龄女性体现出更为明显的以追求幸福为导向的生育动机[6]。因此,相较于外在的政策刺激,成本约束和内在动机更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改变,并对低生育意愿社会氛围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从社会角色视角理解女性生育意愿转变

上述基于队列差异的三个层次生育意愿变动特征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关联:新一代育龄女性首先在生育意愿的内涵上发生嬗变,伴随着生育意愿的实现程度因其他竞争性因素影响而降低,成本约束和内在动机这两个影响因素进一步巩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低生育社会氛围。在这个过程中,成本约束和内在动机在两代育龄女性身上的差异性是解释两者生育意愿特征差异的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而不论是成本约束还是内在动机,都是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和教育扩张等一系列社会变革对女性社会角色影响的缩影。伴随着更为激烈的现代化进程,新一代育龄女性自身角色间的冲突与张力尤为凸显,育龄女性内在角色特征改变也因为政策之类的外在因素作用减弱而更加显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理解低生育背景下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在不同世代进一步嬗变的机制,社会变革所导致的女性社会角色的急剧变化是绕不开的一个关键议题。

社会角色视角将宏观结构与微观角色相关联,认为人们总是在社会结构上占据一定位置,并且根据特定的位置对自我和他人抱有期待[7]。以往研究中也不乏学者从社会角色的视角阐释女性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认为是客观层面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改善了其社会经济地位及其对自身的角色期望,由此导致其生育意愿降低。在高于更替水平之上的生育快速下降时期,贝克尔从家庭经济学角度所阐释的生育下降的观点是解释生育快速下降现象的重要理论。贝克尔在1965年关于家庭时间分配理论的研究中提出,家庭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其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结合投入的商品和时间来进行生产[8]。当母亲的时间价格越高,其生育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母亲生育孩子的动力也就会下降。而在近半个世纪以来,伴随着许多国家在更替水平之下生育率的持续下降,一些国家陷入了所谓的“低生育率陷阱”。Bongaarts的低生育率模型指出了促使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的三个因素:生育年龄的推迟、非自愿不孕不育和竞争性因素。其中,生育年龄推迟意味着即使在期望层次存在较高的生育意愿,但在更为接近实际的计划层次上,具体的生育打算也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竞争性因素是当前讨论较多的影响因素,女性由于在教育、职业、收入以及休闲上更高质量的追求导致她们在达到期望子女数之前就选择不再生育[9]。而由McDonald提出的性别公平理论(gender equity theory)成为当前从社会性别视角解释低生育率现象的颇受关注的理论。McDonald认为,社会领域的性别公平程度与家庭领域的不同步是导致生育率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只有当家庭领域的性别公平程度与社会领域保持一致时,生育率才有可能再次提升[10]。中国社会的现象也可以用性别公平理论进行解释,由于中国女性普遍参与社会劳动,但家庭内部传统性别角色的延续加重了女性兼顾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压力,而国家和企业在生育方面给予女性的支持都十分有限,导致女性缺乏生育子女的动力[11]。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女性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的角度,还是出于女性对职业发展追求(即Bongaarts所言的竞争性因素)的角度,以及家庭领域与社会领域性别公平发展的不同步所致的女性在家庭领域缺乏足够的家庭生育支持的角度,都存在一个共同之处——都是从女性由于角色转变影响其对自身角色期望的角度进行的分析。换言之,由于女性的社会角色发生改变,她们对自己的期望不再局限于家庭领域,她们愈发渴望在工作领域大展拳脚,因此,她们会开始考虑生育所造成的工作领域的机会成本,以及为了兼顾工作和家庭她们所期望能在家庭和社会中获得的生育支持。

但事实上,以上这些理论观点都忽略了社会角色概念中另一个重要的维度,即社会角色不仅意味着人们会根据特定的位置影响他们对自身的期待,也会影响他人对他们的期待。因此,伴随着市场化进程和个人主义观念影响的加深,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劳动、兼顾工作与家庭并渴望在工作领域中“向前一步”,工作与家庭角色之间的张力凸显,不仅是女性对自身的角色期待发生改变并进而影响其生育意愿,社会与家庭对女性角色期待的滞后也对其生育意愿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一代育龄女性所表现出的生育恐惧、生育焦虑的心理更多是与社会文化、家庭文化中相对滞后的女性角色期待直接关联的结果。社会角色理论中的“角色共识”和“角色一致性”的概念有助于理解这一现象。“角色共识”(role consensus)是宏观层面的概念,反映了社会对某一角色达成一致的角色期望;“角色一致性”(role conformity)则偏向于微观个体层面,意味着个人对于达成共识的期望的遵从程度,不遵守角色共识会受到制裁或惩罚,遵守角色共识则意味着奖励或避免惩罚[12]。在生育领域中,角色共识意味着对母亲角色规范所形成的普遍认同,可将其归纳为社会生育文化和家庭生育文化共同塑造的母职共识。母职共识的社会和家庭构建包含多个维度并由此形成了一个体系,这意味着当一个人成为了“母亲”,其身上的家庭角色、工作角色和性别角色都会因此发生调整。譬如,当母职共识意味着以孩子为中心的牺牲和奉献时,成为母亲后女性就会被要求在工作角色上做出让步,在家庭角色上承担更多,在性别角色上更有“女人味”。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化改变了女性的社会角色,但未能从根本上对社会文化和家庭文化所共同构建的母职祛魅。对于社会和家庭的文化制度而言,母职似乎仍是一个“黑箱”。从生物学上来讲,受孕、怀孕、分娩和哺乳的生殖过程总是与女性关联更为紧密。一方面,和男性不同的是,女性存在最佳生育年龄,其生育能力会在一定的年龄之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女性的怀孕、分娩、母乳喂养过程是一个痛苦且煎熬的过程,在这期间女性的激素水平会发生急剧变化,会遭受明显的产后抑郁和疲劳症状。另外,人们总会认为女性会基于先天本能天然地成为母亲,但事实上,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生育的女性并不会比男性懂更多的育儿知识,女性看似比男性更“擅长”育儿,只是由于女性在身体上承担了更多的生育成本的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辛苦学习。而现有的社会和家庭的文化制度与女性的生理特性存在一些矛盾之处。首先,当代社会的职业生涯模式总是与女性的婚育年龄相重合。许多行业都存在所谓的“35岁现象”,意味着35岁是最后的职业生涯高峰节点,在这之前必须对职业发展全力以赴、不错过任何一个职业发展机会,而这个年龄之前也是生物学上所认为的女性最佳生育年龄。其次,母亲是孩子的主要照料人仍然是当前社会和家庭文化中的主流观点。一方面,3岁以下孩子的托幼机构仍存在社会信任度低、费用高昂、覆盖率较低的问题,托幼机构所面临的这些困境背后有一个潜在的社会文化因素在于,“母亲应该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另一方面,养育子女仍然被认为是家庭传统文化价值观的一部分,在传统家教家风故事中,类似于“孟母三迁”这样的故事里母亲对子女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深入人心,尽管伴随现代化进程女性的形象已经发生改变,但关于母职的文化建构难以随之动摇。

在这样的背景下,母职的“天然性”加剧了现代女性对于生育的恐惧和焦虑。成为母亲过程中的痛苦被歌颂而非分担,成为母亲后的牺牲和付出被视作理所当然而非可被协商和讨论的选项。更为严重的是,母职所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在近些年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体制转型和单位制解体,原有的公共幼托体系不复存在,市场化带来就业歧视的同时也加重了女性的工作和家庭负担[13]。与此同时,伴随高等教育扩张、教育内卷化严重、大学生就业困难等一系列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母职的教育经纪人化”趋势愈发凸显,城市中产家庭的母职焦虑弥漫[14]。如今的女性比以往更加认同母亲角色在孩子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性,从备孕那一刻起,育儿专业知识的学习、家庭经济基础的积累、家庭文化环境的塑造、注重情感联结的陪伴,无一不体现了育儿的精细化趋势,从而在整体上增加了育儿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总之,现代化的各种制度既没有对“成为母亲”进行祛魅,也没有减轻“成为母亲”的身心负担,反而在各方面使得女性在“成为母亲”这件事上的成本和风险增加了。

在新的更为严苛的母职共识下,伴随着女性社会角色的转变,遵守新的母职共识变得更为困难。一个人所承担的多种具体角色规范构成角色集,个人的角色集如果和母职共识之间保持一致,则会产生奖励或使个人免受惩罚;如果不一致,则会产生惩罚。由于女性社会角色转变,女性个人的角色集与传统社会文化和家庭文化所塑造的密集母职共识极易产生角色不一致的情形,这种对社会普遍共识的违背也就会带来对女性的惩罚。这种惩罚主要通过主观规范和成本分担两条路径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见图1)。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是来自于生育领域中有重要影响力的计划行为理论中的经典概念,是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指的是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所感知到的社会压力[15]。譬如,当违背母职共识产生角色不一致时(比如成为母亲后并未按照他人的期待做一个“合格”的母亲),会承受来自身边重要他人或团体的社会压力,一旦女性未按照母职共识调整自身各方面的角色行为,就有被污名化的风险。成本分担路径是指当违背母职共识产生角色不一致时,传统的成本分担模式会受到影响。譬如,传统的母职共识规定了男女内外分工的差异,如果女性遵守母职共识产生角色一致性,男女之间在家庭中的分工使得女性可以专注于承担生育的时间成本和身体成本,生育的经济成本由男性承担,女性的生育负担相对较小。而当个体的角色规范与母职共识不一致时,所产生的惩罚在于,家庭中母亲与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合作共识还未建立,旧的成本分担机制未被打破,女性就需要自己承担相对于原来更多的成本。

图1 社会角色与生育意愿的关联路径

结合以上论述,本研究认为,低生育背景下中国社会新一代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继续发生变动的原因来自于相对滞后的社会和家庭文化对女性的角色期待,通过主观规范维度给女性带来的母职舆论压力和客观成本维度给女性造成的成本分担失衡两方面发生作用。

第一,女性所承担的具体角色集与母职共识的偏离对女性形成了社会压力。母职共识把生育与女性进行捆绑,认为女性需要承担生育的主要成本。已有的母职共识意味着,一旦开始承担母亲角色,女性势必要把母亲角色放在所有社会角色之前,要重新调整对自己的人生规范和对其他角色的预期。在家庭角色上,孩子的到来使女性的“照料者”身份被置于首位。在工作角色上,如果说时间上和精力上的工作—家庭冲突可能因为制度性的支持得以克服,但由于当前竞争性的、随时待命式的工作文化与精细化的抚育文化之间很难相容,行为文化上的工作—家庭冲突则很难克服。在性别角色上,母亲身份也容易加剧工作场域的性别歧视,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女性特质”也会更进一步凸显。母职共识意味着女性要在除母亲角色之外的任何角色中做出让步,而一旦违背母职共识,就意味着女性要承担社会舆论压力的惩罚。为避免社会舆论压力,女性就会倾向于推迟或避免承担母亲角色。

第二,女性所承担的具体角色集与母职共识的偏离导致生育成本分担失衡。在愈演愈烈的母亲角色身份显著性的文化背景下,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并未真正革新。传统的生育制度中,男女内外分工明确,女性可以专注于家庭角色,承担生育的时间成本和健康成本,生育的经济成本则由丈夫和家庭分担。尽管这种生育制度不利于性别平等和女性在社会领域的发展,但其也保障了男性和女性在生育上同样付出成本,起到风险均摊的作用,为生育孩子的女性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伴随越来越多女性走入社会领域、参与社会劳动,女性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和需要投入更多成本的母职共识之间产生了偏离。新的母职共识需要家庭整体投入更多的成本,但旧的成本分担机制已逐渐消解,新的成本分担机制却仍未完全建立。一方面,女性从原来的只承担时间和身体成本转变为还需要承担经济成本,意味着女性还需要腾出时间和精力用在参与社会劳动上;另一方面,国家、社会和市场也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生育支持体系,以此消解成本分担失衡给女性带来的损失。因此,成本的增加和成本分担的不公平在客观上限制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四、女性社会角色转变视角下生育支持的政策建构

当前中国社会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维持在稳定且双低的阶段,不论是生育水平还是生育意愿常年在较低水平波动,在数值上看变动的空间很小。但本研究基于人口学中经典的队列分析的视角,通过区分新一代育龄女性和老一代育龄女性,在生育意愿的内涵、实现程度、影响因素这三个维度上,对新一代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变动特征进行剖析,探析未来可能的生育转变趋势。研究发现,新一代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确实已经开始体现出新的变动特征。通过进一步对变动特征的原因进行溯源发现,新一代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内涵、实现程度、影响因素发生改变,并进而导致更为稳定的低生育氛围的原因在于,新生代育龄女性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更为急剧的变化,同时,相较她们的母亲一辈,新一代育龄女性面临着自身的社会角色集与母职共识之间更大的鸿沟。

一方面,由于在生命历程中经历了更为快速的现代化进程,新一代育龄女性对自身的角色期待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个体的自我实现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凸显,而家庭文化中“女性所有的社会角色均要让位于母亲角色”的母职共识则未发生根本改变,女性在平衡“做母亲”和“做自己”之间仍处于巨大的矛盾感和割裂感中。尽管在生育支持政策的完善过程中提出了诸如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等强调父亲抚幼责任的具体政策,但长期的家庭文化环境在短期内难以发生变化。事实上,即使是当前世界公认的性别平等程度较高的北欧国家,要让父亲真正履行育儿的义务也往往要经历政策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让父亲和母亲一样享有育儿假;第二阶段,让父亲享有和母亲分开的、独属于他们自己的、不可转让的育儿假;第三阶段,通过采取额外的激励措施,使得父亲育儿假在总的育儿假中占有更大的比例[16]。当前中国的生育假期政策仍处于发展的第一阶段,夫妻之间要平等分担育儿责任仍然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构建也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促进生育友好的新型文化和制度尚处在过渡时期。政府已经注意到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性,但仍主要局限在家庭领域的新型生育文化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法规政策不断建立健全,从制度上保证了新型家庭文化建设的有效性。但不论是家教家风建设、男女共育家风的树立,还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都应该促进家庭走向公共生活空间,避免单一和分裂地仅就家庭讨论家庭。这意味着,在促进家庭、性别、生育这些传统意义上私领域的文化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公共领域的文化建设。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的文化环境,需要家庭、市场、社会合力才能完成,因此,在工作场域也要促进观念向家庭友好的工作文化转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保就业、稳就业、摒弃不合理的加班文化以及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具有和家庭文化建设同样重要的意义。总之,在女性的社会角色从单一化、母职化向多元化、复合化、个体化转变的当下,生育的社会涵义已经发生改变,其已从私人领域事务变成需要国家、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公众事务。

总而言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需要考虑女性社会角色的转变特征,在顶层设计上要结合未来的生育转变趋势完善政策,尤为重要的是要理解新一代育龄女性的生育特征。本文从社会角色视角出发对新一代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变动特征进行探析,其政策启示在于:破解低生育困局的关键是弥合当前新一代女性角色与传统母职共识之间的鸿沟,减少角色不一致给女性带来的惩罚。一方面,要转变社会生育文化和家庭生育文化中对母亲身份过于严苛的道德规训,意识到对母亲身份的神话并不能帮助女性在承担母亲角色中获得幸福感和满意感;另一方面,要在促进生育成本共担上发力,这意味要厘清女性承担的大量生育成本的多维性和长期性,真正推动家庭和社会共担生育成本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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