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 法定数字货币对盗窃罪认定的冲击及其解决
    法定数字货币;盗窃罪;行为手段作者简介:袁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E-mail:yuanbin@bnu.edu.cn;北京 100875)。薛力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FXB059)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23)03-0104-10一 问题的提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终端安全存储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2023-06-14

  • 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研究
    不休,大体分为盗窃罪说与诈骗罪说。通过介绍两派学说下的各种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最终否定盗窃罪间接正犯、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三角诈骗、新型三角诈骗的观点,证明偷换二维码行为应定性为一般盗窃罪。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中图分类號: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8.0821 研究背景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的今天,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变化,目前出现了一种利用二维码支付方式的犯罪。行为人趁商铺老板不注意时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8期2022-07-16

  • 偷换收款二维码案刑法定性分析
    的行为属于成立盗窃罪所需要的一种手段,其只是利用了商事交易中的支付方式进行秘密窃取,而并非实施了欺骗行为。商家与顾客基于买卖合同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顾客在扫码支付后,即可认定同一时间商家获得对于银行的商品对价的债权,而由于行为人不法行为的介入导致商家的财产性权益被窃取。综上,偷换收款二维码案件应定性为盗窃罪。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处分意识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01.0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期2022-02-25

  • 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暴力”分析
    摘要:盗窃罪和抢夺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都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事实的定性与量刑标准,不能仅从法律概念的字面含义来认定,而应该分析把握法律概念的本质以及案件事实的本质。为了更好区分和认定盗窃罪、抢夺罪,应该坚持这一原则,通过分析比较两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暴力”,才能准确定性。关键词:盗窃罪;抢夺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2期2021-11-07

  • 新型移动支付手段下侵财犯罪的刑法应对
    骗”克服了普通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缺陷,完整评价了案件事实。新型移动支付方式带来的挑战可以通过刑法解释学得以解决。关键词:二维码案 盗窃罪 诈骗罪 新类型的三角诈骗问题的提出在互联网发展的强力推动下,移动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现如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已经遍及大街小巷,人们在享受一种更加高效、安全、快捷的支付方式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新颖、复杂的盗窃罪、诈骗罪等侵财犯罪侵扰。虽然侵财犯罪的犯罪构成本质属性并未因此发生太大改变,但由于新型支

    科学与生活 2021年7期2021-09-10

  • 论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性质
    为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是无关行为人责任内容的客观处罚条件。关键词:诈骗罪;处分行为;盗窃罪;客观处罚条件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5-0004-030引言一般认为,诈骗罪的结构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骗人(处分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財物→被害人遭受损失。在诈骗罪这样的行为结构中,可以发现该罪的实行行为在行为人实施完毕欺骗行为后就已经结束了,而构成要件的结果则是被害人遭受实际损失,那么在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5期2021-07-19

  • 冒用他人花呗额度刑法评价
    同,有主张构成盗窃罪,也有认为构成诈骗罪或是特殊类型诈骗罪的,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分析冒用他人花呗额度的行为定性争议,对该行为进行准确刑法评价。关键词:蚂蚁花呗;财产性利益;机器;盗窃罪一、典型案例引入在(2020)皖0603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吴某在无需解锁的状态一下点开被害人手机支付宝后发现其蚂蚁花呗(以下简称花呗)有5800元额度,于是修改支付密码,向自己账户转账5000元,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吴某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花呗服务商根

    锦绣·中旬刊 2021年7期2021-07-17

  • 成立表见代理情形下代理人行为的刑法定性
    为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关键词:表见代理;刑民交叉;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1)-01-0063-08一、问题的提出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拾得公司印章,随后制作合同并谎称其有权出售小区车位,与小区业主签订车库买卖合同、出具收据,加盖上述拾得的印章。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表见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2021-06-01

  •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性分析
    占有,应当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处分行为,在二维码案中,商家与顾客都没有“自愿”的处分行为和意识,不成立诈骗罪。关键词:二维码案;诈骗罪;盗窃罪;欺诈行为;处分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5.0531 问题缘起2017年,邹某先后将多处商铺收款二维码置换成自己的二维码,非法获得6983.03元。福建省石狮人民法院将该行为定义为盗窃行为,判决为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5期2021-04-26

  • 盗窃罪中扒窃行为的争议问题探究
    确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构成行为犯罪。盗窃罪中扒窃问题的实施在“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的认定及发生形态依旧存在争议,因此,盗窃罪中的扒窃问题在事实案件中如何定性定罪成为重要研究之一。关键词:盗窃罪 扒窃行为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1 引言扒窃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保护的权益为他人对受害人财物的实际占有,扒窃盗窃罪的既遂以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为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扒窃问题作为法定罪状之一,与盗窃罪其他形式一起正式写入刑法。但在法律

    成长 2021年2期2021-04-12

  • 从臧某、郑某等盗窃案分析网络盗窃、诈骗的界定
    分析。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处分行为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骗取被害人金某195元后,获悉金某的建设银行网银账户内有305000余元存款且无每日支付限额,遂电话告知被告人臧某,预谋合伙作案.臧某赶至网吧后,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金某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 元而实际支付305000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金某点击该1元支付链接后,其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金某在诱导下点击了该虚假链接,其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中的30500元随即通过臧某

    客联 2021年12期2021-02-25

  • 交付视域下偷换二维码收取钱款的犯罪厘定
    罪行为也出现了盗窃罪、诈骗罪,甚至是侵占罪的不同认识。但是,在当前的犯罪解释之下,盗窃罪无法解释商家成为犯罪的被害人但是在犯罪过程中并未占有钱款的问题,诈骗罪无法解释顾客并没有将钱款处分与行为人的意思的问题。二维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其改变的是货币交付的过程,因此对于偷换二维码的犯罪定性也只有在准确把握交付过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通过对货币交付过程的各方關系、财产转移的时间等进行解构,将犯罪行为准确地嵌入到交付过程之中,行为人是在顾客完成支付行为之后、在商家对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1期2021-01-25

  • 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定性分析
    骗罪、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可得出:“吴娟案”中被告人吴娟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不应将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花呗”套现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或特殊金融类犯罪,将其定为盗窃罪更为合理。关键词:“花呗”套现;行为定性;诈骗罪;盗窃罪中图分类号:D924.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7-0056-03一、案例引入与问题提出2019年10月1日5时许,任某二在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惠黎夜市附近捡到被害人郑某遗失在此的手机后交给

    西部学刊 2021年7期2021-01-15

  •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实行行为探究
    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许霆与于德水插真卡输密码的行为具有刑法评价意义,是后续获取银行资金的基础,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出款口拿钱与账户余额增加均涉及行为人账户余额以外的资金,该些资金由银行事实、法律上占有,银行无委托保管的行为与意思。不能割裂认定为ATM机故障所为,不能认定由银行自行负责,必须看到,ATM机后续的故障吐钱行为是由许霆于德水再次输入密码操作指令而得。重谈许霆、于德水案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定性界限。关键词:盗窃罪;侵占

    海外文摘·学术 2021年22期2021-01-06

  • 论述盗窃罪的既遂
    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着两种分类,一种是普通盗窃,另一种是特殊型的盗窃。关于如何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在理论界也存在着较多争议。由于盗窃罪在我国有着较高的犯罪率,因此合理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否对于我们有效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一、普通盗窃罪既遂标准的理论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的标准一直广受争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1]。前三种学说由于具有明显且重大的缺陷而普遍被否定,目前争议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后三种学

    区域治理 2021年7期2021-01-02

  •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因此,本文将对盗窃罪和诈骗罪两大财产犯罪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进一步区分传统方式和新型犯罪方式下两大财产犯罪的区别。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财产犯罪一、对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分的一些现有观点盗窃罪和诈骗罪作为法律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类型,对其进行区分无疑对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将起到帮助。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产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盗走。诈骗罪,是指以非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1期2020-12-28

  • 法学角度下关于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的认定
    定性主要集中在盗窃罪和诈骗罪这两个方向。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并从法学的基本定义中分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阐述对于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的法学定性并分析其原因。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认定;支付二维码在科技的发展之下,新型的犯罪行为也逐渐凸显,给现行的法律带来一定的挑战。例如,偷换支付二维码的行为就是支付方式的创新下所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学定性是量刑的基础[1]。因此,如何对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进行法学定性也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一、案例分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2020-12-23

  • 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案件的刑法保护
    :第三方支付;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在我国第三方支付迅猛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诸多便利,新支付方式的革新,往往增加资金安全的风险。部分学者从信息网络社会中财产性利益盗窃和诈骗界分、当下新型支付方式的网络侵财犯罪定性以及人工智能时代侵犯财物犯罪刑法适用等角度,研究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虽有一定的创新,但也存在一定误区,在“机器是否可以被骗”,行为人的行为到底损害了谁的权益,在学界引起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各地区对此类案件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2期2020-12-14

  • 盗用无线局域网络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为;侵权行为;盗窃罪中图分类号: DF793.2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無线局域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无线网络遭盗用、个人信息被泄露等诸多问题。2018年,工信部就已经证实两款“蹭网”类软件存在涉嫌入侵他人WiFi网络和盗窃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盗用无线局域网络的行为,新加坡的《滥用电脑法令》规定,盗用他人无线局域网络的行为人将面临10,000新元的罚金或者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网络空间安全 2020年10期2020-12-10

  • 新型支付方式下的侵财犯罪定性
    司法实践中涉及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与具体网络支付方式案件结合,本文分析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情形,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关键词:新型支付方式;盗窃罪;诈骗罪;处分意思;机器被骗新型支付包括:在线支付,目前电子商务行业最普遍也是被行业公认的支付方式。如用支付宝、QQ钱包和微信支付等;电话支付,一种可以在线支付也可以离线支付的支付方式,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下订单然后通过打电话支付,也可以通过电话下订单电话支付;汇款支付,

    时代人物 2020年25期2020-12-07

  • 第三方支付方式中侵财犯罪的定性困境与出路
    侵财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坚守“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同时鉴于诈骗类犯罪的“诈骗”内涵,宜将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侵犯支付后端所绑定银行卡的行为按信用卡诈骗罪认定。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财产性利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集中爆发,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正是互联网与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具有简便、高效等特征,并且逐步渗透到金融理财、商贸融资等传统金融领域,掀起一场金融领域的大变革。然而,在第三方支付将互联网金融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10期2020-11-30

  • 论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定罪问题
    ,即诈骗罪说与盗窃罪说。诈骗罪说内部又可包括普通诈骗说、双向诈骗说、三角诈骗说。盗窃说内部则存在一般盗窃说、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说、三角盗窃说。但是诸多学说之间存在许多分歧以及在定罪上不明确的地方,本文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找出一种最适合偷换二维码案的定罪模式,即新型三角诈骗。关键词: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新型三角诈骗随着虚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也从传统的纸币支付转换成了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支付,出现了许多“无现金城市”,同时引发了新型犯罪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7期2020-11-17

  • 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分析
    为;因果关系;盗窃罪一、二维码的分析(一)二维码简介二维码从外形上看是一种在平面上的黑白相间的图案,事实上为存在一定规律的某种特定几何图案,作用是记录数据信息。二维码因为保护个人隐私、制作成本低、记录数据容量大等好处在当代被广泛运用在各个领域,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其在消费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线上、线下消费购物功能,也就是二维码支付。(二)二维码支付的性质二维码付款的实质是指银行一类的金融机构间和非银行一类金融机构(如支付宝)间使用二维码进行收支双方间资

    青年生活 2020年20期2020-10-21

  • 第三方支付平台下侵财行为的定性
    金应该被评价为盗窃罪。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本文所讨论的取财行为主要是指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害人账户内余额或者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进行转移的行为。从行为模式上看,最常见的方式有三种:登录他人第三方平台账户转移账户内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该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绑定银行卡后转移卡内资金。司法实践和学界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涉及罪名主要集中于盗窃罪、诈骗

    科学与财富 2020年8期2020-10-21

  • 偷换二维码侵财行为的性质及法律性质研究
    何定性,存在着盗窃罪、诈骗罪等不同意见。因此对于该行为的性质及刑事责任的探讨具有较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关键词:新型三角诈骗;盗窃罪;偷换二维码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人们渴望更加简单迅速的生活方式,这就对于消费、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发展使人们只需要带着手机就可以完成消费,满足了人们对于新时代快节奏的需求。然而,这种支付方式虽然很方便,却也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偷换二维码侵财就是其中之一。行为人通过偷换商家提供的付款二维码,使其在错误意识下处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6期2020-09-10

  • 调换二维码的刑法定性
    :调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行为定性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货币支付模式由传统的现金支付逐渐演变为电子支付,侵犯财产犯罪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被害人和被骗人不一致的情形日趋增多,从而与传统侵犯财产犯罪的二元结构形成了明显差别。在被害人与被骗人相分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引入“三角诈骗”理论。“三角诈骗”是一种理论观点,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进而对财产实施处分行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7期2020-09-10

  • 论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的性质分析
    :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三角诈骗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期间,张某等四人先后于A市、B市等地沿街寻找看管松懈的店铺作为目标,并使用提前制作的收款二维码贴纸,并乘着夜晚无人之际,将商家所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替换为张某一伙所控制的二维码账户,通过该种方式违法获得顾客支付给商家的价款共计两百余次,总价款将近三万元。一、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性质的观点展示(一)成立盗窃罪1、成立普通盗窃罪这种观点也是目前实务中大多数法院的做法,周铭川、柏浪涛等人也主张此观点,

    锦绣·下旬刊 2020年6期2020-09-02

  • 贪污罪数额设定合理性之质疑
    准,却并未提高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导致了二者处罚的不协调。这一规定与法理、刑事政策皆相背离,贪污罪刑罚配置应当进行变革。关键词:贪污罪;数额;盗窃罪一、贪污罪定罪数额大幅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面大幅度提高了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但没有提高盗窃、诈骗、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导致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出现明显不均衡的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9期2020-08-15

  • 盗窃罪的秘密性要素
    :秘密性是成立盗窃罪的必备要素,也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夺罪的关键。将公然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违反社会的一般观念,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为克服理论上的缺陷,应将秘密性要素严格限定在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之内,并运用认识错误理论解决主观认识与客观表现不一致的两种非法占有行为的定性问题。关键词:盗窃罪;秘密性;认识错误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8-0058-04关于盗窃罪的成立是否以秘密性为要件,

    西部学刊 2020年8期2020-07-23

  • 盗窃罪的秘密性
    摘要:关于盗窃罪,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的定义是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英美法系的国家最广义的盗窃罪没有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构成要件。德国与日本也未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构成要件。我国1998年司法解释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2013年司法解释将其废除。因而我国传统刑法学说也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

    世界家苑 2020年6期2020-06-29

  • 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行为的司法认定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占有;封缄物中图分类号:D924.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23-0006-021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快递行业当下成为了侵财犯罪的高发领域[1],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的行为。笔者通过查阅近年来不同法院的类案判决,发现各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时有发生,焦点问题在于该类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笔者认为,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司法人员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认识不

    海外文摘·学术 2020年23期2020-06-29

  • 对非数额型盗窃罪的研究
    摘 要:盗窃罪是我国犯罪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并且由于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从一开始的单一制向多元化转变。本文以场所加对象型盗窃,即扒窃型盗窃为例,主要从扒窃型盗窃罪法条中的术语界定入手,结合当今各派学者的观点对其进行认定,探讨盗窃罪既遂与否的问题,从而提出对扒窃型盗窃罪的定罪要求。关键词:盗窃罪;非数额型;扒窃;定罪标准;数额一、盗窃罪的历史沿革盗窃罪自古以来就有极高的案发率,故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是历朝历代修律的焦点之一。包括在新中国成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7期2020-06-29

  • 论第三方支付环境中网络侵财犯罪行为的认定
    支付;支付宝;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1 侵财犯罪行为的概述1.1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如其字面意思,侵犯财产罪必然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以非法途径进而获得相应财产。理论界通常将其定义为“一定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一定的非法手段取得财物,或是有意损坏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所要庇护的法益,在刑法理论上有两种探讨路径,一种是从日本发展而来的“财物转移视角说”,即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破坏了所有人的占有状态,进而构造出自己所有的新状态,就自然而然地侵犯到了法益;另外一种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2期2020-06-29

  • 论携带凶器盗窃
    (八)》中,对盗窃罪进行了重大修改,将“携带凶器盗窃”作为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相并列的盗窃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之一加以规定。关键词:盗窃罪;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抢夺一、携带凶器盗窃的客观要件(一)“凶器”的概念凶器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因其可造成的伤害程度、行为人的使用手法、主观心态等多方面来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在分析能致人性命的凶器时,应当秉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并对其范围作有限解释。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所使用的任何管制工

    青年生活 2020年9期2020-05-26

  • 非法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行为的定性
    的定性主要存在盗窃罪、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三种罪名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支付宝平台能否被骗以及支付宝是否属于信用卡。本文认为应区分资金来源进行定性:非法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窃取账户内余额的,定性为盗窃财产性利益,构成盗窃罪;非法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窃取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的,定性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关键词:支付宝;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局限性,网络漏洞的存在为一

    山东青年 2020年2期2020-04-20

  • 转移他人移动支付账户资金的刑法定性
    区别。主要分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其中争议点主要集中在移动支付账户是否可以评价为信用卡,以及“机器人”是否可以被骗。基于此,在刑法上对该行为作出具体定性确有必要。关键词:移动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3-0063-02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支付方式也由商品支付,到货币支付,再到现如今的移动支付为主。与此同时,侵犯他人财产类犯罪的犯罪形式也层出不穷,

    现代交际 2020年3期2020-03-27

  •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
    ;财产性利益;盗窃罪;计算机犯罪网络游戏产业的发达催生了虚拟财产这一概念,由此也出现了一种新的侵权行为类型——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一、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分析虚拟财产挑战了人们对于财物原有的认识,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领域,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虚拟财产能否被财物这一概念涵盖都存在分歧,对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司法的判决结果主要在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之间进行抉择。要对分析此类行为的性质,首先要做概念辨析,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权威法律概念,而是

    山东青年 2020年1期2020-03-24

  • 偷换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宜定性为盗窃罪
    偷换二维码 盗窃罪 诈骗罪作者简介:郑怡,广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141一、问题争议的缘由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发展,二维码收付款成为现实生活中商品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期2020-02-19

  • 农村生活背景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问题分析
    容易想到的就是盗窃罪和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犯罪易被区分,但随着农村社会发展,被告人取得财产的手段多样且日趋复杂;当今理论界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分观点也不相同;刑法又不能包括所有犯罪行为;这使两罪间界限模糊。因此,本文通过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评析,列举国内外专家、学者在理论、司法层面遇到的两罪间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判例,总结出解决两罪间界限问题的方法,希望在今后实践中有帮助。【关键词】 盗窃罪;诈骗罪;界限中图分类号:S-0

    现代农业研究 2020年1期2020-02-06

  • 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刑辨析
    用他人信用卡;盗窃罪;诈骗罪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信用卡诈骗进行的犯罪,大多只是从“冒用的含义”“冒用欺骗”的对象等刑法解释范围内进行探讨,使得在具体实践中常常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忽视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与伪造变造、仿冒信用卡的事实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从刑法中法条的章节来看,二者法益保护不同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法条所保护的法益需要结合法条在刑法典中的章节予以具体判断。信用卡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法益保护不相同。具体来

    山西能源学院学报 2020年6期2020-01-04

  • 利用系统故障交易行为定性探究
    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关键词】 系统故障 盗窃罪 被害人同意 非法占有目的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6年某日,被告人许某以自己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到某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因ATM系统升级出现异常,许某在当晚10时至次日凌晨约3小时内三次持续以该银行卡取款170次,取款共计174000元,后被告人许某辞职携款离开广州。几天后,该商行职员上班时发现涉案ATM机出现异常,经过核查,发现被告人许某利用机器故障取走款项后,确定联系

    大经贸 2019年10期2019-12-09

  • 盗窃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
    词:虚拟财产 盗窃罪 法律定性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9) 14-0029-02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网络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逐渐衍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其既包括网络游戏玩家购买的虚拟游戏设备装备、虚拟金币等虚拟物品,也包括网络账号、网站及域名等。当前学界对于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有诸多争议,总体来说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账号、

    现代交际 2019年14期2019-10-22

  • “二维码”案的定性问题分析
    型三角诈骗还是盗窃罪呢?本文认为,认定为新型三角诈骗构造的诈骗罪是更为合适的。关键词 “二维码” 盗窃罪 三角诈骗作者简介:张涛,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21刑法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2019-09-17

  • 盗窃罪的手段行为
    林仕伟摘 要 盗窃罪是社会公众耳熟能详的罪名之一,由于社会实践的变化,盗窃的手段行为千奇百怪,引发了关于盗窃罪的手段行为的争论。本文认为盗窃罪的手段行为不局限于秘密手段,应当包括以公开的手段实施不具有侵害人身权利可能性的取财行为,这一理论的更新更能够解决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继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关键词 盗窃罪 手段行为 秘密性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1盗窃罪的基本认识盗窃罪是古今中外在发案数量上最多的犯罪之一,与抢夺罪、抢劫罪并列为三大财产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19期2019-09-17

  • 浅谈超市自助结账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中对于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越来越困难。如何区分自助结账这类方便 快捷的结算方式的犯罪,确保人民利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诈骗罪;盗窃罪;区别;自助结账一、自助结账及其问题“自助结账”即顾客自己通过扫描货物条形码,通过支付宝 微信等方式完成结账,即可提东西离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通过自助结账模式进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持续作案并且每次犯罪数额较小,单次作案数额一般达不到“数额较大”的起刑点。窃取的多是常见的生活用品,如化妆品 蔬菜。犯罪嫌疑人

    锦绣·中旬刊 2019年5期2019-09-10

  • 偷换二维码的刑法分析
    议,主要集中在盗窃罪与诈骗罪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问题上。从财产犯罪的认定思路入手,以盗窃与诈骗二者的不法类型区分为依据,其损失的并非是有体财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因此该行为不符合以“转移占有”为核心特征的盗窃罪之构成。相反,顾客对商户存在认识,并有将支付款转移给商户的处分意识,而商户并不知道自己的二维码已经被换掉,而且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与被骗人都是商户,因此更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词:二维码;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盗窃罪当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已

    锦绣·下旬刊 2019年3期2019-09-10

  • “监守自盗”行为在实务中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作为常见的侵财型罪名,在主客观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共同点,两罪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本文集中于“监守自盗”类型的案件实例,在归纳总结此类案件的实务疑难基础上,结合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异同点,从职务实质分析、信赖关系等角度,提出在认定“监守自盗”类案件性质时对两种罪名进行区分的方法,为实务中对二罪的区分提供参考。关键词 职务侵占 盗窃罪 职务便利 信赖关系作者简介:郝博,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中图分类号:D92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2019-09-09

  • “偷换二维码”案再思考
    法学理论界存在盗窃罪、普通诈骗罪、三角诈骗罪等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在该类犯罪中,嫌疑人利用秘密平和的取财方式,将本属于商家的财产性利益非法转移为自己占有,其行为特征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关键词:二维码案;诈骗罪;盗窃罪一、案情简介随着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方式的兴起,新型侵财手段也相继出现在刑事实务中,一次又一次引起学界争议热潮,“偷换二维码案”便是其中一例,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通常经过前期考察谋划,将自己收款二维码的头像和账户名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2019-08-18

  • 浅析网络钓鱼中的犯罪认定
    鱼;臧进泉案;盗窃罪;处分意识;因果关系;期待可能性一.案情简介2010年5月开始,臧进泉、郑必玲、刘涛等人流窜在江苏多地网吧,以在淘宝网开设虚假店铺的方式,欺骗买家将货款汇入其在支付宝所设立的私人账户中,以此来进行网络钓鱼。在郑必玲骗取被害人金某货款195元,并得知其网银账户余额为30余万元后,臧进泉遂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195元成功的记录为由,诱导被害人金小丽点击一个表面上标注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元而实际却植入了支付人民币305000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4期2019-08-06

  • 浅析盗窃罪的几种特殊情形
    16622一、盗窃罪概述(一)盗窃罪的概念及地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①无论在哪个国家,盗窃罪均是案发率最高的犯罪,也是财产类犯罪之首。在我国,案发率排名前三的犯罪为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由此可见盗窃罪可谓频频发生。因此,盗窃罪也是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只有将其相关理论问题都研究透彻,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二)盗窃罪的特征1.盗窃罪保护的法益非常广泛盗窃罪保护

    法制博览 2018年6期2018-01-23

  • 盗窃罪的认定
    西 西安)一、盗窃罪主观要件分析1.盗窃罪的主观故意认识内容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以对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可以归纳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会引起他人财产遭受损害的危害结果。同时,对盗窃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一个问题,行为人在盗窃时是否必须认识到自己窃取的物品是财物,具有一定的价值?盗窃罪实施的对象为财物,财物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组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盗窃罪的认定及其处罚
    362200盗窃罪的认定及其处罚温佳芸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福建 晋江 362200长期以来,盗窃罪以多发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等特性成为我国刑法中的最要罪名。盗窃罪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社会的稳定也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构成盗窃罪的条件出发,然后对盗窃罪的认定界限进行分析,最后从数额和情节上对盗窃罪的处罚进行具体阐述。盗窃罪;认定条件;处罚一、引言我国历来都重视对盗窃罪的打击,预防和打击盗窃罪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2017-01-27

  •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
    福建 莆田)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林志钗(351146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莆田)盗窃罪,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到的犯罪形式,一种被许多国家的刑法列为财产犯罪之首的犯罪类型。在我国现行刑法财产犯罪一章中,对盗窃罪的规定次序仅次于抢劫罪,这直接的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重视,从侧面上也反映出了盗窃罪在我国发案频繁。盗窃罪在我国刑法学界也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盗窃罪的犯罪形式不断增加。笔者将借本文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进行简单的探讨,希望能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厉的惩处,然而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判定的标准问题一直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难题。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被害人利益保护与加害人复归社会两大目标的平衡是当今各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所面临的瓶颈,同时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就必须弄清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二、盗窃罪的概述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罪中,犯罪行为人明知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2015-02-06

  • 结合修(八)谈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现状及改进意见
    100083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盗窃罪的立法也由于趋滞于社会现实而逐渐显露出了一些缺陷。例如,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偏高,将主体范围仅限定为自然人,法定刑的设置不够合理等。作为一种对日常生活有直接法益侵害的犯罪,盗窃罪理应得到相关立法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状况。立足于上述背景,笔者对我国财产性犯罪中的盗窃罪的立法现状、缺陷以及改进的构想做相应的见解。一、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一)犯罪主体的单一化我国刑法中只规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2015-02-06

  • 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研究
    罗明华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研究罗明华我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为死刑,世界各国盗窃罪的刑罚上限一般都为有期徒刑,刑罚目的的实现应该更多关注刑罚的必定性,而不是刑罚的严酷性,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对盗窃罪的法定刑罚进行调整。刑罚轻重;死刑;严酷,轻缓盗窃罪是一种最为常见、最为典型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历来是刑法防范和打击的重点。而盗窃罪的刑罚轻重立法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实践中对盗窃罪的惩治和预防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1年2期20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