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

  • 新加坡两大海工巨头合并获新加坡证交所批准
    1月27日,胜科海事发布公告称,新加坡证交所已经原则上批准了胜科海事和吉宝岸外与海事的合并计划,以胜科海事收购吉宝岸外与海事全部已发行和实收股本的方式进行,同时允许最多36,848,072,918股的吉宝岸外与海事对价股份在新加坡证交所主板配售发行。公告称,胜科海事需要在1月31日前向其股东寄发有关拟议合并的通函,披露独立估值师和董事的确认书,并符合新加坡证交所的上市要求;此外,胜科海事股东需要批准配售发行不超过36,848,072,918股的吉宝岸外与海

    珠江水运 2023年3期2023-03-04

  • 加强“四化”建设锻造海事执法铁军
    张孟熹海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我国水上主要行政执法力量,肩负着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海事系统践行“航行安全、水域清洁、服务交通、奉献社会”的海事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抓好“革命化”建设,基本建成了一支听从指挥、素质精良、作风过硬、服务人民的海事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更加鲜明;开拓创新抓好“正规化”建设,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规范、

    中国海事 2022年1期2022-12-31

  • 船舶碰撞中被请求人扣船担保数额问题与完善建议*
    维护其合法权益。海事请求人诉前扣船的海事请求多为因船舶触碰引发的停业损失赔偿、货损赔偿、修船费用等,并在扣押船舶时要求海事被请求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出现海事被请求人弃船的情况。对海事请求人而言,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能保障海事请求人利益的最终实现;对海事被请求人而言,提供担保足额的、满足海事请求人及海事法院命令要求形式的担保,是使其被扣船舶获释的基本前提,但海事被请求人也仅是通过担保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价值最大利益化。被请求人的担保不是对海事纠纷所涉债务的担

    世界海运 2021年8期2021-01-13

  • 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的法律效力探讨
    金加骏一、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的概念、背景以及意义1.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的概念海事声明签注服务是海事管理机关一项特殊的海事处理工作。2016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规范性文件《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海事声明签注服务规定》),明确海事声明签注服务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事船舶申请办理海事声明签注时,对海事声明的内容进行书面审查,签注“准予备查”以表明船方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过有关海事声明事项的行为;其中“海事声明”是指在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件

    世界海运 2020年2期2020-04-01

  • 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与《海诉法》第21条的落差与解决*
    00042)一、海事法院新《受案范围》与《海诉法》第21条的落差(一)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拓展2016 年2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受案范围》),并于2016 年3 月1 日正式施行。此次《受案范围》是自1989 年、2001 年两次修改后,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再一次充实与调整。该规定分为七部分,除第七部分“其他规定”外,共包含108项海事案件类型,较2001 年原受案范围内容有很大的扩充与细化调整。新《受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4期2019-12-27

  • 首届世界海事大会在上海召开
    前,2019世界海事大会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召开,大会以“新时代、新科技、新海事”为主题,来自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海事界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和企业家等400余人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由中国航海学会、上海海事大学联合主办。大会共包含13场论坛,100余个主题演讲,内容涵盖世界海事经济论坛、航运与管理、智能船舶、海事管理、海事法律、海事能源管理等领域的热门话题和重大进展。会上,还发布了《2018南海航行状况研究报告》。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

    水上消防 2019年6期2019-12-02

  • 三位一体:中国海事行政案件范围界定研究
    华,丁启学(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山东威海264200)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京津冀一体化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由此引发的新类型涉海纠纷不断增加。[1]海事行政案件便是其中之一。为顺应海事行政案件等新类型涉海纠纷增加的趋势,中国专门在2015年12月28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简称《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其出台对于理顺中国海事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1期2018-02-10

  • 海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具体界定研究
    6000一、我国海事法院的性质及优势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海事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其“专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设立上的独立性。海事法院的设立是根据特别法设立的,其设立依据不仅包括法院系统组织法中的基础性法律,即《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还包括专门性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受理案件的单一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2018-01-22

  • 浅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文/沈王强浅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文/沈王强万元。案件焦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的优点;二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条件;三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四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计算方法。2015年4月10日,A船在阿根廷外海域渔场航行时,因风浪较大,不慎与同海域拖网作业的B船发生碰撞,碰撞导致A船船艏受损,B船进水沉没,无人员伤亡。A船为鱿钓作业远洋渔船,钢质结构,船长59.61米,型宽9.8米,主机功率882 KW,总

    中国水产 2017年12期2017-12-14

  • 忠廉精敬 济海争先
    王争鸣新时期广东海事精神应能够传承历史、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应能够体现当前时代特征、海事行业特色、广东地域特点,可以概括为“忠廉精敬、济海争先”。“忠廉精敬”是广东海事人的气质和品格,“济海争先”则是广东海事人的使命和追求。一、新时期广东海事精神内涵解读“忠廉”是广东海事人的政治品格。忠诚和廉洁,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理念,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循的准则。忠诚和廉洁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海事“革命化”建设的要求,是建设现代化海事强局的根本保证。

    珠江水运 2017年19期2017-11-10

  •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迈向海洋强国法治道路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迈向海洋强国法治道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不断发展,融入全球共同体的程度不断加深,作为传统的海洋大国,海事对于我国的战略价值和利益关联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了海洋强国战略与“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迈向海洋强国规划了宏伟的蓝图。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建设海洋强国以及“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必然要发挥应有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

    21世纪 2017年5期2017-05-19

  • 厘清海事司法管辖范围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文/郭萍厘清海事司法管辖范围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文/郭萍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思想下,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并在2016 年 3 月和8月,先后发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

    21世纪 2017年5期2017-02-14

  • 改革和完善我国海事审判制度的几点建议
    )改革和完善我国海事审判制度的几点建议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北京 100732)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推进给我国海事司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并提出了为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等新的要求。我国海事司法有着得天独厚的一些优势,但是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诉讼管辖不完善等问题。今后应当明确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统一和理顺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设立海事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庭,构建海事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2017-01-12

  • 沙角处,奔跑在智慧海事路上的“野战军”
    古肖丽广东海事局梁建伟局长在2016年广东海事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发展的主动力,牢牢抓住“智慧海事”这一牛鼻子,推动广东海事从“汗水型”向“智慧型”转变。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局着力推动智慧海事升级,智慧海事效果初显。全面推广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海事监管与服务”新模式;加快CCTV补点建设,启动珠江口VTS整合升级改造,完成内网百兆线路扩容工程;编制海事船舶信息化装备配备标准,开发全国船检统一管理平台、内河船舶安全性计算

    珠江水运 2016年3期2016-03-23

  • 最高法发布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规定
    民法院发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决定设立海事法院时即一并规定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之后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先后于1989年、2001年两次充实修改。新受案范围对原受案范围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架构与案件类型两大方面——微调架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与细化海事案件类型。司法解释架构调整体现为三点:一是将“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从“2001年规定”中的“其他海事海商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8期2016-03-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2015年12月28日)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及时化解海事纠纷,保证海事法院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依法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海事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6年1期2016-02-11

  • 海事青年的“阵地”
    ,工资那么少……海事青年也有怨言,也有逃离,但大部分人学会忍耐,学会奉献,学会坚守,将青春献给海事这个阵地。青春、理想和奋斗,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坚守在这片蔚蓝的国土上,海事青年承受着更多的压力,激情褪去,支撑他们的只有信念和责任。本期关注海事青年故事,探访他们的世界和世界观。

    珠江水运 2015年9期2015-07-03

  • 广东海事: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届当选为国际海事组织(IMO)A类理事国。中国海事与国际的对接“渐行渐近”。对于处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广东来说,广东海事参与国际海事的交流与合作亦更趋密集。本期封面报道即从制约、履约、参会、业务交流、救助、国际事务等方面揭开广东海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神秘面纱。

    珠江水运 2015年5期2015-06-03

  • 浅析海事请求保全反担保必要性的审查标准
    厦门海事法院 陈耀浅析海事请求保全反担保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厦门海事法院 陈耀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6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的海事请求保全需要责令提供反担保,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没有进一步明确,以致于同样的海事请求,有的海事法院责令提供反担保,有的则不要求提供,甚至同一海事法院内部不同业务庭、不同合议庭之间做法也不尽一致,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因此,很有必要对此类情况进行予以规范和明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2

    世界海运 2014年4期2014-07-16

  •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之反思——在实然与应然之间
    相关规定对海事行政案件是否归海事法院管辖出现反复,根据现行规定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海事行政案件重新划归海事法院管辖的呼声日高,①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与会代表建议最高院在修订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相关规定时,将海事行政案件划归海事法院管辖。参见张娜:《海事公益诉讼程序和海事行政案件管辖——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综述》,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22日,第7版。目前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是海事行政诉讼的

    海峡法学 2014年4期2014-04-06

  • 论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归属
    一、我国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归属的演变及其背景海事行政案件是行政案件与海事案件结合的产物,具有行政性、海事性与司法性三重属性。按照其行政与海事属性,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在应然层面均享有海事行政审判权。但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作为整个司法体系的代言人,依照法律赋予它的生存逻辑逐步拓展着其活动空间。基于我国行政审判环境的特殊性,在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方面,最高法院多次在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间进行了调整,笔者对此变迁历程及背景细言如下:1984年最高法院提请全国

    海峡法学 2013年1期2013-04-11

  • 统一“棋谱” 规范“棋局”——关于统一性海事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考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陈 诚统一“棋谱” 规范“棋局” ——关于统一性海事行政程序立法的思考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陈 诚当前我国海事行政程序规范体系繁杂,且其内容多存瑕疵,局限了应有的程序指引和约束功能,难以应对国内国际海事行政执法形势。为改变现状,亟须进行统一性海事行政程序立法。这对于海事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国内外海事协作,加快塑造“阳光行政、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公正执法”的海事形象具有积极意义。海事行政程序;统一性立法;规范执法一

    世界海运 2012年11期2012-06-07

  • 完善我国海事审判制度的思考
    450002)海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海事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刑事、一般民事、行政等审判制度相比较,海事审判具有审判机关专门化、涉外特征明显、适用法律多元化、审判程序特殊等特征。我国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在化解海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和航运业的飞速发展,海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海事审判工作也面临极大的挑战,改革与完善我国现有海事审判制度成为学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3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