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世家:追求人情味的公平正义之路

2024-04-03 07:16白一朵
妇女 2024年3期
关键词:案子海参女方

白一朵

我们家是一个法律世家,母亲和妹妹都是高级法官,我是高级检察官。作为肩挑公平正义的职业,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办案,还会兼顾到法治应有温度。我们努力在每个案件中寻求最公正、最合理、最有人情味的结果。

法官母亲的暖心调解

1960年,我的母亲开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过近二十年的成长和历练,她在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市里决定在郊区设立法院,需要一名有深厚法学功底的民事法官。由于母亲的优秀业绩和卓越表现,她被选派到了新设立的郊区法院工作。

那是一个交通并不发达的时代,乡村间的公共汽车每天只有一两趟,骑自行车是人们最主要的出行方式。母亲每次调查取证,都会带书记员骑着自行车前往目的地。从城区到郊区,单程就需要一个多小时,这其中的辛苦与艰难可想而知。

在炎热的夏日,母亲下班回来总是一身泥土和汗水。在寒冷的冬天,有时她回到家几乎披着一身冰雪。那些工作繁忙的日子里,她常常只能随便找个地方吃口饭,有时上午开庭结束已经错过了午餐时间,就只能等到晚上两餐并成一顿饭吃了。

有一天,母亲下班回来,带回一袋沙果。我和妹妹一边品尝着美味的水果,一边听她讲述这个果子的来源。好几个月前,她处理了一件新婚小夫妻的离婚案子。案子的起因非常琐碎,女方因为用香皂洗内衣,被婆婆认为不会持家,而儿媳则反感婆婆的唠叨和吝啬。这些小事积累起来,导致她俩之间产生了矛盾。

夹在中间的儿子是个孝子,他希望媳妇能够忍让,但妻子觉得他没有原则,总是偏向母亲一方。对于女方来说,她是从外地嫁到这个城市的,没有亲戚朋友的陪伴,感觉自己孤立无援。本应是新婚甜蜜的日子,却因为这些生活的琐事磕磕绊绊而变得疏远,她提出了离婚。

我的母亲了解详情之后,第一时间开启调解模式,以理智和温情来解决这个看似微小却足以引起家庭风暴的问题。她先找到了当事人之一的婆婆,从儿媳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耐心的分析和说明。她告诉婆婆,年轻人新婚初期,都希望能够吸引对方,使用香皂洗衣物只是其中一种方式,有香味的衣物能够让彼此感到亲近、舒适,这并非恶意的浪费行为。作为长辈,婆婆应该在注意到这个细节时,适当地提醒儿媳节俭,而不是采取指责的方式。

然后,我的母亲又找到了另一位当事人儿媳,倾听她的委屈和困惑。儿媳如释重负,倾诉了自己的内心世界。那是个春寒料峭的日子,母亲见她没吃午饭,就让书记员买来面包给她,又掏钱买了几块香皂,让她带回家给婆婆。母亲告诉她,婆婆的责备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老一辈人过去生活艰苦,对于所谓的浪费特别敏感。她劝说作为年轻人要尽量多理解婆婆,同时也要学会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

最后,母亲把这个案子中的儿子也找来,对他进行了耐心的教导,告诉他在处理婆媳问题上要有方法,不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也要多关心妻子,妻子一个人离开家人,远嫁异乡,他是她唯一的亲人,更应该让她感到家的温暖。

开庭那天,村委会办公室里坐满了旁听的群众,由于母亲事先做好了调解工作,女方同意撤诉,一家人和好如初。

不知不觉秋天来了,母亲走访调查回来,发现办公桌上放了一袋沙果,还有一张字条:“万法官,谢谢您!他们现在对我可好了,这是自家院子里结的沙果,您尝尝,可甜了。”

法官妹妹不计前嫌

妹妹是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她在某个区级法院担任民事法官。那时,区法院的案子非常多,工作强度很大。尤其是处理诸如家常琐事的民事案件,是对耐心和智力的极大考验,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有一次,妹妹负责办理一起离婚案。虽然多次尝试调解,但男方坚决求离,而女方则死活不同意。两人已经长时间分居,他们的感情早已破裂。因为调解失败,只能转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判决。休庭时,已经过了中午的饭点,妹妹在办公室准备吃个面包,稍微休息一下,因为下午还有案子等待她处理。

突然,门被踹开,是女方当事人进来了,她一边走一边恶狠狠地咒骂。妹妹放下手中的面包,劝她冷静,但她却情绪激动地踩踏桌子上的面包,痛斥:“如果你敢判我们离婚,我就在这里服毒!”说完,她竟然从口袋中掏出一个矿泉水瓶,吓得妹妹立刻扑过去夺瓶。

办公室隔壁的同事们听到吵闹声,纷纷过来劝导。后来,司法警察将那名女子带离了办公区。看着满地碎面包、被推倒的卷宗、手背上的抓痕以及自己狼狈的样子,妹妹委屈得眼泪在眼眶中打转,同事们纷纷过来安慰她。

但是,妹妹不计前嫌。她再次走访女方的亲属和邻居,做思想工作。最后,女方终于明白了“有一种爱叫放手”,同意了离婚。同时,她也诚恳地向妹妹道歉,对自己过火的行为表示悔意,请求原谅。

几年后,妹妹在一个市场碰见了她。她做了点小生意,乐观地说:“白法官,您真的帮了我大忙,以前总是吵架,离婚后感觉很解脱,现在过得很好。”妹妹笑了笑,对她说:“爱情有甜也有苦,有些痛苦自己止不住,那就接受帮助吧,长痛不如短痛。”

我对拾荒老人的人性化审查

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在一家区级的检察机关工作,一晃36年过去了。

去年早春一个寒冷的午后,我在单位接待大厅看见一名检察官正在给一名七十多岁、骨瘦如柴、衣衫褴褛的拾荒老人送达告知书。

这是什么案子啊?这么大岁数还犯罪?

原来小年前夕的一天,拾荒老人像往常一样,蹲守在一家超市后门等待拾捡过期下架的面包。无意间他看见身旁有个快递小哥的车,车里有盒精装海参。他马上想到因病卧床的老伴,如果能吃海参补一补,说不定能站起来过个好年。他见周围没人,顺手牵羊将海参偷偷放在了怀里。

没想到的是,拾荒老人夫妇都没吃过海参,只知道珍贵,不知道海参必须泡发后才能食用,也不知道海参是什么味道,怎么个吃法。于是,他像洗豆角一样,把海参倒在盆里清洗几遍后,放入锅里煸炒,不好吃!又加入凉水煮炖,还是不好吃!汤也难喝。夫妇二人十分沮丧,忍痛把海参全部倒掉。

后来东窗事发,海参价值五千余元,属于金额较大盗窃案,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可依法起诉。但面对案件中存在较多特殊情况,如果他能认罪悔罪,并赔偿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我认为人性化执法,作出构成犯罪不起诉,社会效果会更好。以下这几个关键问题在审理中十分重要:

一、拾荒老人是初犯,社区街道和邻居们证明案发前他没有其他违法现象,公安局也证实,从未有过盗窃行为。

二、夫妇二人均无养老金,每月仅有政府补助金。女方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全靠拾荒老人照料。拾荒老人本身体弱多病,双腿血液已经瘀滞发黑。如果拾荒老人获刑,他很难再走出监狱大门,老伴也面临无人照料。

三、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得到受害人谅解,全额赔偿损失、认罪道歉后,方可作不起诉处理。

四、拾荒老人所领的政府补助金和拾荒收入仅够糊口,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面对以上问题,我和办案检察官找到了拾荒老人的两个儿子,动员说服他们出钱替父亲赔偿,然而他们没有固定收入,且失业很久,尽了最大努力二人拿出3000元,物流公司给补偿500元,我又找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希望他們能协调捐助。但案件审理期限就要到了,还差1500元没有着落,我们不能超期办理。赔偿金不足,受害人不予谅解,不谅解就无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实在没有办法,这个钱我决定出,应个急,先把案件处理完再说。就在这紧要关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回信了,他们经过请示相关部门,这笔钱终于落实了。就这样,在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案子予以调解结案。

案件虽然结束了,关爱却仍在继续。我们自发地买了些米面给拾荒老人送去,让拾荒老人夫妇能过上一个安稳的春节。同时联系街道社区,让被告人为街道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弥补他因偷盗带来的损失,将挽救与处罚有机结合,更好地将德法兼备、礼刑合用,让法律也有了温度。

编辑/宋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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