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2023-10-09 07:37卓泽林马东影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

卓泽林, 马东影

(1.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广东 广州 510631;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65)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可见,粤港澳高校联盟是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联盟是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整合粤港澳三地高等教育资源与空间,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紧密联系、协同合作的高等教育发展新秩序的主要途径,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高校联盟不仅是大湾区建设过程中解决高等教育分工定位雷同与无序竞争的必要助力,更是推动大湾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有别于“粤港澳高校联盟”,前者指的是自2016年11月“粤港澳高校联盟”成立至2020年7月,近4年时间内粤港澳大湾区所建设的不同类型高校联盟的总称。本研究试图从整体上分析国家“十三五”规划期间及《规划纲要》出台前后,粤港澳大湾区内初步建成的高校联盟的总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探析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存在的问题,继而寻求促进大湾区高校联盟良性发展的对策。最终打破大湾区内高校联盟之间各种界限,整合联盟资源并创新合作机制,实现大湾区高校的协同发展,为其整体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的现状

高等教育是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尤其在大湾区的创新活动中,高校是新知识产生的载体和创新人才聚集的地方。在知识经济时代,高质量的经济增长逐步依靠知识和创新,客观上要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聚,以此形成区域知识创新中心[1]。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一步,而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自2016年建立首个大湾区高校联盟以来,近4年时间里,大湾区高校间以资源互通、优势互补为出发点,相继成立了各类独具特色的大湾区高校联盟。以下将基于初步建成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数据及其合作框架两个部分,分析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高校联盟主要是指三个以上有共同战略目标的高校,为形成聚合效应和避免过度竞争,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组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互利互惠、相互学习、共谋发展的松散型多边合作组织[2]。从2016年11月到2020年7月,粤港澳大湾区初步建成了25个高校联盟(图1)。从规模来看,大湾区25个高校联盟中36%的联盟高校数量在15所以上,而64%的联盟高校数量低于15所。其中,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以63所高校位居规模之首,而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研究联盟等四个联盟仅有3所高校。从结构来看,广东高校在高校联盟中占比最高,达到61%,而港澳高校在高校联盟中占比较低,分别为23%与16%。从层次来看,联盟中入选“双一流”建设或已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校占比为36.44%,与其他层次高校之比约为1∶3。

图1 初步建成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①

根据高校联盟的合作框架显示(图2),粤港澳大湾区初步建成的25个高校联盟基本设定了联盟合作目标、合作范围,并根据目标与范围的特性确定了相应的行动方式与组织制度。联盟目标围绕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协同创新等不同方面展开。合作范围涵盖较广,包括从整体层面的制度建设到具体层面的课程、学分、文献传递等。根据目标与范围采取的行动方式多样,不仅包括高校间共建联合实验室,还包括开展教师间的交流培训、举办学生间的特色比赛等。组织制度则覆盖了联盟章程、决策机构、交流机制等方面。

图2 25所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合作框架②

由现状可知,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在当前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联盟高校类型具有一致性。大湾区高校联盟在联盟框架的指引下,对标了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以专业或行业领域为划分依据,大致可以分为理工科类专业联盟、人文社科类专业联盟、医科类专业联盟及事务类专业联盟四类。

二是联盟高校规模、结构、层次具有差异性。一方面,大湾区高校联盟规模差距较大。如图1所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成员高达63所院校,而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研究联盟成员仅3所院校,可见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之间规模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参盟区域结构不均衡且联盟成员间层次不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较大,多数联盟的主要成员集中于广州、香港和澳门。从专业类型角度来看,事务类专业联盟占比最高,而理工类专业联盟占比最低。值得一提的是,少数当地的相关医疗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加入了联盟,如广东院士联合会加入了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又如澳门镜湖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则加入了粤港澳大湾区输入性热带病防控联盟。

三是联盟高校合作框架具有全面性。合作框架涉及目标、范围、具体行动方式以及组织制度多个方面,符合大湾区一体化发展的特点。如图2所示,25所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合作范围囊括制度建设、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学分认定及智库建设等,可见其范围之广。

二、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经历了近4年的发展,已初步建成类型多样、层次丰富、合作框架全面的25个高校联盟,成为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的中坚平台。尽管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合作成效显著,但必须看到,大湾区高校联盟在发展动力、价值目标、管理架构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

1. 高校联盟发展依靠外部动力,合作处于符号化务虚阶段

粤港澳三地之间的官方教育合作始于1998年开始建立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粤港澳三地在学位互认、人才交流等多方面展开合作交流。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教育合作会议制度,三地所形成的有关高等教育合作的计划整体性、战略性不足。根据图1数据可知,自粤港澳高校联盟建立肇始到2018年间成立的高校联盟数量为12个,占总数48%。而《规划纲要》出台后短短近两年内成立的高校联盟数量就突破了13个,占总数52%。政策催化下集中诞生的高校联盟,虽然结盟自由松散且数量上优势突出,但本质上依然是政策干预的结果,是三地高校乘政策之势抢占发展先机的应对之举,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是粤港澳三地高校虽以协议的形式缔结联盟契约,但实际发展仍停留在高校领导的会晤、有限合作范畴或表层化交流等联盟符号化形态阶段,深层次与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十分有限。联盟的存在,不仅要开花,更要结果,不能只图签订联盟协议时“轰轰烈烈”,而具体行动中流于“雷声大雨点小”,甚至“雨过地皮湿”[3]。当前除粤港澳高校联盟有实质性合作项目与成果外,其他高校联盟仅仅只是追求即时效应的形式化结盟,尚未真正搭建起彼此让渡与包容、互利共赢的多元合作平台,仍未发挥联盟的协同效能与集聚效应。

2. 联盟价值目标模糊,合作主体参与积极性不均

大学组织间缔结联盟的首要目标是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其隐藏在资源和风险背后的是以知识生产为目的的合作与竞争,这个特点体现在联盟共生的每一个阶段[4]。但从既有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实际情况来看,互利共赢、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目标在三地之间仍未形成统一的认识,遑论对联盟合作的高度使命感与认同感。部分联盟虽然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打着合作的旗号,但对于具体目标的落实却非常模糊,合作中各方权、责、利的边界也未明确划分。尤其是从现状来看,现有的高校联盟几乎都未能有效担当起“知识创造源”“人才库”和“文化的传播者”等责任,未能发挥联盟应有的高科技产业的 “孵化器” 和 “发动机” 等职能[5]。

联盟价值目标的模糊直接导致了高校联盟主体参与合作积极性不一。首先,从联盟成员的地域分布而言,广东高校以61%的参与度高于港澳高校。广东高校不仅积极参与大湾区高校联盟,更是成为大多数学术会议、论坛的牵头组织者与承办者以及大部分秘书处设立单位。例如,在粤港澳高校联盟框架下建立的14个专业联盟有12个将秘书处设于广东高校内。其次,从联盟的专业类型而言,既有的25个高校联盟可以大致划分为4类,其中理工类专业联盟占比为16%、人文社科类专业联盟占比为28%、医科类专业联盟占比为20%、事务类专业联盟占比为36%③。由数据可知,以理工类、医科类见长的高校构建三地联盟的积极性不如人文社科类高校。最后,从联盟成员的层次而言,广东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的积极性明显高于香港世界一流大学。香港多所世界排名前列的高校虽参与到联盟之中,但鲜为联盟组织发起单位与秘书单位。必须指出的是,澳门地区参与联盟热情相对较高,希冀通过与粤港两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互补以带动自身发展。

3. 联盟内部管理架构缺位,合作缺乏质量保障机制

高校联盟作为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组织形态,其运行的成功离不开规范而制度化的管理结构[6]。但当前仅有少数的大湾区高校联盟对联盟内部运行的管理制度做出明晰规定,大部分高校联盟在联盟管理结构、联盟管理的投入、联盟运作的问题协调等实际难题解决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

就联盟管理机制而言,目前除了粤港澳高校联盟及其框架下的14个专业联盟建立起了一套从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理事会到日常执行机构秘书处比较完备的管理结构外,其余联盟仅设定了联盟决策机构。就联盟管理的投入而言,根据目前官方公开的资料来看,仅有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3个联盟的经费获得政府支持。其中,粤港澳高校联盟由三地政府分别提供专项经费,而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则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的课程建设经费支持。而其他多数联盟则以定期缴纳会员费作为经费来源。就联盟运作的问题协调而言,既有的大部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未构建联盟协调层,少数联盟也仅通过秘书处等执行层来处理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联盟协调层的缺位直接影响到联盟合作的质量监管。当前既有的粤港澳高校联盟在准入条件、学术水平等质量保障方面不仅缺乏客观规范的评估标准,而且监测分析、跟踪管理与意见反馈滞后,加之“一国两制,三种法律体系和三个关税区”的特殊区情,高等教育在服务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着行政分割过于严重而造成分工定位雷同和无序竞争的现象。例如,由于“9+2”城市内部的行政分管分治,各个城市政府都有追求发展政绩的诉求,致使大湾区高等教育的发展依然存在强烈的地方化特点,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配合,不利于大湾区高等教育形成互动发展局面,最终导致联盟偏隅化、同质化现象严重,难以突破“联而不盟”的瓶颈。

三、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中存在的联盟合作务虚、联盟价值目标模糊、联盟内部管理架构缺位等问题是受到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大湾区制度壁垒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

1.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大湾区高校在校生数约有240万人,占地区总人口1.9%,高等教育的规模和数量上基本与其人口发展规模相匹配,可见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但从高等教育质量层面来看,大湾区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校优质资源的需求与大湾区内高校优质资源有限且相对分散之间的矛盾显著。从高等学校数量来看,粤港澳共有普通高校183所,三地之中广东高校数量最多,总计151所。港澳两地分别拥有22所与10所高校。就高校布局而言,粤港澳三地的高校主要聚合于广州、香港两地,分别占据湾区高校总数的44.26%与12.02%,其余80所高校则以中心—边缘放射分布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而珠三角地区的珠海及毗邻的澳门高校数量相较于以江门、肇庆为代表的粤东西北地区更有优势。从高校数量布局图(图3)直接反映出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结构特征,而这也为三地高校之间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创新造成了现实阻碍。

图3 粤港澳大湾区普通高校数量分布④

2. 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异显著

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发展存在路径依赖,其发展水平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粤港澳三地虽在文化上同根同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差距。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例,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62万亿元,人均GDP已达16.15万元。其中,澳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最高(图4),香港约为澳门的二分之一,而深圳、珠海超越广州位居其后。从均值而言,仅澳门、香港、深圳、珠海四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于平均线。另外,《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粤港澳大湾区受高等教育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香港是26.18%,深圳是25.19%,而东莞只有15.74%[7]。粤港澳三地经济、受教育人口等各方面的落差使得大湾区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出明显差异。

图4 粤港澳大湾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⑤

(1)就高校层次结构而言,广东本科院校数为66所,低于专科院校,本专科院校比例不均。而香港本专科院校数量比为1∶1,澳门本专科院校数量比也几乎同样接近1∶1(图5),说明港澳两地院校层次结构比较合理。

图5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层次结构⑥

(2)从高校排名情况来看,以2020年QS排行榜世界前200名高校及专业数量作为统计来源,香港进入世界前200名高校有5所,专业有153个;广东进入世界前200名高校为1所,有78个专业位居世界前列;澳门目前没有高校进入世界前200名,但有10个专业入选[8]。高校排名是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以上数据表明香港高校综合实力卓越,而广东与澳门仍有发展进步空间。

(3)从人才培养来看,粤港澳三地普通高校在校生约240万人。其中,广东专科及本科在校学生规模居大湾区之首,但研究生比例较低;香港本科在校生人数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之比约2∶1,可见香港对于研究生人才培育重视程度较高;澳门因高校数量有限,在校学生规模偏小,以本科在校生人数居多,与研究生在校生人数之比约2.6∶1(图6)。广东高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呈现出研究生比例小而高职高专比例大的特点;香港在校生层次结构较为均衡,专科层次教育仍有拓展空间;澳门缺乏专科层次,以培养本科人才为中心较符合澳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图6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校生层次结构比较⑦

图7 粤港澳大湾区办学体制比较⑧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建立高校战略联盟的目的就是要在结盟的高校间建立一种面向长远的互惠、互利、互动关系,以达到正数和的博弈结果[9]。但从高校层次结构来看,广东本专科院校比例失衡,不仅与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更影响到大湾区高校联盟内部结构的合理性。高校排名是对高校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考量,从数据来看,当前广东、澳门优质高校数量和占比都明显低于香港,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大湾区高校联盟的质量。近10年,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的科研产出数量虽呈稳步增长态势,但广东的科研产出影响力“量大质弱”,且国际科研合作不及港澳[10]。人才培养质量代表着高校最根本的实力与底蕴。相较港澳,广东在人才培养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研究生比例偏小,而作为科研储蓄力量的研究生规模会成为港澳高校选择联盟合作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粤港澳三地世界一流大学占比的悬殊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平等对话和合作平台的形成。

3. 粤港澳大湾区体制机制壁垒滞碍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目标是让三地城市协同发展,打造一个人员、教育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互利互补的区域协同机制[11]。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制度不仅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以及知识社会化,还能使参与者获得有助于交互式学习的组织形式[1]。大湾区高校联盟合作有赖于三地人、财、物等资源的流动互通,但粤港澳除了国家主权的一致性外,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教育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12]。高等教育还无法像自由贸易一样进行资源配置,尽管可通过联盟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紧密联系和协同合作的大湾区高等教育新秩序,但在高等教育制度方面,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上的合作壁垒,阻隔了三地高校联盟人才、资金、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流通。

(1)办学体制差异

广东省高校以政府举办居多,民办高等院校数量较少。广东省151所普通高等院校中,由各级政府举办的高校数量为101所,占比66.89%,而民办高校为50所,占比33.11%。香港、澳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多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8所高校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占总数36.36%。而树仁学院等14所院校为私立高校,占总数63.64%。澳门共有10所高校,其中公立院校4所,私立院校6所。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差异

粤港澳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的法权特征是:“政府主导+院校有限自主”“院校高度自治+多元共治”和“院校自主办学+辅助监管”。三地高等教育治理运行存在自上而下垂直治理、多元平行共治和松散辅助监管的现实差异[13]。广东省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虽然处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转型阶段,地方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主导权依然有限,高校也普遍存在办学自主权薄弱、行政化管理特征明显等缺陷,难以及时对区域内部的高等教育整合机遇做出积极灵活的反应[14]。香港高校采用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高校自身享有较为充分的行政与办学自主权,政府的功能一般只限于设计教育顶层政策与监督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澳门高校在2018年新《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前实行校长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制,赋予大学在学术、教学、行政及财政上一定的自主权。港澳高校多样化的办学体制、分化的管理制度使其能够灵活参与高校联盟各项交流合作,而以政府主导、权力集中为特点的广东高校则只能在有限自主权下与港澳高校开展有限的人、财、物合作。这些办学体制机制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合作发展。

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的对策

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是推进三地高等学校合作发展的有效路径,能够为建设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人才、资源服务。但当前存在的动力不足导致合作务虚、价值目标模糊造成参与度不一、管理架构缺位导致保障不足等问题不利于大湾区高校联盟之间的良性合作。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解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现实困境,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力加以改进。

1. 激发高校联盟内生动力,从务虚走向务实

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合作现状来看,大部分高校联盟成立的动力主要源自政府的推动,虽然政府在高校联盟组建与发展初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历史和现实表明,仅靠 “自上而下” 的政策推动并不能解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难题和痼疾[15],尤其无法使高校联盟维持其稳定、长久的运行。互动主体的内驱力、物理环境,尤其是地区的文化氛围等因素直接影响互动的成效[16]。英国罗素集团和五校联盟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证明,高校联盟的初始动力来自成员的需求[17]。尽管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成立初衷所遵循的兼容性发展目标和契约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协调粤港澳三地高校分布与发展的自发性特征,避免高等教育发展中“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分散格局。可一旦高校定位模糊就很有可能使她们盲目追求入盟的机会与资格,忽视了自身态位与联盟定位之间的适切性,造成高校间在层次、类型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现象,导致原有特色学科与优势资源弱化。

因此,为了激发联盟中各高校的内生动力,使联盟获得稳定而长远的发展,高校应该厘清自身定位,以校本优势形成个性化差异,取长补短,错位竞争,培育具有较强生命力和较高稳定性的核心竞争元素[3]。所以,高校联盟应该开展深入务实合作。目前,联盟合作多停留于务虚阶段,基本上是以签署协议、召开会议、举行论坛等符号化方式推进合作。按照组织实现制度化的过程而言,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发展尚处于制度化初级阶段中的“学术论坛阶段”[18]。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落脚点在高校,提高质量必须加强高校间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互通,而高校联盟的实质就是为了实现高校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而出现的一种校际合作方式。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不仅仅是湾区建设基础性、持续性的动力,为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路径,更是打造国际高等教育示范区的现实需要[19]。因此,应该努力实现大湾区内部高等教育体制的“无缝对接”,形成统一的可行性的合作制度[20]。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建立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联席会议,就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问题进行政策上的探讨与决策,构建三地高等教育协调共商机制。其次应该加深各联盟的合作深度,围绕师生交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合作办学、科技成果转化等主要工作进行合作研究,促进大湾区高校在各项专业领域深度合作。

2. 明确高校联盟价值目标,从共建走向共生

高校联盟最为重要的目标是实现高校间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风险共担,达到“1+1>3”的效果,其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三地高校达成优势互补,助力高等教育的错位发展。粤港澳共处岭南文化圈,文化、地缘、人缘等因素的密切联系使得三地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从未间断,但过往的合作过多地受利益驱动、制度壁垒等影响而成效不佳。虽然诸多联盟在形态建设上构成了统一的联合体,但在目标上并没有能够实现共生性发展。

为更好地着眼于大湾区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发展,首先需要坚持开放原则。应将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枢纽打造成为全球性国际人才港,重在充分保持开放的心态,接纳新的大学教育理念,打破教育理念之间的内外隔阂,加强与国际高等教育对话[21]。高校联盟应该具有开阔视野,不仅仅局限于相同类型、水平的高校,而要寻求不同高校多方位合作,保持“源头活水”,促进优质资源互补。同时,联盟间的合作要以平等为基本原则,参盟高校无论办学时间长短、规模大小,均有自身的特色所在,所以应该保持话语权平等及相互信任与尊重,淡化“层级意识”。

其次需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为了平衡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在联盟成立之初就应该针对合作的具体情况,明确界定合作各方的责、权、利,建立动态发展的资源共享运行机制与相关制度,并贯穿于合作的整个过程[16]。收益分配制度必须以公平与效率为基础,按照联盟成员在科研学术成果产出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进行利益分配。

最后需要树立服务意识。高校联盟除了实现主体自我发展外,还应该关注政府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只有与政府、社会生产需要紧密结合,适应并服务于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走产学研结合的合作道路,才能有效推动大湾区教育向融合发展,共建国际教育示范区。

3. 完善高校联盟管理制度,从松散走向规范

高校联盟的规范运行离不开清晰合理的组织管理架构,但就既有联盟的内部管理现状而言,部分联盟管理松散,局限于以协议或会议论坛等方式维系联盟管理,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的未来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的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联盟章程。由各高校间协商制定联盟章程,划定联盟各机构的职权范围,明确联盟的行动准则,确立联盟的具体实施方案[22]。目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中仅有包括粤港澳高校联盟在内的4个联盟公布了联盟章程,而更多联盟采取的是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方式。为了促进联盟规范化运行,形成制度化约束,需要完善章程建设,使高校联盟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联盟合作发展推进中心。从欧洲高等教育整合的过程来看,一个高效的区域整合协调机构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3]。大湾区高校合作发展是扎根中国和联通世界的战略行动,对丰富高等教育使命与功能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和世界关怀[24]。为了保证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各项教育合作的贯彻、落实与推进,需要如同欧盟一样,成立大湾区联盟教育合作推进中心,负责检查、督促联盟各项合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

三是完善联盟内部管理机制。以欧洲“大区域”大学联盟的经验来看[25],大湾区各高校联盟整体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联盟领导层、联盟协调层与联盟服务层三个层次。当前大湾区大部分联盟都设有联盟领导层,下一步需要加强负责协调与监督的协调层以及负责日常管理的服务层建设。

四是加强联盟质量保障。美国大学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AAU)对联盟成员每3年审核一次,其目的就是对联盟成员的质量进行中期考核、监测分析、跟踪管理和意见反馈。从既有的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情况来看,超过3年的联盟共有4个,但没有数据显示政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联盟质量进行了评估与审核。因此,必须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种联盟评估机构,以综合方式确定联盟评估标准,推进联盟开展实质有效合作。

总而言之,高校联盟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性发展中担当着重要角色,虽然经过近4年的发展,但在联盟发展动力、联盟价值目标、联盟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独特与复杂问题。随着《规划纲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需要继续加强顶层设计、深层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携手解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难题,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建设成为可交互、可信赖的合作平台。

注 释:

① 图中所列联盟依据近4年(2016年11月—2020年7月)互联网资料检索整理而成,非官方公开资料,故存在统计缺漏的可能性;一些暂未建成的高校联盟同样值得关注,如粤港澳高校联盟在2020年公布即将建立10个专业联盟,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显示联盟、粤港澳高校生物电子学联盟、粤港澳高校精神与神经疾病联盟等。http://hmo.gd.gov.cn/ygahz/content/post_3044957.html。

②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粤港澳高校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网站、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及各校官网等网站信息整理而成。

③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粤港澳高校联盟网站内专业联盟介绍页面(2020年)整理而成。

④ 数据来源: 1.广东省数据来自广东省教育厅官网统计;2.香港数据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专上教育网页及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GCS)统计及《香港统计年刊(2019年版)》;3.澳门数据来自澳门高等教育局官网统计及《澳门统计年鉴2019》。

⑤ 数据来源:《2020广东统计年鉴》粤港澳大湾区主要经济指标。

⑥ 资料来源与图1同。

⑦ 数据来源:1.广东省数据来自《2019广东统计年鉴》;2.香港数据来自《香港统计年刊(2019年版)》;3.澳门数据来自《澳门统计年鉴2019》。

⑧ 资料来源与图1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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