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分类现状及研究综述

2023-10-11 05:38姚小燕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中图法分类法古籍

□姚小燕

古籍分类是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大难题。从我国古籍分类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自西汉刘向、刘歆父子编撰分类目录《七略》以来,虽然随着《中经新簿》《晋元帝四部书目》《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等书目的编制,逐步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的基本次序,但从本质上讲,这些都属于书目分类,并不是独立的、专门的古籍分类法。鲍国强曾指出,迄今为止古籍分类目录种类繁多,古籍分类法理念众说纷纭,比较权威的古籍分类法并非没有,却始终没有出现国标层面的古籍分类法,极大地制约了古籍编目工作的标准化[1]。

那么目前国内外各古籍存藏机构使用的是何种古籍分类法,为何至今没有产生一部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呢?笔者借助问卷调查及相关文献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拟从发展现状及社会需求等角度出发,提出对于编制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的看法,敬祈方家教正。

1 国内外古籍分类现状调研

2022年12月7日,天津师范大学古籍编目研习中心举办了中心成立报告会暨古籍编目专家讲座,来自国内外的90余名专家、学者及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的研究生线上出席了此次会议。该校研究生黎冬瑶同学向海内外参会嘉宾发放了关于古籍编目现状的调查问卷,经过参会人员发散传播后最终得到274份调查问卷。本研究所使用的国内外相关机构古籍分类现状数据即来自本次调查回收的问卷。

1.1 数据分析

对所回收问卷的数据进行基本处理后,笔者共得到国内外233所机构使用的古籍分类法数据(1)本次调研后统计所得《国内外各古籍存藏机构古籍分类统计表》,读者如有需求可发邮件向作者索取。。据统计,呼和浩特市图书馆等31所机构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类分古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亚图书馆等107所机构使用“四部分类法”类分古籍。北京大学图书馆等6所机构使用的是十进分类法,复旦大学图书馆等12所机构使用的是自编分类法,中国国家图书馆等13所机构使用的是刘国钧《中文普通线装书分类表》等其他分类法。此外,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等27所机构同时使用了两种分类法,福建省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同时使用了三种分类法,还有33所机构未对所藏古籍进行分类。

如图1所示,总体来看,“四部分类法”是国内外各机构使用最多的古籍分类法,也有一部分图书馆在20世纪70年代改用了《中图法》。其他图书馆则或使用民国时期编制的图书分类法,如刘国钧《中文普通线装书分类表》、皮高品《中国十进分类法》、杜定友《世界图书分类法》等,或自编古籍分类法,如《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情况颇为复杂。

图1 国内外被调查古籍存藏机构使用的古籍分类法的现状

1.2 现状成因分析

鉴于古籍的形制、数量和保存问题,馆藏古籍的分类体系往往一经排架分类便不会轻易更改。因此,现在不少图书馆仍在沿用民国以来所使用的古籍分类方式。笔者通过实地考察及文献调研后,认为造成目前古籍分类纷繁复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1.2.1 “四部分类法”是编目人员最为熟知的古籍分类法

清代以降,《四库全书总目》的编纂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权威地位,使之成为使用最为广泛、也最为大家熟知的古籍分类法。尽管民国时期诞生了不少借鉴西方图书分类理论和技术的图书分类方法,但“四部分类法”仍然是使用最为便捷,也是最适合微调的古籍分类法。正如刘国钧所言:“此种办法之优点,即故能不需处处学习特别之分类法,故能有整齐统一之效,而亦可省翻阅之劳。我国用分类法目录如许之久,而不觉其缺点者,习惯亦其一因[2]。”因此不少图书馆截至今日,仍然在沿用“四部分类法”类分古籍。

1.2.2 民国时期诞生了一些可供使用的图书分类法

民国时期,一些目录学、图书馆学专家所研制的较为成熟的图书分类方法,在图书馆界广为流行。这些分类法大多受到《杜威十进分类法》的影响,按照学科类分中国古籍,为当时各馆古籍分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直到今天仍然被一些图书馆使用。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最初采用“四部分类法”类分古籍,1934年皮高品编制的《中国十进分类法》出版后,便改用了皮氏分类法,并一直沿用至今[3]。又如宁波市立图书馆和旧温属联立籀园图书馆(即今温州市图书馆)在1930年分别改用王云五《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和杜定友《世界图书分类法》后,也一直沿用至今[4]。

此外,也有一些馆藏较为丰富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以该馆馆藏为主要分类对象,自行编制了古籍分类法。如清华大学图书馆曾在不同时期分别编制了戴志骞分类法、查修《杜威书目十进法补编》和施廷镛《清华大学图书馆中文图书分类法》(也称为八大类法)[5]。

1.2.3 《中图法》分类理念新颖、技术先进

《中图法》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7年由中央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公布的《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后来在中央文化部和教育部的主持下,成立了图书分类法编辑组,并于1975年10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中图法》第一版。《中图法》采用混合编码、复分、仿分、参见、注释等分类技术,将古今中外图书分为22个基本大类,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推广。因此一些图书馆便尝试利用《中图法》来类分古籍。

需要指出的是各馆选择古籍分类法的具体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这与民国时期图书馆学专家对古籍分类的探索、该馆古籍存藏体系的演变、编目人员的专业素质高低、馆领导对古籍分类的重视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桂质柏曾在《国立中央大学图书馆分类大全》序言中写道:“本馆创办以来已二十余年,于兹庋藏书籍亦近十四万余册。历史不可谓不久,藏书亦不可谓不丰,惟对于图书分类向取中西之分,划然为两,寖成习惯,故本馆之中日文图书分类法乃沿东南大学之旧,以四库为本,而另增新部仿杜威之十进分类法,但此分类法创始之时,图书不多亦未详细分析,嗣后图书渐增,自二十一年改组后,罗家伦校长莅任,尤极注意图书馆之搜集,原有分类号码不敷应用,余承乏此间勉于困难之中,率同馆员根据原分类法再为分析,以容纳各项图书,幸赖学校当局之扶植,同人之努力,是以有本书之成也[6]。”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一部分古籍使用的是桂质柏分类法。而南京大学图书馆还曾在刘国钧、施廷镛在任期间分别使用过刘国钧《中国图书分类法》和施廷镛八大类法,由此也就造成了该馆目前使用3种古籍分类法的现状。

概言之,一方面由于统一的、作为标准的古籍分类法的缺位,各馆只能根据馆藏的实际情况选用或自编较为合适的古籍分类方式,并随着西学的输入、书籍的增加、馆员的转聘等进行调整或改用他法;另一方面各馆结合实际的馆藏数量和建设需求而选用现成的四部分类法或《中图法》来类分古籍,也就导致了目前国内外古籍分类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的现状。

2 20世纪以来古籍分类研究概况

近代以来在国内图书馆馆藏西学书籍剧增,而传统的分类法不能满足分类编目要求的情况下,四部分类法的权威地位不复存在。受到《杜威十进分类法》的影响,国内古籍的分类方式也随之产生巨大转变。为了更全面地了解20世纪以来的古籍分类研究现状,笔者在中国知网、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等数据库中以“古籍分类”“古代图书分类”“中文书目分类”等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后,发现对于古籍分类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其一为20世纪20、30年代,其二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

2.1 20世纪20、30年代的古籍分类研究

自宣统二年(1910年)孙毓修撰文介绍《杜威十进分类法》以来,国内受到西方图书分类理论熏陶,又具有中国传统目录学知识背景的图书馆学专家、学者逐渐开始关注中国古籍与西式图书的分类问题,由此掀起当时古籍分类的研究热潮。但这一时期学界并未使用“古籍分类”一词进行单独讨论,而大多使用“中文书籍分类”“中国图书分类”“旧书分类”等词探讨适用于中国古籍的分类方式,并试图以新旧图书统一分类为前提来研制图书分类法。

最早借鉴西方图书分类理论与技术编制图书分类法的是沈祖荣和胡庆生。二人在杜威分类体系的影响下研制出中国第一部图书分类法《中国书目十类法》,将古今中外图书统一分为10类,打破了经、史、子、集的传统分类体系,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学者们开始就中国古籍分类该何去何从进行探讨,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梳理及分析中国古籍的分类历程,如刘国钧《四库分类法之研究》[7]、蒋复璁《中国图书分类问题之商榷(附表)》[8]、蒋元卿《中国图书分类的起源》[9]等以及一些目录学经典著作如蒋元卿《中国图书分类之沿革》[10]、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11]等。这些研究深入探讨了我国古代书目分类的发展变迁、各书目分类的具体特点、四部分类法的不足等,实现了对我国传统古籍分类的历史梳理和理论阐释,有助于学界进一步开展统一的适用于古籍的图书分类法的研究。

(2)专注于某一类古籍的分类研究,如杜定友《中国史地图书分类商榷》[12]、王著寰《佛学分类法刍议》[13]、傅振伦《中国史籍分类之沿革及其得失》[14]等。这些研究或旨在梳理某一类古籍在历史上的分类概况,或主张利用《杜威十进分类法》来类分某一专题的古籍。

(3)探讨传统古籍与西式新书该如何分类。如吴敬轩《对于中文旧书分类的感想》[15]、查修《中文书籍分类法商榷》[16]、傅振伦《编制中文书目之管见》[17]等。他们基本上持有两种意见,其一主张根据书籍的内容和体例,将传统古籍与西式新书各自划分分类标准;其二主张用西方先进的图书分类理论和技术,从实用角度来统一划分新旧书籍(或修改四部法以容纳西式新书,或增补杜威法以容纳中国古籍)。

正是基于以上对中国古籍分类的思考,学者们编制了不少图书分类法和图书馆藏书目录,开启了古籍分类研究的黄金时代。而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局势因日寇的全面侵华而日趋动荡,古籍分类的研究工作遂不可避免地陷入停滞之中。

2.2 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古籍分类研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工作。在中央文化部和教育部的主持下,北京图书馆(即今中国国家图书馆)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学者成立了图书分类法编辑组,集体编制了《中图法》。由于当时社会各界旨在容纳新书而不改造体系[18],因此没有对古籍的分类情况单独讨论。

直到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和《中国古籍总目》的编纂提上日程,学者们开始重新关注古籍的分类问题。1979年,杨殿珣首次使用“古籍分类”一词,探讨古籍分类的沿革及当时对四部分类法的修订[19]。廖延唐进一步总结新分类法类分古籍的优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20],由此学界针对古籍分类应该沿用“四部分类法”还是《中图法》进行了广泛讨论。而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提出,亦使得古籍分类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学界关注。结合相关文献的调研,笔者归纳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古籍分类研究的5个主要方面。

2.2.1 古籍分类法的选择与编制研究

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合作编写的《图书馆古籍编目》[21]和廖延唐、曹之合撰的《图书馆古籍整理》[22]率先比较分析了使用“四部分类法”和《中图法》类分古籍应该注意的问题,之后学者们就古籍分类法的选择与编制各抒己见。

一部分学者主张使用《中图法》类分古籍。他们认为《中图法》符合现代人的检索方式,能够实现古今图书的统一分类,从思想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都优于四部分类法[23—28],还研究了利用《中图法》类分经、史、子、集四部古籍的可行方式[29—32]。

一部分学者主张以四部分类法为基础编制古籍分类法。他们认为使用四部法能反映当时社会学术思想的本来面貌,体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传统,且具有可行性[33—37]。而之所以不赞成使用《中图法》类分古籍,则主要是因为《中图法》受到以《杜威十进分类法》为代表的西方等级分类体系的影响,无法彰显古籍本身的分类体系[38]。

还有一部分学者提出其他类分古籍的建议与看法,如严代荃建议采用双轨制,即馆藏古籍按经、史、子、集编目,同时又按照学科分类的思想加以改进[39]。崔建英认为应该新编一部中国古籍总结性目录作为古籍分类法[40]。吴国繁则建议直接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来类分古籍[41]。

在相关研究中,最早对编制新的古籍分类法提出初步构想的是姚伯岳。1993年,他对古籍分类的历史走向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设想了编制《中国古籍分类法》的基本思路[42]。在此之后,林基鸿、孙荣和陈爱华、姚江河、韩锡铎等人均各自提出编制《中国古籍分类法》的有关设想。他们或宏观论述《中国古籍分类法》的传统与技术[43],或微观阐明具体的编制思路[44—45]、分类表的制定细则[46]等,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古籍分类法的编制进程。

2.2.2 古籍分类的历史源流、概念辨析等理论研究

在20世纪80、90年代这场有关古籍分类该何去何从的“学术大讨论”中,学者们还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古籍分类的历史源流、概念辨析、思想基础等。如王国强[47]、罗平和赵薇[48]、邹振环[49]、柳申林[50]、Liu[51]等由古及今地梳理了我国图书分类法的嬗变轨迹,探讨和分析了古籍分类的思想演变过程及原因。黄建国[52—53]、张小慰[54]、门庭[55]、王勇[56]等人重点研究了四部分类法的形成过程、指导思想、历史成因等。柯平[57]、李严[58]、刘延章[59]等人辨析学术分类、书目分类和图书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指出学术分类与图书分类是书目分类的基础。左玉河[60]、袁曦临[61]等人着眼于近代以来的学术转型,研究古籍分类体系演变的规律和原因。

此外,亦有一些专著如刘简所著的《中文古籍整理分类研究》[62]、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现为信息管理系)所编写的《图书分类》[63]、程千帆、徐有富合撰《校雠广义·目录编》[64]等系统梳理了古代图书分类法的演变沿革。袁曦临也在《学科的迷思》一书中述及古代典籍的学术源流及近代以来所面临的分类困境等[65]。

2.2.3 传统书目分类研究

在目录学研究领域,有不少学者对书目分类的有关内容进行梳理和探讨,主要涉及《七略》《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书目答问》等。如胡安莲、邹贺分别揭示《七略》首创图书六分法的意义[66]和刘歆编制《七略》的原因[67]。薛璞和景浩[68]、侯延香[69]、王洁[70]等人针对《隋书·经籍志》的分类沿革、思想基础和历史作用等进行论述。程磊[71]、周汝英[72]、门庭[73]等人着重论述《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体例、分类思想、学术价值及存在的问题。杜泽逊具体指出《书目答问》在“古史”“地理”“谱录”“别集”等类目方面设置不太合理[74]。此外,还有学者对诗文评类[75]、政书类[76—77]、儒家类[78]、类书类[79]以及古代戏曲目录[80]等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规律展开论述。

2.2.4 对现当代各种古籍分类法的评判研究

民国以来诞生了一批相对成熟的图书分类法,有学者从古籍的分类角度对其进行评判和分析研究。如黄建年、胡唐明、侯汉清等人对刘国钧《中文普通线装书分类表》进行研究,并揭示其对于线装古籍编目的适用性及其在图书馆学与目录学中的重要价值[81]。王小苹[82]、周余姣[83]撰文分析裘开明图书分类学思想的源流与编纂《汉和图书分类法》的时代背景、分类思想、编纂体例等。戴建国[84]、李寒光[85]等人基于《北京图书馆善本书目》《中国丛书综录》《中国善本古籍书目》对“四部分类法”予以修订。以及刘英洁[86]、韩春平[87]等人综合评析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汉文古籍分类表》,并针对其所存在的子目遗漏、立类粗略和选词不当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2.5 其他相关研究

在古籍分类的数字化研究方面,郑贵宇[88]、秦淑贞[89]、刘劼[90]等建议可以结合《中图法》和《四库法》类分古籍从而实现古籍的计算机编目。在少数民族古籍的分类方面,有的学者建议采用吴肃民编制的民族古籍分类法[91],有的学者建议使用《中图法》[92],还有学者建议借鉴“四部分类法”[93—94]。中医古籍的分类方面,陈星和马程功[95]、孟凡红和尚文玲[96]等人梳理了中医古籍分类体系的流变。蔡永敏、孙大鹏结合古代医籍的分类结果构建了较为合理的中医古籍知识分类体系[97]。刘培生、张伟娜等人则重点分析了《中医古籍分类表》的研制及应用[98]。

3 为何至今没有诞生一部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

综合研究和分析百余年来有关中国古籍分类的研究进展,发现学者们尽管较好地完成了古籍分类的历史梳理和微观阐释,也研制出一些较为成熟的图书分类法。但从古籍分类法的统一化角度而言,却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经过思考后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3.1 理论层面缺乏深入思考

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学界针对古籍分类开展的研究工作,旨在引起当时社会各界对图书分类法研究的重视,而没有深入到理论研究的内核。因此,在“四部分类法”无法类分全部书籍的迫切形势下,实用性是当时图书分类最为重要的评估标准之一。所谓“夫图书分类者,明义为先,辨体为次,而以致用为归宿”[99]。而20世纪80、90年代以来,虽然学界曾对古籍的分类问题进行较为广泛的探讨,并编制《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和《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等古籍分类表。但这些分类表也是从实践角度出发,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编制的仅供临时使用的古籍分类表,并非正式的古籍分类法。当时学者对于古籍分类的讨论也仅仅停留在分类法的选择、梳理等方面,没有深入理论层面去探讨古籍分类法的类例体系与编制原理等。

3.2 学界之间缺乏通力合作

欲编一完善之分类法,当先彻底改革原有之中籍分类使旧学者无所借口,但彻底改革非个人所可为,应通力合作、群策群力,乃克有济[8]。民国时期虽然我国图书馆学专家、学者以《杜威十进分类法》为蓝本研制了数十种图书分类法,但由于当时学界对于图书分类技术、中文古籍的归置情况等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学者们在编制图书分类法时往往各自为政,没能合力解决我国古籍的分类问题。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又陷入人为制造的“非《中图法》即《四库法》”的逻辑困境[42],未能客观、冷静分析古籍分类现状,携手共商古籍分类法编制的未来,也就间接影响了中国古籍分类法的编制。

3.3 偏向于新旧书籍统一分类

“新旧并行制,窒碍殊多,而统一制则较为便利”[2],这几乎是民国时期图书馆界的研究共识。因此当时编制的图书分类法多以新旧书籍统一分类为前提,试图将中国传统古籍融入西方学科分类体系。事实上,利用西方学科分类体系来类分中国古籍存在很多弊病,既无法彰显“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古代分类传统,也有牵强附会,“以中国学术强就西方学理之‘范’”之嫌。正如傅荣贤所言:“在‘学’或‘学术’的意义上重组传统典籍和传统知识,固然有助于中西对话,并成为传统学术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然而‘学’或‘学术’理念是西方近代科学的产物,以此为据分类传统典籍和重建传统知识体系,难免‘据西论中’‘以今律古’[100]。”这也同样解释了为什么在1975年《中图法》编制成功之后,却没有从国家层面成为统一的古籍分类标准。

4 编制一部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仍有必要

编制一部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是新时代开展古籍编目工作的重要内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每一次大型古籍编目工作的展开,都会引发业界、学界对古籍分类问题的全国性讨论。如果没有一部统一的古籍分类法,古籍编目工作将需要不断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探讨和研究古籍分类问题。尤其对于很多中小型图书馆而言,大部分馆藏古籍被随意堆放,没有进行分类整理工作,而这正是目前亟须推进和完善的。此外,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角度而言,正所谓“类例既分,学术自明”,实现了对古籍的统一分类才能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古籍的内容与性质,理解学术的传承与嬗变,这是新时代进行古籍传承性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更为重要的是,在当今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未来实现对古籍书目数据库的分类检索也需要这样一部统一的中国古籍分类法。只有古籍书目数据库具备部次甲乙、部类别居的作用,才能满足读者“即类求书,因书求学”的检索需求。而古籍分类法的统一也将为今后各种古籍目录的编制、书目数据库的建设和古籍资源的共建共享等带来相应的便利。

据笔者调查,1993年与2004年,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与中国国家图书馆曾各自立项研究中国古籍分类法。遗憾的是,在编制成功后都没有进行下一步的系统完善和宣传推进。事到如今,重新编制一部新的中国古籍分类法,虽然较难改变目前各机构的古籍分类现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一部统一的古籍分类法。在当下社会大力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时代背景下[101—102],古籍存藏现状已基本摸清的现实前提下,从国家层面组织专家合力编纂一部统一的具有时代意义、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的中国古籍分类法,以作为今后统一古籍分类方式的重要依据,无疑仍是我们作为新一代古籍保护工作者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不可推卸、不容推卸的时代重任。

致谢:感谢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黎冬瑶为本文的撰写提供初始问卷调研数据。

猜你喜欢
中图法分类法古籍
中医古籍“疒”部俗字考辨举隅
关于版本学的问答——《古籍善本》修订重版说明
关于古籍保护人才培养的若干思考
K 近邻分类法在岩屑数字图像岩性分析中的应用
我是古籍修复师
基于贝叶斯分类法的股票选择模型的研究
ABC分类法在介入耗材库存管理中的应用
知识图谱视角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研究演进与思考
《中图法》与《中分表》修订信息(连载3)
我刊与《中图法》编委会合作开设“中图法信息”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