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规模以下养猪户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措施

2023-12-06 10:31王磊山东省莒南县文疃畜牧兽医站
中国畜牧业 2023年21期
关键词:养猪户养猪粪污

文│王磊(山东省莒南县文疃畜牧兽医站)

规模以下养猪户是指年出栏生猪小于500头的养殖户,包括专业户和散养户,在生猪养殖业中占的比例较大,数量众多,产生的粪污等养殖废弃物较多,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污染,导致猪病传播流行,破坏农村人居环境,引起投诉事件的发生。管理部门要熟悉辖区内规模以下养猪户的生产特点,宣传防治养猪污染的重要性,督导养猪户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正确处理利用粪污等废弃物,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一、生产特点

1.生产成本低。很多规模以下养猪户基础设施简易,投入少,在庭院或荒地建设猪舍,部分养猪场所未建围墙、消毒池,出入口不分,无专门饲料、养殖用具存放仓库,基础建设成本低。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就是饲养管理员,劳动力成本低。行情好、利润高时增加配合饲料用量,行情差、利润低时减少配合饲料用量,补充饲喂自产的农副产品,饲料成本低。

2.抗风险能力弱。一是市场风险,由于规模小、分散经营,加上养猪生产周期长,许多规模以下养猪户不能及时掌握生猪供求信息,难以准确把握行情走势。“追涨杀跌”心理明显,难以做到适时出栏补栏,压栏惜售、跟风补栏现象始终存在,缺乏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疫病风险,规模以下养猪户生物安全水平薄弱,疫病防控意识不强,重治轻防,消毒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消毒方法、程序不正确,对过往车辆、人员消毒不严格,经常在养殖场所混养犬猫、家禽等,增加了疫病传播感染的概率。

3.重效益轻环保。规模以下养猪户灵活性强,猪价低时减产或停养,猪价上涨时补栏增产。存在环保与养猪效益冲突,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投资负担重、利用率低的思想,为降低养猪成本,将粪污等废弃物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销售给种植户,偷排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养猪户虽然建有沉淀池、粪场等处理设施,因为后期资金投入不足,出现了容积与养殖规模不配套,清运、维修不及时等问题,造成粪污外溢污染周围环境。

二、推进措施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出台省级层面规模以下养猪户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做好养猪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规模以下养猪污染问题,养猪户是处理废弃物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2.建立普查登记台账。对辖区内所有养猪户进行普查登记,内容包括:养殖户姓名、地点、联系电话、生猪存栏数量,沉淀池、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做好记录,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底子清、数字准、台账明”,为废弃物处理、污染防治提供准确基础信息。

3.开展技术指导。制定《规模以下养猪户粪污等废弃物处理技术指南》,明确达标条件,指导规模以下养猪户配套建设沉淀池、粪场、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开展污染防治;正确处理粪污、病死猪等废弃物,或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的处理机构代为处理。督促规模以下养猪户做好粪污、病死猪处理记录,载明养猪规模、粪污和病死猪数量、处理方式及去向等内容,为溯源提供依据。

4.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指导规模以下养猪户走种养结合的道路,就地处理利用养殖废弃物,“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近消化粪污,实现农牧互补,节约养殖场地、减少饲料成本、提高农作物品质。帮助规模以下养猪户与种植大户对接,建立粪污消纳合作协议,养猪户负责提供粪污,种植大户负责运输和消纳利用,实现“农牧结合,循环发展”。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项目资金,对完善和改造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模以下养猪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养猪户处理养殖废弃物的积极性。

6.建立废弃物处理约束机制。在制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惠农政策时,向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无环境污染的养猪户倾斜。严格养殖污染执法监督,规模以下养猪户粪污外溢,影响环境卫生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改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环境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建立“奖优罚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7.加强培训宣传。现场培训或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宣传媒体,宣传防治生猪养殖污染的重要性,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人心,讲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养猪户知晓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条件,正确处理废弃物,保护生态环境。

8.签订清洁生产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养猪户签订清洁生产承诺书,落实养猪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养猪户承诺:切实按照要求处理废弃物,做到“污水不外排、粪污不乱堆”,定期无害化处理粪污,因养殖污染环境而引起的一切矛盾和后果,由本养猪户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养猪户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9.推广生态环保养猪技术。一是县级政府牵头实施,成立推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把生物环保养猪技术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村庄,落实责任人,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技术服务组,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帮助养猪户解决建设、改造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养殖小区奖补资金等,对使用生态环保技术的养猪户进行奖励;金融部门对使用生态环保技术的养猪户给予优先贷款扶持,激励养猪户主动使用生态环保技术,减少粪污排放量。

10.形成巡查监管合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按照职责分工,采用定期巡查、专项巡查、突击巡查等多种方式,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协作开展规模以下养猪户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形成养猪污染防治合力。

三、建议

1.制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当前,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污染的处罚主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适用范围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缺乏统一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模以下养殖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转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粪污外排,没有明确处罚依据,多由管理部门通过说服教育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急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防治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提供法律依据。

2.加快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根据养殖户数量与分布,科学规划,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开展年度运行考核评价,分片区覆盖所有养殖户,实现“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由粪污处理中心收集养殖户粪污,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还田,实现从养殖到种植绿色高效循环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打通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的“最后一公里”。

3.建设村级生猪粪污暂存池。采用“先建后补”方式,鼓励生猪饲养量大的村庄建设粪污暂存池,村庄内生猪粪污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暂存池,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定期检查指导运行情况。村庄配备专人管理,及时清理、转运粪污,防止外溢,保证粪污暂存池正常使用,实现村庄养猪粪污集中暂存,减轻养猪户压力,美化人居环境。

4.培育畜禽粪污处理经纪人。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政策性资金,购买吸污车,培育畜禽粪污处理经纪人,搭建养殖场户与有机肥厂、种植基地的“连接桥”,开发“畜禽粪污智能运输”APP,实现养殖场户手机下单,粪污处理经纪人上门服务,提高粪污转运效率,保障粪污“及时清、用的完、不外排”,有效解决养猪户粪污处理难题。

四、思考

规模以下养猪户点多、面广,资金、技术缺乏,属于小本经营,滚动发展,生态环保意识不强,采用传统处理模式,将粪污直接还田的居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积极性不高,监管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保、无公害、绿色养殖宣传,因地制宜,指导养猪户采取适宜的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补助。树立“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理念,提高养猪户自觉处理好养殖废弃物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把养猪废弃物处理纳入村庄人居环境卫生整治中,动员村民监督养猪户规范养殖,做到不外排粪污、正确处理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健康和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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