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夷夏观念下地方志中“风俗”书写的演变

2024-04-23 19:45杨洁钫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明代风俗

杨洁钫

摘 要:本文以明代贵州地方志中的风俗书写为中心,考察了有关苗人“风俗”文本的特点,分析了其历史背景与编修者的华夷观念。明初贵州建省之后,省志、府州县志编纂工作随之开始。在明代不同时期的官修贵州地方志中,苗人风俗的书写极其相似,而这主要表现在对苗人的“非人化”“非礼制”的描写,以及强调王朝直接统治之后、渐知仁义的教化效果。这种统一化的话语体系背后蕴含着很多原因,首先与当时任职贵州这一偏僻之地的官员以及方志编修者所持的华夷观念紧密相关,其次编修者缺乏实地考察,故而承袭前志记载。同时也与地方志“风俗篇”具有的教化功能有关。但统一化的描写之外也有意外出现,明代贵州巡抚郭子章的个人境遇使其私修的《黔记》呈现出非常野蛮、落后的苗人形象。而除传统志书之外,明清的士人也构筑了另一个更加自由的空间,苗俗的真实情况在这些空间里面若隐若现。

关键词:明代;贵州方志;苗人;风俗书写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24)02-0104-12

地方志这一史籍体裁,宋元以来一直为王朝统治与地方治理提供了充足的互动空间,构筑了一个网罗王朝思想、地方精英文化、当地风土民情的知识空间。从清代史学家章学诚以来,地方志的研究就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方志的整理,到方志的编纂、出版、流通,到地方志的作用及其影响等。

近年来,部分学者将目光转移到西南地区,对于儒家思想如何践行于这一边疆地区进行了讨论。而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大多还是集中于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或者是分析赋役征收与经济发展。然而地方志中其他条目如“风俗”“物产”“疆域”等则在多数情况下成为一种基本状况的介绍,其书写方法、变化情况常常为人所忽视。就“风俗”而言,这一条目是每一本志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风俗”记载了一个地方的习尚嗜好、民情风俗,与“建置”“地理”“山川”等条目一同勾画了一方风土最基本的图景。然而中国西南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其风俗与文化有自己的特点,与中原地区有很大不同。对于这个诸夷杂处之地,如何在方志中描写他们的“风俗”是当时地方官员与地方志编纂者一个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如果偏重于与中原风俗不同的部分,则无法体现教化之功,而如果将其描写得与中原地区类似,又无法展现出地方之风貌。当然,处于不同境况的官员或文人,也会展现出不一样的记载。本文将透过明代贵州方志中的“风俗”记载,分析有关苗人风俗书写的特征,并考察文字背后所蕴含的明代的民族观念的变化,以及统治者当时的焦虑情绪与政治愿望。

一、明代贵州志书的体例及“风俗”条目

中国古代很早就重视“方志”及方志中“风俗”的作用。《隋书·经籍志》有云:

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间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

由此可知,通过“风俗”的记载可以区分不同地域的特点,而治理地方的官员亦能从方志风俗中以达“观事”之用。所以自方志于宋确立体例以来,也一直有“风俗”这一条目。然而到了明清,“风俗”一节内容趋于简略。同时,各地志书的修纂水平不一,很多方志有关“风俗”的记载沿袭前志的内容。加上当时志书存在着“视风俗为具文”的倾向,因此,“风俗”的记述所体现的重要性就渐渐落后于其他的如建置沿革、赋役户籍、人物等部分的内容。

明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政府设立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贵州正式建省之后,从省通志到府州县志的编纂随之开始。目前所存的明代贵州方志,省志有四部,分别为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以及万历《黔记》。这四部省志当中,前三部为官修,而郭子章的万历《黔记》则为私修。在明代所存的省志中,其编纂体例不断完备,万历年间成书的两部省志兼取前志的精华,又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体例、结构的调整,初步奠定了贵州方志编纂的范式,其后出现的方志也多参照了这两部志书的修撰体例。

然而对于明代贵州志书的编纂者而言,这块刚正式纳入王朝统治不久的区域,其风俗自有其特点,而且随着王朝统治的深入,风俗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对于风俗一节的书写还是值得重视的。而且,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方志的资治、教化功用一直都是方志编纂的重要,甚至可以说是首要目的,所以即使是描写有独特习惯、不同于汉人的苗人风俗,都是有着为突显王朝教化之功的内在目标的。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是现存最早的贵州省志,其凡例中提到:“贵州夷汉杂居,风俗美恶不一,自入圣朝,渐摩仁义,去其故习久矣。然旧志所载,尚循其常,今据实书之,不敢以厚诬也。其夷俗有未变者仍其旧。” 从这条凡例可以看出,明代贵州方志编修者对于“风俗”的描写有两个重点:一是突出王朝教化,二是记录与内地的差异。

此后贵州省志的修纂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当时的著名文人杨慎在为嘉靖《貴州通志》所作的序中提到了修纂缘起:

贵州为邦,在古为荒服,入圣代始建官立学,驱鳞介而衣裳之,伐芿乱而郡县之,剗砦落而卫守之。百七十年来,骎骎乎齐美华风。

贵州巡抚江东之在为万历《贵州通志》写的《重修贵州通志序》中也表达出同样的想法:

凡例有纲有条,爰分爰合,各有攸当,文不伤质,丽而得体,黔之衣冠礼乐彰而传矣。且也,其事核,其义正,庶几哉!

由此可见,对纳入王朝版图的夷民所在之地进行教化是统治的重要内容,而修志活动一方面既是对王化成果的记录,又是推动教化的重要工具。而对于拥有独特风俗的苗人(亦称夷人),如何描写他们与汉人不同的特征的同时,又要强调教化的成果,且达到进一步王化的目的,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不过,曾任贵州巡抚的郭子章私修的万历《黔记》,其修纂体例与上述两者有所不同,他特辟了一章“诸夷志”与“古今西南夷总论”,专门描写不同夷人的风俗习惯,为何郭子章没有沿用前志的写法,其用意值得关注。

二、“夷夏之防”观念下的风俗书写

无论是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以建置为分类标准,还是其他志书以事类为分类标准,其“风俗”篇都是按区域分类,故本节将以思南府、铜仁府、镇远府等黔东地区为例来说明“风俗”的书写特点。首先看思南府,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关于思南府长官司的风俗一节中提到:

蛮獠杂居,言语各异……渐被华风(《图经》,思南之地,渐被华风,饮食言语,素所服习,椎髻之俗,悍劲之性縻然变易矣);汉民尚朴(《元志》,汉民尚朴,婚娶礼仪,服食体制与中州多同)。信巫屏医,击鼓迎客(同上,蛮有猐獚、犵狫、木徭、猫数种,疾病则信巫屏医,专事祭鬼,客至则击鼓以迎……);务本力穑(《郡志》,夷獠渐被德化,效中华务本力穑)。

嘉靖《贵州通志》也记载了思南府的风俗:

汉民尚朴(《旧志》,汉民婚娶礼仪,服饰体制,与中州多同);蛮獠杂居,渐被华风(《旧志》,思南之地,渐被华风,饮食言语,素所服习,椎髻之俗,悍劲之性,縻然变易矣);务本力穑(《旧志》,夷獠多效中华,务本力穑)。

可见这两部志书都引用了之前志书的记载(如《郡志》《旧志》《图经》等),没有出现以“今……”的形式叙述的新内容。在具体的记述中,则将蛮夷、汉人区别开来,汉人称“民”或“汉民”,苗夷称“夷”“蛮獠”等,汉人是具有和中原人同样的风俗特征的。与其相对,夷人则好巫术与鬼神,性格剽悍,但经过教化之后,开始模仿中原习俗,渐渐重视农桑。

再看一下镇远府的风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之五《镇远府·风俗》一节曰:

习俗质野,服用俭约(《一统志》);尚信知礼(《府志》,附郭土著之民,纯厚尚信,读书知礼)……游宦者安之(《新志》,暑不烁石,寒不随指,四时无疫疾障疠,游宦者安之,亦可嘉也);俗用媒讲(苗俗有事则用行头媒讲,行头能言语讲断是非者。苗讲苗,以苗为行头。民讲民,以民为行头。凡行头讲事皆用筹以记之,多至一二百筹,少亦二三十筹,每举一筹曰某事云云,其人不服则弃之。又举一筹,曰某事云云,其人服则收之如一二百筹。……如婚姻用媒以通两家情好也,凡请行头皆用银布,名曰缚。行头言缚之使不二心也,大概苗易生衅,凡事用媒讲亦息事端,此乃御边之一术矣)。

由此可知镇远府是一个气候宜人、适合居住的地方,民风淳朴,崇尚信义,读书知礼。而此地具有特色的风俗便是行用“媒讲”的苗俗,类似明清乡里老人调解纠纷的形式。而几乎相同的内容,也出现在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镇远府及所属镇远县的风俗中:

习俗质野,服用俭约(《一统志》);尚信知礼(《旧志》,附郭土著之民,纯厚尚信,读书知礼);游宦者安之。

镇远县·苗民,苗俗,有争则用行头媒讲……凡请行头讲事,先用银布以纳之……大概苗易生衅,凡事用媒讲亦息事端,此乃御边之一术矣。

万历《贵州通志》的记载如下:

镇远县。苗俗有事,则用行头媒讲,以其能言语者讲断是非。凡讲事时,皆用筹以记之,每举一筹,则曰某事云云,其人不服,则弃之;又举一筹,则曰某事云云,其人服,则收之,令其赔偿。大概苗易生衅,多由媒讲,宜痛革之。

可以看出万历志也沿用了前志的描写,甚至内容上更为简略。而唯一的差异是关于“媒讲”之俗,前两志认为是“御边之一术”,可以保留此习俗,而万历《贵州通志》则认为应该革除此俗。虽说大部分的记载都沿袭了前志,但这一细节的变化反映出当时夷汉之间或许已经出现了一些矛盾,方志的编纂者认为需要革去这种风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成书时代较早的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仅模糊地对夷人与汉人作了区分,而嘉靖《贵州通志》与万历《贵州通志》则开始尝试对同一地区的不同苗人(夷人)进行分类。如嘉靖《贵州通志》中除了上述所引的镇远县苗人之外,还有偏桥司苗人、石阡府犵狫这样的分类。比如镇远县的苗人爱用媒讲“举筹”,其中包括了结成婚姻亦用媒人。而施秉县偏桥司的苗人则好用“跳月”,“其俗以苗为姓,尚青衣,亦黑蛮种也。居远者服饰丑恶,务农为本。近水者不畏艰险,婚礼以跳月成配,死丧则杀牛祭鬼,击鼓歌唱”。万历《贵州通志》也在镇远府这一章节下对镇远县、施秉县、偏桥司、邛水司等不同地区苗人分别书写,其中关于偏桥司的苗人风俗描写是:“苗人俱以苗为姓,尚青衣,亦黑蛮之种也。……婚礼以跳月成配,死丧则杀牛祭鬼,击鼓歌唱。”可见万历《贵州通志》沿用了嘉靖《贵州通志》的描述。关于苗人的分类,嘉靖《贵州通志》中虽然根据地区做了区分,但实际上书写的内容并未有明显的差异:

邛水司土人:性丑陋,好斗战,出入不离刀弩,衣服婚丧略同金容金达之俗。每二年杀牛一祭先祖。邻境寨峒,男女会饮。

(石阡府)苗民司犵狫:性勇而谲……聘娶则以牛马为财礼,丧葬击鼓唱歌,男女围尸跳跃,举哀而散,亦置山峒间。

葛彰司苗人:性多悍诈。男子蓬头垢面,跣足,妇人绾尖髻,披細褶裙。婚配论牛之多寡。问名之日,女家先宰一牛以为开口钱。有丧,不拘父母族属,屠羊豕,舂米糕,脍鱼醢,以为祭。槌鼓唱歌而相乐。

而万历《贵州通志》亦沿袭了嘉靖《贵州通志》的描述,文字内容也无太大变化。对比三部志书的书写,虽然成熟较晚的嘉靖、万历两种方志开始尝试对夷人进行分类,但具体风俗的内容表述仍然几乎相同。三者都将夷人群体描绘为性格剽悍、婚姻自由,以牛马为彩礼,以及在葬礼上击鼓唱歌的形象。导致这相对一致的程式化书写现象的原因,一方面这些地区本就属于“诸夷杂居”的区域,生活与交往原本便有交叉,所以风俗习惯也有互相吸收、学习的情况,区别不大。另一方面,则需考虑到书写者本身对于诸夷的分类认识并不明晰。当时的人就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了。万历时,任翰林院检讨的贵州人丘禾实曾为郭子章所纂万历《黔记》作序,序中提到:

以此宇内往往少黔,其官于黔者,或不欲至,至则意旦夕代去,固无怪其然。乃士生其间,或亦谬自陋,通籍后往往籍其先世故里。

也即是说,贵州虽然已经纳入王朝版图,但夷汉杂居的情况使得朝廷及地方官员都相对忽视对此地的治理,恶劣的环境使得很多官员视贵州为畏途,即便来任,也不愿久留。曾任贵州巡抚的江东之在就任前后便两次上疏乞养。万历《黔记》纂者本人郭子章在万历二十七年四月在福建左布政使任上接到出任贵州巡抚的命令后,也曾以“夙疾尚缠,拟再疏陈乞”。他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六月到任后,“司道相见,寥寥数员,各郡公移半注缺官”,造成这种情况原因则是官员“推升边地,强半迁延不赴”,结果就是当时缺官严重,“或以一人而摄五道,或以堂官而兼兵备,或以钱谷而议军旅,或以刑名而署驿传”,这给平定播州之乱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此,他上疏皇帝,要求对于这种迁延行为依律严惩。然而,也就是郭子章本人,在平播之后,也立即上疏乞休,希望离开贵州。由此可以窥见当时贵州无官愿任、无人愿意长守的情况。在此背景之下,地方官员与志书编纂者对于夷人风俗的书写自然不会进行仔细考究,毕竟“风俗”类目下体现出王朝的教化之功最为主要,且相对于其他的类目,风俗习惯的变迁本来就相对缓慢,于是对于夷人的分类、记录的尝试,可能也就浅尝辄止,最终还是引用前志。这样的书写方法,在之后编纂的方志中也不断重复,让人甚至产生夷人风俗多年未变的感觉。

同时,明代贵州志书中风俗的书写特征还需考虑到当时明朝政府与明代士人所持的夷夏观念。明代统治者强调“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之“外夷狄,内中国”的观念,为明晰“夷夏之辨”,保持夷夏之间的区隔与差异,最重要的办法是维持“夷夏之防”。将夷民限制在自己原先所在区域,并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縻策略。特别是对于当时忙于北方威胁的明朝统治者来说,西南夷的治理更显得无需多加费心,正如弘治八年(1495)山东兖州府推官丁伯通上疏所言:“其他西南诸夷间有跳梁者,宜择彼中能知地势者,使为乡导,自相牵制,不必擅调官军,亦以夷制夷之一策也。”因此,如果夷民安于一隅,没有争端的话,便无须耗费太多精力与财力去严密控制。当然,明代前期,明朝政府与苗夷的关系也如设想的一样,虽时而有矛盾,但并未激化。《明宪宗实录》中记载:“各寨苗夷自区画以来,颇知畏惧”,当地土官也能约束苗夷,《明武宗实录》也提到播州土司杨弘“善抚驭诸夷,愿听其约束”。或许正因如此,才会有前述的贵州方志记述镇远府之苗人俗用媒讲,而用媒讲亦息事端, “此乃御边之术”的说法。而基于这种理念,方志的修纂者也就无需进行深入考察,沿用前志说法便可。

同时,对于明朝统治者来说,以夏变夷也是重要的治夷之策。强调王朝正统,凸显教化之德的方法之一便是凸显出夷人与汉民之风俗区别,由此展现华夏正统文化的优越性。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仁厚”“知礼”“子不语怪力乱神”,而与此正相反的形象便成为夷人风俗的重要特征。而拥有此特征的族群經过正统之教化与改造,逐渐与中华之俗相靠近,务本力穑,渐披华风,直到此时,明朝士人的一套标准化正统叙事便在此完成。

这套标准化叙事亦被清代方志的编纂者所继承。比如乾隆《贵州通志》是清代贵州编纂跨时最长的一部省志,影响很大。在该书的凡例中记载了风俗的书写原则:

苗蛮种类虽伙,其形状服食究亦相去不远,旧志每种各绘一图,似转觉支离,不如删去。盖其性情风俗备于纪载,不必按图而考索也。

风俗原与教化移易,黔自元以前本属苗徼,自明以后渐被文明,然此椎结侏俪之俗固不可没也。因考汉唐宋以来西南夷、南诏各传中有属在黔地者,书之于前,庶有原委。

从凡例可知,清代修志者已注意到旧志中为了区别苗蛮种类,分门别类地进行绘图,最后反而导致模糊不清的特点。对于本来形状服食相去不远的诸苗蛮种类,只需保留文字记载便可。

具体内容亦是如此。乾隆《贵州通志》中的《风俗》依旧像其他志书一样,沿用了很多旧志的描述。如关于镇远府的记载:“习尚质野,服用俭约(一统志);风气渐开,人文丕振,游宦者安之(旧志)。”由此观之,即使是投入巨大人员和精力编修的乾隆《贵州通志》,其风俗部分依旧沿用前志描述,甚至内容更为简略。从明弘治到清乾隆两三百年的时间里,贵州的政治、社会、经济不断变化,仅仅是建置就有无数次的变动,但苗人的风俗却似乎被封印在志书描写之中,成为一幅静止的图画。

回到本文主要所论的明代方志,虽说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及万历《贵州通志》三本省志几乎都在使用同一套正统叙事的框架,且这套语言被清代继续沿用,但对于夷人风俗的书写,还是站在一个相对尊重,重在记录“差异”的角度上完成的,没有过分夸张的语言。而到了贵州巡抚郭子章私修的万历《黔记》,风俗书写的风格则有了很大的转变。

三、夷汉冲突下的风俗书写

万历《黔记》的作者是郭子章,该书也在他担任贵州巡抚时编纂,完成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后经增补,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刊刻付梓。此书按照“事类”分类,但一改其他几本“风俗”之条目,新辟了《诸夷志》及《古今西南夷总论》两个部分。而《诸夷志》以贵阳为中心,将诸夷分为黔东夷、黔西夷两大区域,又将贵州夷人分为十三种,有苗人、罗罗、犵狫、獚等等。然后在每部分开篇按地区概述了诸夷的情况。

本文将重点讨论《黔记》中所书写的“黔东夷属”。首先,与其他三部官修省志不同,郭子章考察了诸夷的源流,考察了苗人的历史源流:

苗人古三苗之裔也,自长沙沅辰以南,尽夜郎之境,往往有之。与民夷混杂,通曰南蛮……近省界者为熟苗,输租服役,稍同良家,则官司籍其户口息耗,登于天府。不与是籍者谓之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相对于前文所说的三本官修省志,郭子章的源流考察更为精细,他并没有将苗人一概而论,而是明确了熟苗、生苗的区别。对于苗人风俗,他提到:

各以其党,自相沿袭,大抵懻忮猜祸,绝礼让而昧彝伦,惟利所在,不顾廉耻,喜则人,怒则兽,睚眦之隙遂至杀人,被杀之家举族为仇,必报当而后已。

值得注意的是,从苗人风俗书写的开始,郭子章的书写语言更是比起其他三本官修省志显得更为激烈,其中“不顾廉耻”“怒则兽”等表达能够看出当时苗人与汉人、官员之间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关于苗人婚丧嫁娶的习俗,他写道:

未娶者以银环饰耳,号曰马郎,婚则脱之。妇人杂海铜铃药珠,结璎珞为饰。处子行歌于野,以诱马郎,淆淫不禁。仲春刻木为马,祭以牛酒,老人并马箕踞。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中意者男负女去。

郭子章笔下的苗人与汉人有着不同的服饰喜好。对于婚姻,相对汉人传统的六礼流程,则显得十分自由、开放,甚至行歌、欢唱,淆淫不禁。这与传统的儒家观念是有着巨大的出入,所以他们所歌唱的内容在郭子章看来更像是“淫词谑浪”。除此之外,还书写了苗人祭鬼、喜用媒讲的习俗,这几个特征则与其他志书无太大出入。行文至此,对于苗人的描写似乎更接近于一种文学性的想象。按照成书年代来说,相对较晚的万历《黔记》中所记的习俗为何比其他省志更加“无礼”?这种脱离了传统志书书写体式是编纂者本人更加深入考察、熟悉了情况,还是有意为之呢?想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一下郭子章的个人境遇。

郭子章,字相奎,号青螺,隆庆五年(1571)进士。他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接替因平定“播州之乱”不力而被革职的江东之出任贵州巡抚,到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告病离任,巡抚贵州达八年之久。郭子章到任后便立即投身于平定播州之乱。播州之乱发生时,明朝政府仓促应战,十分被动。万历二十八年(1600),郭子章针对当时的战况上疏称:

播酋四出劫掠,羽书沓至,贼势重大,动号数万,连营结寨。窥我卫城,塞我官路,而我兵通省不及三万,分布之则一城不过数千,众寡相悬已甚。且分理在司道,而各道空虚无人。

当时明军兵力主要集中于东北方的朝鲜之役,西南兵力处于“众寡相悬”的状态,这对于指挥作战的郭子章来说是十分艰难的。同年郭子章继续上疏:

自播贼煽虐以来,议兵议饷,累牍连章,亦既虑竭思殚矣。……彼贼见孤黔之可乘,纠结生苗分道突犯于许花、王嶰,盘据于三跳翁岩,孤危之势诚岌岌矣。

可以看出,当时明朝军队需要对抗的不仅仅是杨应龙带领的播州军队,还有他们纠集起来共同扰乱明军的生苗。而当时贵州缺兵缺饷,兵员方面,郭子章“标下募兵仅五百名,总兵标下仅百余名,通省各参备分守信地,兵共五千余名”。当时四川、湖广协济贵州的军饷每年只有68000两,又多愆期。如果维持3万募兵,就需银32万两,缺口很大。在此背景之下,郭子章自然十分焦虑,难免对于生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而接下来的几年中,苗人与汉人的矛盾仍未停止。郭子章在任期间,除播州之乱外,还经历了皮林、红苗两次大乱,万历三十四年(1606)红苗起衅,郭子章亲自率兵讨伐,《明史》中有明确的记载:

先是,东西二路苗名曰仲家者,盘踞贵龙、平新之间,为诸苗渠帅……子章奏讨之,命相机进兵。子章乃命总兵陈璘、参政洪澄源率官军五千,益以土兵五千,攻水硍山。

而这次红苗之乱也是郭子章最疲于应对的一战,朝廷希望持续应战,但郭子章则以唐虞以来未有人攻克红苗为由,建议停止攻伐,“今年征播,明年征皮林,疮痍未归,帑藏空虚,朝不谋夕,以朝不谋夕之时,而欲锄唐虞以来未歼之寇,不可谓智”。除了几次大乱,平常的小规模冲突也从未停息。例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有苗众撞破同知赵时腾之家门,呐喊劫杀印捕等官,又有“苗贼进城焚掠,杀死官军”“啸聚水洞、黄苗山,肆放木刻,犹欲复劫城堡”等事。土司与官兵的仇杀事件也时有发生,郭子章的奏疏中便提到了万历三十一年(1603)永宁宣抚司土妇奢世续部、夷人阎宗传等率兵攻打赤水卫所军民的事件,还有汉人深入苗地,引起苗衅等。所以郭子章在记录苗人风俗时必然也不会对其有过高评价。“祸绝礼让而昧彝伦”的非人形象应该也是郭子章焦虑情绪的自然投射。而除苗人在十三种诸夷中形象最为夸张之外,犵狫“身面經年不靧,得兽即咋食如狼”,罗罗“男女居室,不同帷第,潜合如奔,狠而多疑”等形象无不反映着当时的官员面对当地夷汉矛盾的统治焦虑。

当然,进入明中期以后,尤其嘉靖、万历年间,苗夷与明政府的矛盾逐渐激化,以至于酿出播州之乱,让明政府措手不及,郭子章面对这种情况,所产生的无奈与焦虑会就会透过对苗夷的描写表达出来。但我们仍需注意,这种描述也是一种达成政治目的的手段。此前的嘉靖年间,曾任贵州按察司佥事、广州布政使司左参议的田汝成在《炎徼纪闻》中强调了改土归流的重要性:“惊心骇目者多夷情,而夷情之尤掣肘者,在乎土酋犷悍……骎骎乎尾大不掉之患,虽欲羁縻,渐不可得”,而此书中亦出现了类似郭子章的描写:“诸蛮之俗,丑恶不足录,录之亦有深意焉……黎首蠢蠢与鸟兽无异……魑魍之与游,豺狼之与居,仁义礼乐之教,刑罚之政曾未目睹,犹之函夏之初,何怪其俗之丑恶也。”换言之,此时一些官员已经开始质疑土司制度的合理性,呼吁改土归流,而将苗夷风俗描写得愈加丑恶,就为改土归流,以及朝廷用兵提供了更多的合理性。这一点也在郭子章平播之后的奏疏中找到了印证,他提出的改设郡县、将五司改流、清查黄册等建议举措都体现了郭子章的改革决心。

总而言之,郭子章所纂《诸夷志》中对夷人风俗的书写,虽然部分沿袭旧志,但加入了很多自己的看法,有许多新的描述。比起其他志书,郭子章的言辞与描写都更为激烈,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境遇有关,刚到任便要立即投入作战,这种焦虑不断地挑战他对于夷人评价的标准,故明明成书较晚,诸夷的风俗比起其他成书早的志书所描述的风俗更为无礼、非人,或许这也是明代统治者所一贯奉持的“夷夏之防”“以夷制夷”的羁縻之策遭遇冲击后的一次反应。面对这种情况,治理官员既要考虑到兵力和军备疲于应付的现实,又想要在时局的变幻中谋求新的出路,也许这几次的叛乱也是明王朝后期加强对贵州地区改土归流力度的契机。事实上,官员是处于一种统治焦虑与力图改革之决心交织的复杂情况之中,而旧政策与新思路的碰撞所导致的不安感的增强,也是夷人面目尽如兽类的形成原因之一吧。当然如前文所提,万历《黔记》具有官方志书的性质,但我们仍不能忽视《黔记》作为“记”这一体裁的内涵,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个人的情感,而郭子章也借由“记”这一形式,使自己的情感和焦虑释放于其中。

四、方志中“风俗”之功用

由于“建置”“风俗”“地理”“山川”等条目一同构建了一个地区的基本地理风貌和风俗习惯,所以从理论上来讲,“风俗”对于重视方志之治理功用的明清官员及方志修纂者来说,应该是不可缺少的章节。但是,经本文的梳理及分析,却发现在明清时期的贵州方志中,“风俗”一节的内容几乎都浮于形式,形成了固定的记载模式,并无太多新意可言。而本该跟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苗人群体,似乎在方志的空间中凝固了。这样的“凝滞”是否是贵州方志的特殊情况呢?

首先将目光转移有类似族群构成情况的云南省。云南志书的编纂肇始于唐代樊绰的《云南志》,而志书修纂的全盛期仍然是明清时期。在此之前,有元代李京《云南志略》一书,虽然因未经刊行,大部分内容失传,但从现存的《云南志略序》等可以看出当时的编纂过程。《云南志略序》有云:

盖尝览乐史《寰宇记》、樊绰《云南志》及郭松年《南诏纪行》,窃疑多载怪诞不经之说。大德五年,奉命宣慰乌蛮……二年之间,奔走几遍。于是山川地理,土产风俗,颇得其详。

从序言可知,李京认为过去的《寰宇记》《云南志》等书中很多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在其宣慰云南时,四方奔走,经过多次实地考察他关于白夷的风俗有如下的记载:

金齿白夷,记识无文字,刻木为约……男女文身,去髭须鬓眉睫,以赤白土傅面,彩绘束发,衣赤黑色,蹑绣履,带镜,呼痛之声阿也韦绝,类中国优人,不事稼穑,唯护养小儿……居濒江,一日十浴,父母昆弟,惭耻不拘。有疾不服药,惟以姜盐注鼻中。槟榔、蛤灰、茯蒥叶奉宾客。少马多牛,杂羁无统。略有仇隙,互相戕贼……西南之蛮,白夷最盛。北抵吐蕃,南抵交趾,风俗大概相同。

“白夷”又称“僰夷”,即如今之白族。在这段风俗记载中,出现了很多与苗人风俗相似的内容,如刻木为约,有疾病不服药,好斗,以及不常见的饮食方式等,对比郭子章的《黔记》,虽然内容相似之处很多,但书写用词都比郭子章和缓许多,甚至有“类中国优人”的评价,可以看出李京是站在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立场来描写的,虽然同样认为白夷风俗中有“惭耻不拘”的非礼制传统的部分,但主要从观察“差异”的角度来记载。下面再看进入明清时期的云南方志的风俗记载又呈现怎样的特点。

明代云南方志中,李元阳所纂万历《云南通志》体例最为完备,其中提到黑白爨夷:

近郡之夷,名黑白爨,椎髻皮服,居深山。虽高冈硗砻,亦力垦之,以种甜苦二荞自赡……剜木为蹬,状如鱼口,器皿用竹筐木剜,房舍饮食颇类汉人,惟不事佛。

可以看到,此处黑白爨夷的风俗记载与李京所记有很多类似的地方,“椎髻皮服”、“颇类汉人”等都是一样的描述。再看寻甸府风俗:

诸夷杂处,习尚顽梗,白人与居,颇知向善,置流以来,其俗渐迁,建学之后,人文可睹……近郡之夷名黑猡猡,以畜牧为生,狠戾相加,斗争不息。余俗与诸夷同。

对比这两条史料,万历《云南通志》里面的夷人描述也存在贵州方志所出现的情况,即同一套话语体系套用到不同的族群身上,“习尚顽梗”“狠戾相加,斗争不息”等用来描述苗人亦可成立,同时,这些表达又显示了教化的功劳。康熙《云南通志》中“风俗”一卷开篇也谈到了教化的目的:

而文明习尚日益丕变,盖沐浴圣朝之声教久矣,有移易之责者更宣范之,以礼导之,以俭柔之,以仁义渐摩涵濡,将见士有诗书之气而不佻,民安耕凿之常而不偷,又何俗之不淳而风之不古也哉。

在道光《遵义府志》的几篇序言中,这种教化功用被揭示得更为明显。

经列圣相承,德威远播,士习民风蒸蒸日上。

涉是邦者,览夫山川之雄秀,物产之丰盈,风俗之敦庞,士之蓄道德而能文章者蒸蒸辈出。

列圣渐之文教此周千里之地,物力殷赈,户口繁茂……谓昔地非夷乎,今视中州何异也。

由此看来,西南地区的明清方志中对于苗夷风俗的书写,其主要目的也许是敦教化、厚风俗,彰显王朝的仁义教化之功,而不是要完全反映真实情况。所以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的志书中关于苗夷风俗的记载,在最初确立了一个书写范式之后,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话语体系,不断地重复引用,延续到后来的志书中。

五、结语

本文从明代贵州方志中的序言、体例及书写的内容考察了明代不同时期贵州方志中“风俗”篇对于苗人(或称夷人)的书写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整体而言,明代志书的书写都是基于正統观念及华夏传统的华夷观念。即使是到了清代,从其对西南苗夷的统治政策和风俗描写来看,还是将他们置于正统观念框架之外的。所以,对于苗俗的描写,整体特征都呈现为无礼向有礼转变,“渐披华风”是王朝教化最重要的体现。在明代贵州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方志中对于无礼向有礼转变的描述几乎都采用了相同的书写范式,沿袭前志的描述成为地方志书写的主要特点之一,在风俗篇中尤为明显。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当时的统治者治理贵州的态度。事实上当时出任贵州这一偏远之地的官员,他们中很多人并不愿意亲身进行走访考察的,山路崎岖,苗各有俗,类似于近现代所看到的人类学式的探访,对于当时官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白费心力的事情。

然而“风俗”篇即使是都采用相似的表述,但我们却能看见在时局变化中编修者的态度于细枝末节处发生变化,这在时任贵州巡抚、被委以平播重任的郭子章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苗人与汉人、官兵之间的矛盾激烈,让苗人的形象在郭子章的笔下逐渐面目可憎,沦为兽类,所以郭子章所纂万历《黔记》中的风俗描写也是最为消极和激烈的,甚至乍一看会让人迷惑,为何明清两代,仅仅明朝万历年间的苗人最为可怖可恨,可以看出当时官员的统治焦虑与不安感总是在苗人的非人化描述中蠢蠢欲动。但同时这样的描写又为朝廷用兵以及推进改土归流的步伐提供了一定的合理性。

到了清代,贵州志书的修撰体例已经完备,从乾隆《贵州通志》来看,风俗的书写可以说是对明代志书表述的继承,正统思想不断完成着现实与想象的话语构建,而其实从王朝对苗人的治理政策和风俗描写出发,反过来亦可以看出清代统治者同样继承了明王朝的民族观与正统观,而那些未经过编户齐民而纳入王朝统治的西南少数族群,始终是被排除在这个正统理念框架之外的。

不仅贵州,同样有多族群分布特征的云南,其方志编纂也遵循同样的原则,“风俗”一节的主旨仍然是突显王朝的教化,所以将两地的风俗记载相对比,甚至可以用一方的描写再套用到另一方身上。如此这般的想象与真实的混合物实际上与方志的性质不无关系,志书是国家与地方官互动的展演场地,亦是国家观念与地方实情的表达之所,或许也因为苗人这个代表着边陲、国家治理之边界的群体的存在,才使我们看到王朝统治者作为“他者”进行话语构建的更清晰的图景。而对于苗民的真实情况,或许需要多种史料的比较研究才能够得出更为明确的结论。

(附记:此文蒙业师林谦一郎先生、阿风先生的悉心指导,并在中央民族大学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民族史研究生论坛”宣读时得到李鸿宾等先生的指正,谨此致谢!)

[责任编辑:吴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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