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

  • 《红字》的题材选取缘由及其目的
    嘉欣《红字》中的通奸事件的题材选择招致评论家们的严重的批评。评论家安妮·阿伯特认为这一“离经叛道的主题”与“他的精巧写作”是“不相称的”[1]167。欧瑞斯特·布朗森认为“这是一个不应该被讲述出来的故事”[2]。亚瑟·克莱兰·寇克思认为“霍桑为罗曼斯选取的题材是令人瞠目结舌的”[1]182-183。科克尔说:“老实说,我们真诚地相信《红字》大大拉低了文学水准,在很大程度上煽动了为社会不齿的放荡行为”[1]182-183。霍桑本人在选取通奸事件作为小说题材时

    文化学刊 2022年6期2022-12-28

  • 通奸罪在台湾正式走入历史
    罚小三条款”,将通奸除罪化。台湾“中央社”5月31日称,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5月做出“释字第791号解释”,宣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当时称,尽管通奸罪对于婚外性行为具有一般预防作用,但它对于维系婚姻关系或婚姻制度帮助很有限,因为婚姻的成立以双方感情为基础,是否能维持和谐、圆满则有赖婚姻双方的努力与承诺,而不是刑罚。为此,台“行政院”去年12月通过删除“刑法”第239条以及“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符合大法官解

    环球时报 2021-06-012021-06-01

  • 破坏军婚罪中长期通奸行为的规制
    并没有明确以长期通奸方式对军婚进行破坏的规制方式,相关危害后果一旦发生,极易引发军人及其群体的不满。因此,如何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漏洞,是军婚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长期通奸行为的内涵及特点通奸行为是指有配偶的男女违背各自与配偶间的忠实义务,双方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长期通奸,是通奸行为在时间上的延长,是通奸行为趋于稳定与持久的一种模式,其对军人婚姻的破坏具有下列特点:1.时间上的持久性。长期通奸最主要的特征与危害,集中体现在通奸持续时间的长久。同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1期2021-01-28

  • 台湾废除通奸罪引发争议
    内实施了85年的通奸罪被宣告“违宪”,台湾不再用刑罚惩罚婚姻不忠引发热烈反响。反对的人认为“释宪”结果不符合人民期待,会让小三、老王的外遇文化泛滥,“伤了很多妇女的心”。不过多个妇女团体则持肯定态度,认为可让人们学习用更健康的方式处理情感失落与婚姻关系。被认定“违宪”据台湾《中国时报》5月30日报道,15名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中有压倒性的14票认定通奸罪违反“宪法”保障性自主权及比例原则,称婚姻受“宪法”保障,但随着社会自由化、多元化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必须

    环球时报 2020-06-012020-06-01

  • 印度158年通奸罪终于被废了
    特约记者 吴硕“通奸不再是犯罪!”27日,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废除刑法第497条涉及“通奸罪”的相关内容,标志着这条沿用158年的陈年律法正式成为历史。这已是印度最高法院本月废除的第二条殖民时期旧法。本月上旬,该机构才刚宣布同性恋性行为的合法化。据印度新德里电视台网站27日报道,当天印度最高法院5名大法官做出一致裁决,认为刑法第497条内容陈旧、判定方式武断,有悖于国家宪法的精神。最高法院大法官米斯拉在陈词中表示:“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应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

    环球时报 2018-09-282018-09-28

  • 摔跟头
    停地向他忏悔跟人通奸一事感到深恶痛绝。一个星期日的早晨,在布道的讲坛上,约翰逊神父郑重地说道:“如果我再听到‘通奸这两个字,我就辞职不干了!”教区的人都很喜欢这位老神父。为了留住约翰逊神父,他们想出了一个委婉的暗语:今后,谁犯了通奸罪就在对约翰逊神父忏悔时说“摔了跟头”。这种委婉的说法让老神父听起来似乎并不那么刺耳。于是,他继续履行着神父的职责,一直干到寿终正寝为止。后来,教区里来了一位新的神父。大约一个星期之后,他登门拜访了这个镇的镇长,脸上显出一副忧心

    特别文摘 2017年19期2017-11-11

  • 爱情文学总是让谁得手
    后,却是难免要让通奸得手的。审视下,《十日谈》、《包法利夫人》、《红与黑》、《安娜卡列尼娜》、《红字》、《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等世界文學跑马场上的名角儿概莫能外。《雪国》写出了最美的“通奸”,难怪日人浜田正秀说: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爱情小说都是通奸小说。这个夏日,在漫长的春季后来临,还是显得突兀,让俺“内心的声音像浆液一样灌注身体,焦灼不安,异常敏感。通体熠熠发光,接近透明”,一本《山楂树之恋》几次拿起再放下,最后还是“一次次起身,打开灯与电脑”,坠入周冬雨

    西部作家 2017年4期2017-07-01

  • 台湾决议废除通奸
    的会议决议通过“通奸除罪化”,废止“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感慨地说,为了废除这一条,妇女团体努力了二十几年的时间。绿营对废除通奸罪表示赞同。民进党“立委”段宜康18日称,通奸罪是落伍而不公平的刑罚。该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李俊俋说,通奸除罪化过去有很多讨论,现在“司改会议”讨论通过,但要具体落实,还是要在“立法院”修法。一些法官表示乐观其成。有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官认为,通奸罪中可以

    环球时报 2017-05-192017-05-19

  • 罗马刑法中因通奸的激情杀人及其流变
    峰罗马刑法中因通奸的激情杀人及其流变马 海 峰*罗马古典法时代的皇帝和法学家在杀奸权的基础上发展出激情杀人制度。它强调被害人之过错,当事人之义愤,限定时空条件和杀害对象,这些都是其合理内核。但是该制度只肯定了作为丈夫的义愤并对其行为予以宽宥,却将女性排除在外。后世的法律在此基础上予以扬弃,并形成了现在的激情杀人制度。通奸;激情杀人;义愤;男女平等激情杀人,古已有之,论及规定,中外立法皆有涉及。在西方,《圣经·创世纪》中的该隐与弟弟亚伯同为献祭,然上帝于亚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年2期2017-04-01

  • 美国通奸违法之争
    敏 朱亚运美国对通奸是否违法的争论一直此起彼伏。在美国,要指认此类案件为犯罪者少之又少。事实上,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因私人性行为出错,而用行政手段来取代法律。当然,他们也认为,通奸案不应影响支付赡养费和抚养金,也不应作为制造暴力事件的理由。若要改革,那也不应以降低对婚姻的社会尊重作为代价。在总统大选前,美国联邦法院驳回了民主党人针对特朗普与多个女人有染的指控。《纽约时报》记者向竞选获胜的特朗普提问,他与其他女人的隐情是否正确。特朗普斩钉截铁地回答说:“

    检察风云 2017年1期2017-02-13

  • 丈夫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我的损害赔偿请求为何法院不支持
    种基本形式:一是通奸,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地、偶尔发生性交的行为,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对内不共同生活;二是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包二奶和姘居。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形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没有将通奸的情形列入其中。虽然宣某有婚外情,但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特性,而属于通奸性质。

    伴侣 2017年2期2017-02-09

  • 规制通奸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杨会君规制通奸行为的合理性分析杨会君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通奸行为未予规定,但实践中因通奸造成的婚姻家庭破裂、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故建议婚姻法修订中应增加对通奸行为的法律规制,使通奸者及通奸第三人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对受害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通奸 影响 规制最近传媒点击率较高的是“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源自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中发表的离婚声明。声明中“王宝强指责马蓉与公司经纪人宋喆

    长江丛刊 2016年27期2016-12-06

  • 浅析农村婚姻相关法律问题
    私下非法性行为(通奸)的问题等。面对这些问题,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本文就农村中婚姻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及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问题分析。关键词:婚姻;通奸;非法同居目前,国家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了城乡生活水平的差距。但是,人们都想拥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农村外出打工者缓慢增多。农村夫妻同时出去打工的很少,必须有一个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即使夫妻两人同时外出打工,但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很少。面临这样的分居生活和工作的各种压力,夫

    人间 2016年10期2016-11-28

  • 90年前,怎么处理夫妻“出轨”案
    个叫刘金祥的男子通奸。徐桂林渐有觉察。1926年11月的一个早晨,徐桂林照常出去拉活,而后又特地返回家查验。恰好徐周氏已将刘金祥约来“奸宿”。房门紧闭,徐桂林遂破门而入,睹破奸情。不料刘金祥情急之下,将徐桂林掀翻在地,用双手掐住他的咽喉,徐周氏则掐捏他的肾囊。徐桂林几遭毒手,好在他母亲徐孙氏赶来,大呼救命,闻讯而来的四邻,让徐桂林保住一命。他后来被送到医院救治,而徐周氏和刘金祥则被押送到了警署。同样是1926年,住在上海杨树浦公大纱厂工房内的卢金标,面对的

    廉政瞭望 2016年17期2016-11-26

  • 古代法律里的出轨
    证据证明妻子犯下通奸罪时,河流就派上了大用场。根据著名的古巴比伦“河流神判法”,女性被扔进河里,以洗清对她的怀疑。如果她幸存下来,法官会宣布她无罪;如果她沉入河底,那就是罪有应得。《汉谟拉比法典》第一二九条:“倘自由民之妻与其他男人同寝而被捕,则应捆缚此二人而投之于河。倘妻之主人保存其妻之生命,则国王亦将保存其奴隶之生命。”由此可见在古巴比伦法律不能在判处一个人死刑的时候,而对另一个人仁慈。正如法制史学者沙宣所说:“汉穆拉比法典在对待通奸罪时,坚持通奸二人

    方圆 2016年20期2016-11-21

  • 趣谈四千年间的“通奸罪”
    趣谈四千年间的“通奸罪”风气移人,修道院里的修士也难清心寡欲。他最喜爱的工作就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影星王宝强因妻子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大战,引爆网络。不少网友呼吁:中国刑法应恢复通奸罪。1979年,通奸罪从中国刑法中消失。而在如今的美国,尚有21个州保留通奸罪,但现实当中多备而不用,成为具文。无论怎样,在今天这个时

    新传奇 2016年35期2016-10-25

  • 外遇这事古代法律怎么看
    :“和奸”。中国通奸罪最早载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说,你要是新婚之夜不朗诵3遍党章就上床,也是要被没收作案工具的!为什么要设通奸罪呢?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变,宗族制度成为社会的基本结构,而宗族制度呢,是以血统稳定为前提的。你想,那时候杜蕾斯、杰士邦还没有生产出来,私通就意味着乱了一个宗族的血统。从先秦至民国时期,中华法系一直都设立通奸罪。而这个通奸罪罚的演变也有意思:前期重罪化,中期轻罪化,后期又重罪化。秦汉:砸死无罪西周时期,

    方圆 2016年17期2016-10-22

  • 欧阳锋与嫂子私通,会受什么刑罚?
    说也隐藏着好几个通奸偷情的故事,如《射雕英雄传》里的欧阳锋,与嫂子私通,还捣鼓出一个私生子欧阳克;《天龙八部》中的马夫人康敏,生性放荡,与丐帮执法长老白世镜勾搭成奸,害死了丈夫——丐帮副帮主马大元。《射雕英雄传》的故事背景为南宋,《天龙八部》的故事背景为北宋。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从先秦时期直至民国时期,都保留着通奸罪。那么在宋朝,一对男女如果被发现存在奸情,会受到怎么样的刑罚呢?通奸罪也许你会毫不犹豫地说,奸夫淫妇会被沉塘、浸猪笼、骑木驴啊。对不起,这说

    南都周刊 2016年17期2016-09-14

  • 浅析夫妻忠实义务及其由此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关系;忠实义务;通奸;第三者;重婚;忠实协议效力一、绪论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法主要调整的部分之一,我们应该重视夫妻关系的和睦,因此分析论述忠实义务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当今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现象,这些严重威胁着家庭的幸福.2010年11月7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在海口开幕,这个研究会也是为了纪念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该会议针对“小三”现象,专门讨论了“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问题。因此,研究夫妻忠实义务的

    商 2016年22期2016-07-08

  • 黄某的行为是包养情妇还是通奸
    的违纪行为更符合通奸,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黄某所在县纪委认定黄某与陈某从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的同居行为属于通奸,对黄某通奸行为的处理适用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2016年1月黄某在陈某举报其生活作风问题时威胁、恐吓陈某,与之前的通奸行为不具有连续性,不应是一个连续的违纪行为,而是一个单独的违纪行为。应认定黄某威胁、恐吓陈某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对其的处

    廉政瞭望 2016年6期2016-07-06

  • 关于“色戒”,有哪些“规矩”?
    其妻与刘泽平长期通奸一事,并称于2016年1月2日凌晨将二人捉奸在床。2月2日,媒体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纳雍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三天后,纳雍县纪委发出了上述通报。与人们以往常见情形所不同的是,对刘泽平的处分和处理并没有涉及贪污腐败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只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2016-03-21

  • 论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073)论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陈琼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3)我国现行《婚姻法》无通奸的法律概念,亦缺乏关于通奸行为性质以及损害赔偿的明确规定。司法实务对此适用条款不一,裁判结果各异。考察域外关于通奸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状况,我国通奸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是侵权请求权。在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情形下,将通奸行为认定为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救济较为合理,但应限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以实现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协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5

  • 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及选择
    陈月秀论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及选择陈月秀史上诸多国家曾以刑法对通奸行为进行规制,当今某些国家和地区仍存在通过民事手段规制通奸行为的情形。但我国无论是刑法抑或民法,都未规制通奸行为。在域外通奸去罪化的争论之中和域内民事救济式微的趋势之下,我国应构建通奸婚内损害赔偿之诉,同时应将配偶权与忠实义务法定化,许可婚内财产分割,逐步建立非常财产制。通奸;规制;配偶权;忠实义务;通奸婚内损害赔偿2015年2月,韩国宪法法院以7名大法官赞成,2名反对,认为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

    学术论坛 2016年12期2016-02-27

  • 通奸问题的法律思考
    150080对通奸问题的法律思考孔 磊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通奸对家庭社会都会起到很大的危害,我国用道德对其进行约束。参照外国对通奸的法律规定,既有通奸入刑,也有把通奸看作一个民事侵权事由。本文在借鉴这二种法律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基于实际,提出一些在我国对通奸问题的法律思考。通奸入刑;社会道德;民事侵权一、通奸问题之危害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通奸对家庭以及社会伦理道德是有极大的危害。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2016-02-01

  • 一个重新启用的词
    主任)大概因为“通奸”这个词让人看着不大舒服,所以在报刊上消失有年了。最近反腐文件又重新启用这个词。翻开前几年文件,都只是说“包养情妇”“生活腐化”之类,而绝不提“通奸”二字,似乎觉得这个词不雅而且陈旧,可以废弃了。但何以又重新启用了呢?我认为,原因有三:腐败情况严峻;此词最能反映事实;此词具有震慑力。这些年来,通奸在某些地方,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成了一种风气。西门庆和潘金莲不仅民间多有,官场中也逐日增多。你说不要“包养情妇”,他并不觉得寒碜,反倒觉得是雅事,

    民主与科学 2015年4期2015-11-29

  • 通奸罪在国外
    陈决韩国废除通奸罪:侵犯公民个人权利2008年,韩国女星玉素利因被前夫控告分别与郑姓歌唱家和意大利主厨通奸,被判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新设通奸罪,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从1953年至今,韩国有超过10万人曾因通奸罪遭到惩处。最近,韩国宪法法院以7:2的投票结果,认定通奸罪名违宪,正式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伊斯兰国家:通奸要被处死通奸是伊斯兰教法六大重罪之一。教法规定,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

    晚报文萃 2015年8期2015-11-11

  • 第三人介入婚姻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非法律构成要件的第三人介入
    在着重婚、同居、通奸等不正当的行为,本文立足探讨以上更为直接的非法律构成要件的来自第三人的婚姻侵扰行为,与之相应,就社会实际而言,通奸、婚外情以其形式更为隐蔽、处事更为低调、规避同现行法律的直接对抗而处在道德和舆论批判的边缘,却鲜有借助法律手段的惩治先例,本文对第三人介入婚姻关系的探讨,也以“通奸”这种不同于立法明确惩治的其他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为探讨对象。一方面这些社会问题因缺少法律规制在今天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我们相信其更能反映第三人介入婚姻关系的责任的

    科技视界 2015年16期2015-08-15

  • 官员开房处理岂能“男女有别”
    镇长黄某因与他人通奸等违纪问题,被降为股级干部;“通奸”事件的女方张某是开平市某镇副镇长。知情人士透露,两人于2013年参加江门市委党校干部培训班时相识后开始开房,在区纪委调查期间他仍开着公车去开房。涉事女方张某在通奸事件“东窗事发”后,已经辞职。其实女方的辞职,未必就是主动辞职,最大可能就是用辞职给一个台阶,比开除好听点,面子好看点。说白了,是女方所在单位对通奸零容忍了。同样是通奸,女方辞职了,男方却依然在岗,这样的“男女有别”难以让人接受。半年時间60

    新传奇 2015年5期2015-05-30

  • 各国对待“通奸”态度大不同
    是,对韩国此前“通奸”有罪法规大呼废止或持有诟病的西方在性方面大喊自由的同时,却在对待“通奸”上持有不开放的态度。羊年新春伊始,韩国历史性地实现了“通奸”除罪化,破天荒地将实施超过一个甲子(62年)“通奸罪”废除。韩国刑法第241条此前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参与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法规失效。韩国废除通奸罪的原因很清楚,认为该条法规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

    世界博览 2015年6期2015-04-27

  •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往是由于妻子存在通奸行为并隐瞒了因通奸而怀孕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受欺骗一方遭受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损失应当获得补偿,但其获得补偿的依据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美国和德国的有关规定在美国,通奸之诉已呈消亡趋势,至2012年只有夏威夷、伊利诺斯、新墨西哥和北卡罗纳州还保留着。妻子与他人通奸生下子女,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该非亲生子女共同生活,建立了感情,支付了抚养费,对此法律否认丈夫有赔偿请求权,也不支持丈夫对因此受益的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理由是: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9期2015-02-23

  • 通奸行为的刑事规制
    通奸行为的刑事规制王群(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通奸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侵害特定社会法益。基于历史和现实维度的双重考究,该行为表征为行为无价值,不符合社会相当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学调控视野。由于通奸行为本身的伦理特征和私密性质,应当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等界限,做到正确定罪量刑,不枉不纵,从而实现刑法目的。关键词:通奸;社会相当性;情节;轻刑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大,一大批“老虎”和“苍蝇”先后受到惩处。一个值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02-22

  • 晚清通奸百案考——以《刑案汇览》为视角
    00134晚清通奸百案考——以《刑案汇览》为视角张勇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摘要:由封建王朝到现代社会,通奸现象一直存在,但其处罚却从刑罚处罚的罪名逐渐变为了仅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晚清时期,清王朝统治由繁荣走向没落,传统的封建法律发生改变,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外的律学,律典,进而开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征途。在这一逐渐求变图新的过程中,面对对两性婚姻生活不忠的最典型现象——通奸,作为当时的司法官员面对不同的情况已然按照案件情形的不同,考虑多种主客观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2015-02-06

  • 古代如何处置官员通奸
    郑文理通奸,乃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非法性关系的行为。话说在当今中国如此开放的社会,“通奸”一词即使在民间也较少使用,其原因:一是该词太过不堪入耳;二是人们对婚外情普遍持宽容态度;三是在法律上早已将通奸罪取消。但就是这样一个贬损味道极浓的词语却被官方再次拿出,以此定性贪官的腐化堕落。近日,不少“落马”官员被戴上了“通奸”的帽子。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大宋法典《宋刑统》中对此有

    浙江人大 2014年12期2015-01-17

  • 你的眼里只有通奸
    同样存在“与他人通奸”的问题。“通奸”在纪委通报中原本是个高频词,但一旦被用到女性官员身上,立即引起了媒体的极大“性趣”。钩沉索隐者有之,理性分析者有之,扒你内裤者有之,总之,舆论场上弥漫着一股难掩的骚动。这种骚动其实很容易理解。人类内心最古老的琴弦被弹拨之后。情怀难免直奔下三路,这是正常现象。对他人隐私的酷爱,一旦戴上了痛恨腐败的正确帽子,也立即有了宣泄的理由。性与政治的对撞,制造了最为劲爆的政治八卦,媒体用这个抓取眼球,难道有什么不对么?于是,我们就看

    记者观察 2014年12期2014-12-23

  • 莫让通奸变“通病”
    文_龙之剑莫让通奸变“通病”文_龙之剑“通奸”,这个具有强烈时代特色的名词,最近在涉嫌违纪违法官员的通报中高频率地“出镜”,相当扎眼。通奸不断上榜,传递了一种反腐新态度——官员“通奸”绝非小事,权力“出轨”已亮了红灯。此前,成都一名辞官的厅级干部称,李春城主政成都和四川时,“胃口”很大,不限于金钱,更喜欢美女。在李春城落马初期,有成都市新都区开发商举报,新都区一地产商为获得土地,给李春城送去一对姐妹花,以讨李春城的欢心。此外,中纪委前不久曾在同一天内通报了

    清风 2014年11期2014-12-17

  • 通报女官员通奸,这个可以有
    次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于是,继我的老乡蒋艳萍之后,舆论再次对狗血新闻鸡血了一把。就在人们纷纷追问“女市长与谁通奸”“有多少权色交易”的同时,一些意见领袖也发出了不同声音。比如何三畏先生,他在微博里这样写道:“她们也可能是妻子是母亲。这是法律以外的一份羞辱。我不会因为她们是我们的吸血鬼就欢迎这样的羞辱。如果你说这是组织纪律,请在组织内部通报,请不要以组织的名义公开任何人的隐私。”作为媒体精英,我向来敬重何先生,但这番话却不敢苟同。“法律之外的一份羞辱

    华声 2014年22期2014-12-10

  • 通奸是一笔权钱交易
    项新指控:与他人通奸。且不说三千年前,就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通奸仍被社会视为一件罪过,甚至足以令当事人身陷囹圄,身败名裂。通奸被非罪化,赞之者称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毁之者则言,就此打开了潘多拉之盒,性魔鬼将肆虐神州。十七年来的社会演变,似乎印证了反对者的预言:我们正处于空前的性混乱,忠贞是忠贞者的墓志铭,放荡是放荡者的通行证。性与感情分离,欲望与婚姻并行,在解除了对配偶的忠贞束缚之后,人们进入了“我的身体我做主”的自由状态。

    祝你幸福·午后版 2014年11期2014-11-28

  • 通奸写入官方通报的警钟意义
    通奸”在多年前就已淡出现代话语体系,如今频繁出现在官方通报中,无疑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信号。检索媒体报道,过去10年中仅有两名官员被认定为“通奸”;上月被查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据称是十八大以来被判定为“与他人通奸”的首位高官;在7月2日被通报开除党籍的7名官员中,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等5人均涉及“通奸”。落马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此前公众熟悉的表述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或者“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党建文汇·上 2014年8期2014-10-27

  • 通奸”是桩好生意
    项新指控:与他人通奸。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通奸可是一件大罪,足以令当事人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都是常事。1997年新刑法废除此罪,代之以重婚罪。赞之者称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毁之者则言,就此打开了潘多拉之盒,性魔鬼将肆虐神州。17年来的社会演变,似乎印证了反对者的预言:我们正处于空前的性混乱,忠贞是忠贞者的墓志铭,放荡是放荡者的通行证。性与感情分离,欲望与婚姻并行,在解除了对配偶的忠贞束缚之后,人们进入了“我的身体我做

    当代工人 2014年16期2014-10-20

  • 短评
    官员“通奸”的权力印记所谓“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十八大以来,反腐之风劲吹。而很多官员的落马,似乎都与“房”有关,不是房地产,就是“房事”。而谈及“房事”落马官员,大家普遍认为对男性官员来说, “通奸”似乎不需要理由。如果有钱有权,“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情况,容易让人理解。而如今女官员的落马部分也被冠上“通奸”的名号,可见这等苟

    方圆 2014年23期2014-09-10

  • 贾琏的抓手叫“通奸
    天与下人鲍二家的通奸被捉,狼狈至极。这种个人价值乃至威望的潮起潮落,几无过程和心理准备,对凤姐来说,诚不幸也!也就决定了“凤姐泼醋”,泼的不完全是醋。一人之于性,本能使然。正如贾母所说,“从小儿世人都打这么过的”。过去通奸又叫“和奸”,虽亦为普世道德及当时法律所不许,但对贵族子弟而言,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丑事,一般内部都能消化掉,不会沸沸扬扬,造成多大的不良影响。然此时用此话安慰凤姐儿,则大缪矣。贾琏作为荣国府的外当家,出身名门,风流俊俏,还捐了个“同知”的

    华声 2014年16期2014-09-09

  • 中纪委10天通报10名官员通奸
    巨额贿赂并与他人通奸。杨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曹鉴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

    共产党员·下 2014年8期2014-08-29

  • 官方违纪情况通报时隔2年再现“通奸”字眼
    ,出现了“与他人通奸”一条。“通奸”一词很少用在处理干部上,最近一次是在2012年,无锡市委原书记毛小平落马,违纪情况有“与两名女子通奸”。《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

    资源导刊 2014年7期2014-08-15

  • 通奸”进入反腐词典
    委婉措辞,转用“通奸”一词查处违纪官员 对于官员的生活腐化问题,中国反腐机构已摒弃模糊措辞,并使用更能引起民众共鸣的“通奸”一词,来谴责那些肆意妄为的官员。在纪检机构的术语词典中,“通奸”似已取代“生活腐化”和“道德败坏”等用语。一些研究人员表示,这个词——一目了然、易于理解且令大多数人望词生意——表明,中共当局希望唤起公众的评论。中纪委6月宣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涉嫌腐败被开除党籍时,“通奸”一词(首次)进入反腐术语词典。此前,往往使

    环球时报 2014-07-052014-07-05

  • 通奸”是桩好生意
    □老愚“通奸”是桩好生意□老愚“Committing Adultteerryy” Is a Good Businessss2014年夏天,个别腐败官员被中纪委下架之际,往往会伴随一项新指控:与他人通奸。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通奸可是一件大罪,足以令当事人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都是常事。1997年新《刑法》废除此罪,代之以重婚罪。赞之者称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毁之者则言,就此打开了潘多拉之盒,性魔鬼将肆虐神州。17年来的社

    当代工人(A版) 2014年16期2014-02-23

  • 通奸与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 ——以英美法为视角
    东政法大学讲师)通奸与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 ——以英美法为视角孙维飞(华东政法大学讲师)*一、问题之提出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通奸,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害能否得到救济?此法律问题涉及配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第三者与配偶另一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两个方面。就前者,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在离婚时配偶一方可向有婚外同居行为的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但未涉及单纯的通奸行为;就后者,《婚姻法》未作规定,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期刊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3期2013-04-08

  • 法国法上通奸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副教授)法国法上通奸第三者的侵权责任叶名怡(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第三人明知他人已婚却仍与其保持通奸关系,该已婚者(以下简称“通奸方配偶”)有可能依《婚姻法》第46条承担离因损害赔偿责任,〔1〕本文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界定为离因损害赔偿,以区别于真正的离婚损害赔偿——对因单纯的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损害的赔偿。然而,该第三人(以下简称“通奸第三者”)对该已婚者的配偶(以下简称“受害方配偶”)是否成立侵权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3期2013-04-08

  •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 ——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
    与夫或妻之一方有通奸、同居或其它不正当行为,致破坏或妨碍夫妻基于配偶身份所生之关系而言。德国更有学者细分为内部干扰及外部干扰,前者是指由不当行为之一方配偶造成之婚姻干扰,后者则指由第三人所为之婚姻干扰。〔2〕Muscheler,Familienrecht,2.Aufl.,2012,Rn.307.依据台湾民法规定,〔3〕本文所称之法条,除特别注明外,系指台湾民法。夫妻结婚后,基于其婚姻关系,发生财产上之权利义务及身份上之权利义务。夫妻相互间之财产上权利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3期2013-04-08

  • 通奸进行规制的法律进路
    裁定驳回起诉”。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男女双方不以夫妻相称或共同生活。通奸是否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同居”而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年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见,由于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过于抽象,没有指定可诉的婚外性行为包括通奸,通

    政法学刊 2012年2期2012-01-28

  • 论英格兰过错离婚制度的确立
    并再婚;(2)除通奸、残忍或者是异教 (heresy)等原因外导致分居的,可以离婚并再婚。”[1]但这样还是会让大多数人不能离婚,当然也包括王室婚姻,终于在16世纪掀起了著名的亨利八世 (HenryⅧ,1491—1547)离婚案。一、亨利八世离婚与宗教改革罗马教皇被认为是上帝在人间的最高代表,“根据公元494年教皇盖拉西厄斯提出的思想权力和政治权力都由基督教授予教会的理论,由教会把政治权力赐予国王,国王是上帝派出的世俗事务主宰,然而这个规定在亨利八世时代被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1年6期2011-08-15

  • “强奸转通奸”司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
    ”看有关“强奸转通奸”司法解释的问题案情介绍:庄志伟、庄仁伟、张勤峰三位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与被害人李芳(化名)发生性关系。事后,李芳与庄志伟成为男女朋友,并自愿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依据案情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惯例,未对犯罪嫌疑人庄志伟强奸行为的事实提起公诉,而其他两名共犯则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上海某区人民法院采纳控方的意见,处理了该案[1]。法律依据为: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2-09

  • 古埃及女性很牛
    成千古恨。比起“通奸”来说,这些小动作简直不值一提。(古埃及人视“通奸”为大罪,通奸者,须处死。)这样一来,古埃及女性就没什么道德负担和精神压力了,只要不钻“通奸”这只大口袋,剩下那些事儿,没人深究。绿灯一开,女性贞操便应声掉价,谁还死死守护什么“处子之身”?大约公元前1000年左右,古埃及竟然掌握了“避孕秘方”:蘸有蜂蜜的布团儿,足令云雨之后的女性安全。有效的避孕,卸除了少男少女的负罪感和功利心。所以,古埃及少女活得更阳光、更开放。古埃及法律允许离婚,男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09年4期2009-07-10

  • 法律开始关注“第三者”
    济上的补偿容易使通奸、姘居行为合理化。但这并不是说法律管不着第三者。对于通奸和姘居行为,可依照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案院、公安部的文件(83)法研字第14号就有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对于重婚,刑法上也有明确规定。这个案子还可追究第二者(丈夫)的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

    中国青年 1995年12期1995-08-22

  • 关于“贯彻婚姻法,不能迁就封建思想”一文答读者问
    兰与韩大斌两人的通奸行为(特别是韩大斌已经有了妻子,又与陈兰通奸),同样是违反婚姻法的。在这篇简评中,并没有对韩大斌提出批评,这是这篇简评的一个缺点。这样就会使读者觉得韩大斌似乎并没有犯什么错误。我们当时是认为中南新青年报对这个问题已作了批评,所以没有再批评,而没有考虑到读者并不是都看过新青年报。这是这篇简评的作者和本刊编者深入考虑问题不够所致。特此补充说明,并向读者致谢。(编者)

    中国青年 1952年7期19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