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的探讨

2024-01-27 13:41许骞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4期
关键词:企业年金博弈

许骞

摘 要: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铁路企业尤为重视。在更换投资管理人的过程中,新旧投资管理人的资产移交是绕不开的一项难题。本文从受托人角度,对资产移交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探讨公平分配理论在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的实践应用。最后,针对在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理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企业年金;公平分配;资产移交;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4.049

0 引言

0.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以个人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2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128016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共3010.29万人,积累基金28717.92亿元。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投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在更换投管人过程中,资产移交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工作。然而,对于如何进行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企业年金理事会缺乏相应指导。

0.2 研究意义

铁路企业年金全部为理事会受托模式,由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代为行使铁路企业年金所有人的决策权,而理事由人事、财务、审计、工会、社保及政策法规等部门领导和三分之一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大部分理事不具备专业能力,在没有外部专业人士参与情况下,年金理事会缺乏足够专业知识和能力,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企业年金资产移交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变更投管人时,将原投管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移交至新投管人管理,新投管人能对移交资产进行实际控制运作的过程。资产移交过程中,除了新旧投管人一对一移交这种情况外,理事会均难以将资产公正、科学地进行分配。特别是新投管人数量多于旧投管人数量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将资产相对公平、科学地划分,这些均是本文研究意义所在。

0.3 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划分了年金资产类别,解释了公平分配理论,采用现实中企业年金资产移交的实践,探讨公平分配理论在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的实践应用。用公平分配理论解决特定情况下资产移交工作,为资产移交提供一种可行思路,是文章的特色。

1 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理论分析

1.1 年金资产类别

在资产移交工作中,企業年金资产可分为三大类:

(1)现金资产。现金资产是资产移交中处理最简单的资产,直接分配移交即可。

(2)可变现移交资产,包括未停牌的股票、有交易量的债券、无封闭期的养老金产品、开放式基金。其中有交易量的债券建议由原投管人择机卖出盈利品种,余下部分移交至新投管人。原投管人将可变现移交资产在所属市场出售,转化为现金资产,之后的移交参考现金资产即可。

(3)非现金移交资产,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停牌股票和无交易量的债券、封闭期的基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万能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发布后,万能险被剔除出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但文件施行前持有的万能险产品,可以移交。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封闭期的基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万能险可通过转让的形式移交。对于停牌股票和无交易量的债券,原投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即不采用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将原投管人对产品的所有权转让给新投管人。

三大类中,非现金移交资产的分配是最困难和复杂的,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1.2 公平分配理论

公平分配理论又称“切蛋糕”问题,是指为若干个分配者分配有限数量的资源时的博弈。这个问题出现在各种现实环境中,例如继承分割、合伙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电子频率分配、机场交通管理和地球观测卫星的利用。它是数学、经济学(特别是社会选择理论)、争议解决等的一个活跃研究领域。公平分配的核心原则是这样的分配应该由参与者自己执行,可以使用调解员,不可使用仲裁员,因为只有参与者才真正知道他们如何评价被分配的资源。

(1)典型的公平分配算法是“划分和选择”。例如两个孩子分一块蛋糕,如果父母帮着切,时常会有孩子喊道:他的那一块更大。甚至有时,两个孩子都这样喊。此时有一个可行的办法:让一个孩子决定如何将蛋糕切为两份,让另一个孩子先选择。切蛋糕的孩子为了自己不吃亏会尽可能地把蛋糕分得均匀,而选蛋糕的孩子有优先选择权,两个人都没觉得自己吃亏了。这是经典的“划分和选择”方法。

这种“划分和选择”的方法,几千年前就已经有人运用了。比如《圣经》中这样记载着:亚伯拉罕与洛特分割迦南之地,为公平起见,亚伯拉罕将这块地分为东西两块,并让洛特先选择。

另一种应用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达国家有着对公海矿藏进行开采的能力,但是公海矿藏是属于全人类的。于是,联合国设计了一种方案:如果有国家申请对公海区域进行矿藏开发,需要提交两个类似区域的评估报告,联合国将在两个区域中选择一个,保留给发展中国家,另一个允许发达国家进行开采。为了自身利益,发达国家一定会公正地分割区域,如实提交报告——否则,联合国很可能选择矿藏资源更丰富的海域保留给发展中国家。

(2)当“分蛋糕”的人员到达3人或以上时,可以适用最后削减者法。我们假定分蛋糕的有n人,先决定n人的顺序后,由第一个人先切割一人份,之后由第二个人来裁定这一份的分量是否太大,如果太大,第二个人可以削减一些以达到他所认定的公平;如果太小或刚好,第二个人就同意通过。再由第三个人继续裁定第二个人削减(或是直接通过)后的分量,以此类推。

当所有人都裁定过后,这一份由最后一个对它做过削减的人取得并退出。于是人数会减1,一直循环下去到2个人时即可回归“划分和选择”法。

这个方法的公平性在于,每个人在裁定并决定削减时,都不会削减到(该人认定的)公平值以下,因为削减后的结果很可能回到自己身上:但也不会让该分量的价值在(该人认定的)公平值以上,因为这样会让下一个人捡到便宜。所以理性行为便使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标准把该分量削减到公平值。

2 基于公平分配理论分析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

2.1 公平分配理论在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的实践应用

某企业于2021年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管人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排名,原投管人D和E被淘汰。通过分析投管人D和E的存量资产,同时为尽快发挥新中标投管人的投资能力,理事会决定将投管人D和E的资产,分配给新中标的投管人A、B和C。字母顺序代表评标结果排名。

新投管人承接资产时,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都希望全部承接现金资产,此时新投管人承担的风险为零。对于新投管人来说,部分需要承接的既有资产属于风险资产。但若将全部资产均变现再承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会产生较大损失。资产移交必定会产生损失,既有资产现状承接或有选择地适时变现承接,可以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经与新旧投管人充分沟通与反复磋商,理事会决策投管人D和E的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全部变现,非标类资产尽量变现,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变现。变现操作完成后,理事会对投管人D和E的资产进行了梳理,结果如下:

理事会经调研,形成了如下两种初步分配方案:

方案一:将原投管人D和E的资产分为三份,并根据招标排名按照投管人A第一、投管人B第二、投管人C第三的顺序,让新投管人挑选资产。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增缴费平均分配给投管人A、B和C。

方案二:投管人A和B一对一承接投管人D和E的资产,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增缴费全部分配给投管人C。

经理事会讨论,对上述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一的优点:投管人A、B、C能分配到相对公平的启动资金,能够最大化地分散投资业绩风险及操作风险,减小单一投管人出现业绩偏离,从而对整个组合收益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方案一的缺点:存量资产分配工作量较大,分配过程中沟通成本较高。

方案二的优点:资金分配简单方便,承接存量资产的投管人A和B可以直接参与两市打新。方案二的缺点:投管人C近两年内都将与投管人A和B保持着较大的资产规模差距,短时间内无法充分发挥投管人C的投资能力。

经征询投管人A、B、C的意见,理事会决策使用方案一进行企业年金资产移交分配。原因是方案一中投管人A、B、C均承接了部分资产及资金,由于处置存量资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该方案相对公平;同时方案一满足理事会“尽快发挥新中标投管人的投资能力”的要求。

决定执行方案一后,如何进行资产分配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若由理事会自行分配,这明显超出了理事会的专业能力;若由受托咨询机构进行分配,理事会难以确保受托咨询机构的独立性和道德风险问题。

根据本文2.2中公平分配理论的论述,3个投管人分配时应使用“最后削减者法”,理性行为会使每个投管人都会以自己的标准把该资产分量削减到公平值。但最后削减者法的沟通成本过高,不利于理事会“尽快发挥新中标投管人的投资能力”这一目标的达成。

理事会最后决策使用“划分和选择法”,即由投管人C将资产划分为三份,再按投管人A、B、C的顺序进行选择。投管人C划分的资产包如下:

最终,投管人A选择了资产包3,投管人B选择了资产包1,投管人C选择了资产包2。

理事会决策使用“划分和选择法”执行方案一的理由有两点:

一是该方法比起“最后削减者法”操作更简便,可大幅降低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是该方法相对公平。首先,划分资产的投管人C认为三份资产效用一致,不论最后哪一份留给自己都不吃亏,它不会嫉妒别人。接着,最先选择的投管人A肯定会挑选走自己最满意的一份,它同样不会嫉妒别人。最后,对于第二个选择的投管人B来说,他一定会挑走剩下两份中自己更满意的一份,所以B不会嫉妒C,但是若A挑走了三份中B最满意的一份,B会嫉妒A。总结如图:

所以我们称使用“划分和选择法”执行方案一相对公平。那为何理事会不顾及投管人B对投管人A选择的看法呢?因为现实中的资产移交工作与假设的“三人分蛋糕”问题不同,投管人A、B、C本就是不平等的。

在招标阶段,投管人A排名第一,投管人B排名第二,托管人C排名第三。投管人A理应比投管人B获得更优待的条件。

结论:在考虑招标结果后,使用“由投管人C将资产划分为三份,再按投管人A、B、C的顺序进行选择”的方法是公平的。

2.2 公平分配理論在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的应用分析

根据不同的资产移交实际情况,分析使用公平分配理论的可行性。

2.2.1 新投管人数量多于旧投管人数量

依据本文3.1的实践经验,此种情形下的资产移交,建议使用公平分配理论。使用“划分和选择法”,降低了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相对公平,有利于后续年金运作管理。

2.2.2 新投管人数量等于旧投管人数量

该情形下,基本无需使用公平分配理论。新投管人与旧投管人一一对应即可,招标结果排名靠前的新投管人优先选择。

但是,若旧投管人之间,资产量差距过于悬殊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公平分配理论分割资产,这样做能够减少资金集中度,使年金资产分散投资,更加安全。

2.2.3 新投管人数量少于旧投管人数量

该情形下的资产移交,建议根据资产规模,将多余的旧投管人资产合并,使新投管人数量等于“合并后的”旧投管人数量,之后新投管人与旧投管人一一对应即可。

但该情形下也可以使用公平分配理论。使用方法如下:首先,让新投管人按招标结果排名,依次选择旧投管人组合。之后,针对“被挑剩下的”旧投管人的资产,再使用“划分和选择法”进行分配即可。

结论:新投管人数量多于旧投管人数量时,建议使用公平分配理论。新投管人数量少于旧投管人数量时,可以使用公平分配理论。新投管人数量等于旧投管人数量时,在旧投管人之间资产量差距过于悬殊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使用公平分配理论。

3 对策与建议

3.1 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理论

在理事会受托模式下,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尽量减少拆分旧投管人资产的操作。由于旧投管人在招标结果公布后,开始逐渐变现资产,需要拆分的资产也在不断变化,需要理事会费时费力地不断跟进。不得不拆分旧投管人资产时,可以使用公平分配理论进行操作,合理利用新投管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提高理事会的工作效率。

3.2 尽量减少大规模频繁的企业年金资产移交

企业年金资产移交过程中,部分资产由于急于变现,难免高买低卖,产生损失;资产移交过程中,旧投管人停止投资运作,产生了机会成本,即等待资产移交过程中放弃交易而损失的收益。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于投管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投管人,本意是更换掉绩效差的投管人,提高企业年金计划的收益。但大规模频繁的企业年金资产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机会成本,理事会同样需要关注。

建议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签署投管人合同时,合同期限由原先的3年改为5年,以减少大规模频繁的企业年金资产移交。在延长合同期限后,理事会可通过调整新增缴费分配、调整存量资产、启用备选投管人等手段,考核监督投管人的绩效。

3.3 提升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管理能力

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于缺少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使得理事会难以有效发挥真实的受托管理责任、处理真实的受托管理问题,例如资产移交中的种种难题。因此,铁路企业应该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年金投资管理工作水平,聘请受托咨询机构,全面提升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专业化水平与能力。

4 结论

本文从受托人角度,对资产移交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公平分配理论在铁路企业年金资产移交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在“新投管人数量多于旧投管人数量”情形下使用公平分配理论,可以解决资产分割难题。对于相关政策与制度,给出了企业年金资产移交中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理論,尽量减少拆分旧投管人资产的操作;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签署投管人合同时,合同期限由原先3年改为5年,以减少大规模频繁的企业年金资产移交;通过培训和聘请受托咨询机构,提升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专业化水平与能力等建议。文章从新角度,即基于公平分配理论,对企业年金资产移交时投管人之间的博弈进行了解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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