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

  •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认定
    郑飞目前对非法行医罪适用的全部分歧,主要来源于对“非法行医”行为本身的理解。非法行医罪具有“行医”的外观,其特殊性在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充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行医,其“非法性”的认定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和2017年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罪的客体要件对于非法行医罪侵犯的犯罪客体,学界存在着简单客体说、复杂客体说与择一客体说之争。持简单客体说的学者认为,本罪

    检察风云 2023年3期2023-06-11

  • 非法行医新特点及其规制
    的完善,传统非法行医犯罪如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等情形大幅减少。当下的非法行医更多涉及医疗美容、涉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基因编辑、公益诉讼等领域,从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法治保障和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本文通过对以上领域出现的非法行医新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刑法规制和犯罪治理的相关建议。非法行医行为新涉及领域及特点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传统非法行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未取

    检察风云 2023年3期2023-06-11

  • 当前我国非法行医的现状和应对措施
    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同时具有医师资格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生,才属于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 这是修订后的刑法为打击没有医疗知识,没有行医经验,为谋取私利,置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于不顾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而做

    中国卫生产业 2022年10期2023-01-05

  • 低调“行医”的指狐猴
    释说。“真是低调行医的好大夫!”一只马岛亨氏鹰赞叹说,想起自己白天翱翔九天的张扬,禁不住脸红了。“论捉虫本领我可比不上啄木鸟医生,不过我愿意尽我的绵薄之力,保护树木。因为我的眼睛白天视力不如晚上,你们说这样如何,啄木鸟先生白天灭虫,晚上我来捉虫。这样两班倒,速度会快一些。”指狐猴提议说。正好啄木鸟医生飞来了,听了它们的讨论,钦佩地看着指狐猴说:“有你指狐猴先生帮忙,咱俩联手,就不怕什么害虫为非作歹了。”“不是帮忙,我是在为自己做事,因为森林不仅是鸟的家园,

    科普童话·学霸日记 2022年6期2022-09-26

  • 苏东坡“行医”二三事
    、偏方以及自我“行医”之记载。苏东坡深谙“医乃仁术”之理,常存惻隐之心,乐于与人分享医理医技。经自己服用验证或眼见耳闻的有效方剂或药物,都毫无保留地告知他人。东林广惠禅师患臂痛之症,苏东坡得知后,便向他推荐使用“威灵仙丸”,并告之禅师“此仙方也”,自己曾经多次使用治疗臂痛,“其效如神”。文彦博患痢疾腹痛,服用了一些药未见效果。苏东坡得知后,便将宪宗赏赐给一位官员的“姜茶汤”秘方及其制作方法告知了文彦博。文彦博服用后,很快痊愈。某天夜里,苏东坡发热,牙齿出血

    保健与生活 2022年18期2022-05-30

  •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认定 ——以特殊时期非法行医案为视角
    一、特殊时期非法行医案与主体认定学说(一)特殊时期非法行医案特殊时期非法行医事件是发生在特定时间段内,主要表现为在特定的时期内,一些不具备医生资格证的医生,打着医生的名号从事医疗活动,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作出了一系列的诊疗活动的行为,但是没有引起严重后果,也没有严重情节,这种在特定时间段和针对特别事件的诊疗活动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探讨。(二)非法行医罪主体资格认定学说争鸣“一元论”观点认为“医师执业资格证”等同于“医疗执业许可证”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2021-11-25

  • 对我国非法行医罪认定的反思
    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不同危害程度规定了三档刑罚。该法条看似明确具体,却在实际适用中面临认定方面的问题。例如:甲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牙科医师,在随旅行团出国旅行过程中,遇旅行团另一成员乙意外摔伤且无法及时送医,遂主动上前实施救助,反因操作不当致乙脾脏破裂身亡。在本例中,甲在行为方式、主体资格及主观态度方面是否符合本罪要件,如何让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尽可能明确统一,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我

    时代人物 2019年17期2019-02-14

  • 对我国非法行医罪认定的反思
    百三十六条对非法行医罪作了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主体。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仍存在问题,本文将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依据入手,通过分析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现状,最终提出我国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建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依照不同危害程度规定了三档刑罚。该法条看似明确具体,却在实际

    时代人物 2019年32期2019-01-15

  • “医不叩门”的缘由
    医不叩门”指的是行医者没有接到邀请,不能主动叩病人家的门治病。古时中医分为坐堂行医和走访郎中(也叫做“游方”)。坐堂行医的传统观念,认为医生就该坐在诊堂中等待患者上门,或者等待别人的延请。如果情况反过来别人会误认为这家里出了什么事情。外出行医的“游方”也有行为规矩,如民间过年时医药行业忌讳出诊,怕“触霉头”,除非给双份诊费破灾才行。平时出诊,也忌讳敲患者的门,故俗有“医不叩门,有请才行”的说法。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8年8期2018-05-14

  • 非法行医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为,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进行定罪处罚。一是从赵某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主要是想通过帮助他人阉割的行为来获得经济报酬,而并非伤害他人的身体。二是职业犯要求的“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主观方面,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将行医作为业务即可,客观上并无严格要求,只要以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从事医疗活动,即使是第一次行医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三是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非法行医罪的客体。被告人赵某某不具有任何医学方面的教育、培训经历,却在QQ群里发布医疗方面的信息,且擅自为他人诊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8期2018-02-26

  • 非法行医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为,应该按照非法行医罪进行定罪处罚。一是从赵某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主要是想通过帮助他人阉割的行为来获得经济报酬,而并非伤害他人的身体。二是职业犯要求的“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主观方面,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将行医作为业务即可,客观上并无严格要求,只要以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从事医疗活动,即使是第一次行医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三是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非法行医罪的客体。被告人赵某某不具有任何医学方面的教育、培训经历,却在QQ群里发布医疗方面的信息,且擅自为他人诊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6期2018-02-07

  • 2013—2017年吴忠市无证行医状况及监管策略探讨
    51100)无证行医行为对社会危害大,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1]。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工作取得成效。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无证行医行为仍难以根除。本文通过调阅吴忠市2013—2017年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的相关资料,分析吴忠市无证行医行为的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监管策略。1.材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调阅吴忠市2013年1月1日—2017年年12月31日全部无证行医案卷卷宗

    医药前沿 2018年22期2018-01-17

  • 德城区“五结合”模式打击无证行医探讨
    合”模式打击无证行医探讨魏新红德州市德城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山东德州 253000为了能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德城区卫生监督员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模式,采用“五结合”工作方法,有效地遏制了无证行医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该文介绍了“五结合”工作模式及其实施效果。无证行医;“五结合”工作模式;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由于无证行医人员的资质和行医场所各方面的条件达不到要求,使无证行医容易导致

    中国卫生产业 2017年26期2017-10-18

  • 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不代表无法律风险
    /王岳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不代表无法律风险文/王岳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亦可能构成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抑或构成其他罪名的犯罪。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2008年版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并于2016年12月20日起施

    中国医院院长 2017年6期2017-05-02

  • 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探析
    呼和浩特)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探析刘旭光(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是一种新型医疗市场监管制度,通过国家层面制定专门“黑名单”制度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程序,健全对违法者的惩罚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对医疗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者进行行为限制或者不良信用揭示,甚至可以将违法违规者逐出市场,从而实现完善医疗市场监管,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目的。医疗市场监管;非法行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院关于审理非法 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胡安冬 深圳市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直是卫生行政部门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对于一般的无证行医人员,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的相关条款已经足够对其进行惩戒,但对于部分顽固和死灰复燃的非法行医人员,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行为,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刑事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科学中国人 2016年12期2016-07-12

  • 古代行医用“串铃”
    “虎衔”,过去的行医卖药者都视其为护身符。相传“药王”孙思邈有次进山为人治病时被一只猛虎挡住了去路。他要逃跑但是已经来不及了,拿起担草药的扁担准备搏斗。这时,他发现老虎伏在地上并不追扑他,只是张开大口猛喘粗气。孙思邈发现,老虎的眼中露出了哀求的神色。出于职业敏感,他带着惊奇走近老虎,看到老虎的喉咙被一根很大的兽骨卡住。他想为老虎掏出兽骨,又怕老虎兽性发作咬断自己的手臂。正在犹豫时,忽然想起药担子上有个铜圈,就取来放进虎口撑住老虎的上下颚,然后从猛虎口中顺利

    作文评点报·中考版 2016年8期2016-05-14

  • “延误治疗致死”类非法行医案中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关于陈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何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认定陈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何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主要理由为:虽然医生证言证实了冠心病发作应及时救治,否则会导致死亡,但其证言仅表达了陈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客观上延误了何某某的救治时机的潜在意思,并未明确表明陈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与何某某死亡的因果关系。此外,尸体检验报告仅证实何某某符合冠心病死亡,未对何某某死亡与陈某某非法行医行为的因果关系作说明。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7期2016-05-14

  • 政府需重构“行医”“就医”秩序
    医改推进以来,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药品执行省级统一招标,确实对药品价格虚高、医生吃回扣等问题有所遏制,但仍然没有彻底切断“以药腐医”的黑手。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郭玉芬认为:“就算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也不等于医生不拿回扣。将医院从‘药款支付中剥离,才能切断医院和大夫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纠正被扭曲的利益驱动医疗行为,重建规范合理高效的医疗新秩序。所以应当通过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家庭用药 2016年4期2016-04-23

  • “延误治疗致死”类非法行医案中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治疗致死”类非法行医案中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文◎吴超*王周文*黄可**一、基本案情2008年7月8日16时许,被害人何某某回家后感觉胸闷,让妻子潘某某找医生看病。19时许,潘某某打电话给曾为何某某治病的陈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让其为何某某诊治。陈某某到后,了解到何某某胸闷、不舒服。经号脉、测量体温,陈某某称何某某“有点发烧,心脏也不太好”,并让潘某某去买速效救心丸。随后陈某某使用其随身携带的药品林可霉素(仅具有消炎作用,经药品检验所检验为合格产品)调配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4期2016-02-11

  • 对唐河县域内非法行医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对策
    对唐河县域内非法行医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对策刘 艳1邹敏超21.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000;2.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近年来,在医患关系严重失衡并因此产生的行医行业的巨额利润驱使下,非法行医现象在国家多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后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结合唐河县检察院对本县域内非法行为专项调查情况,对基层非法行医的现状、存在原因和解决对策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非法行医;现状;原因分析;对策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第八条负责受理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九条《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第十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第十

    台声 2015年15期2015-08-15

  • 我国非法行医罪的实证考察*
    的《刑法》将非法行医行为纳入到犯罪中。非法行医入罪18年来,其对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国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突出,非法行医者看准商机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行医,导致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问题十分严峻。[1]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

    医学与法学 2015年4期2015-07-26

  • 深圳市2011—2014年无证行医查处案件分析
    —2014年无证行医查处案件分析吴小英,苏俊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20目的通过对2011—2014年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分析,找出无证行医案件分布及来源特点,为卫生监督部门提高打击无证行医执法效能提供依据。方法对2011—2014年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查处的无证行医处罚案件,从案件受理来源、区域分布、处罚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深圳市无证行医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地区;接受其他部门移送为主要来源;处罚力度在逐年增加。结论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无证行医

    中国卫生产业 2015年13期2015-07-05

  • 非法行医的行政执法研究
    的本文分析了非法行医的行政执法情况,为今后对非法行医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方法本文选取了我区卫生监督部门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例共23例,并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分析。结果主要处罚类型包括条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使用非卫技人员、无证行医。处罚情况一般为罚款,对游医的处罚力度不足。结论当前对非法行医的行政执法力度尚有不足,特别是对游医的查处和惩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关键词】非法

    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 2014年6期2015-03-31

  • 非法行医两次以上触犯刑法
    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2期2015-03-26

  • 重庆市41例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刑事移送案件调查分析
    重庆市41例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刑事移送案件调查分析罗万云1,何中臣2(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 401320;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401147)通过调查分析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刑事移送案件法律适用、调查取证与司法衔接等信息,探讨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的有效模式。结果表明移送原因以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为主,卫生-公安衔接配合作用大,无证行医致人伤害或死亡认定难,刑事处罚力度稍显不足。建议完善无证行医人员信息库;加强卫生-公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5年16期2015-03-16

  • 非法行医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021400非法行医存在的原因及对策姚炳慧满洲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021400医疗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满洲里市地处中俄蒙三角地带,是中国最大的陆路口岸城市,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近些年来,全市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执法力度日益加强,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非法行医现象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有蔓延的态势。该文通过对非法行医的追根溯源来分析对策,从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使医药市场进一

    中国卫生产业 2015年11期2015-01-27

  • 我国非法行医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以案件统计为分析视角
    专题研究——非法行医我国非法行医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以案件统计为分析视角张远丽 张彩霞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的非法行医呈现出诸多特点:非法行医在2011年至2013年呈减少趋势,非法行医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个体非法行医比机构非法行医发生率更高,以及非法行医的危害后果严重。为解决非法行医,应从完善群众监督体系、建立有偿举报制度,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扩大法制宣传范围,重视群众就业问题、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管、避免

    医学与法学 2015年4期2015-01-07

  • 上海市浦东新区非法行医现况调查
    00136“非法行医”是指所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执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医行为[1]。“非法行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本文所说的“非法行医”仅限于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也就是狭义的“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医疗安全,自2007年起上海市政府连续多年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称“打非”工作)列入市政府平安建设实

    医学与社会 2014年6期2014-08-27

  • 非法行医罪中的主体问题认定
    的刑罚加入了非法行医罪的罪名,并将其置于刑法之三百三十六条。该法条位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表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纯从字面意思来看,该法条描述了一个简单罪状,即形成非法行医罪需要有三个要素。第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第二,非法行

    卷宗 2014年5期2014-07-15

  •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材料
    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动画片、海报和折页等宣传材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非法行医的辨识能力。据了解,宣传材料中包括了常见的非法行医形式、无证行医危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非法医疗美容、医托、非法义诊、违规医疗广告等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利用宣传材料,按照《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不同区

    河北中医 2014年4期2014-04-02

  • 我国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研究
    立法研究我国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研究李鹏飞 严桂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现行法律制度无法完成对非法行医所致之侵权对象的有效救济。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着赔偿适用标准不合理、补偿不足、因果关系判定困难等问题,故在非法行医这种恶意侵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合理性;同时,为了防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滥用,应对其在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条件作出严格的规定。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一、我国非法行医人身损害赔偿存在的

    医学与法学 2014年2期2014-03-11

  • “非法行医”解析
    中的法务・“非法行医”解析胡晓翔(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210008)本文对“非法行医”的概念进行诠释,明确其具体的含义,并提出应对“非法行医”的措施。非法行医;概念;应对措施要想真正有效解决“非法行医”现象,首先就必须对“非法行医”这个概念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做一个深入解析。目前普遍认为:“非法行医活动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和‘非医师行医’两层含义”。2005年4月19日原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之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14年19期2014-01-26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打防非法行医现场会
    上减少和预防非法行医现象。2012年12月18日,全市“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现场会在嘉定区召开。据了解,为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2012年,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活动”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嘉定区检察院针对本地区的特点,加强与政府部门和街镇社区协作,畅通卫生、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托区内“大联勤”工作机制,

    检察风云 2013年2期2013-12-19

  • 多次行政处罚后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的规定我国1997年新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①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情形给予了详细的规定。该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②该司法解释颁布以后,在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学者认为这个规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理。那么,将受到的行政处罚次数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要件或者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6期2013-08-15

  • 非法行医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在我国,非法行医的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在农村、社区,往往一个药店就是一个小诊所,而且因其就医费用低,周围群众很乐意去就诊,由此引起的非法行医侵权案件也多有发生。从法律范畴上讲,非法行医行为若违背的是国家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仅仅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未被取缔过并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应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非法行医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演化为刑事案件,是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非法行医行为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且情节不严重的,则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4-11

  • 深圳市福田区打击无证医疗机构效果分析
    则承担辖区内无证行医点的监督管理,实际执法工作授权到下设的卫生监督机构。本文对两年来福田区打击无证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更高效的监管提出思路。1 资料与方法1.1 排查掌握的本底情况 无证医疗机构就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而擅自执业的机构。辖区目前主要以个人行医点为主,2009年底打击无证医疗机构的职能回归后,辖区城管部门移交的无证医疗点名单有107间,卫生监督人员经过三轮排查整治,核实有74间存在行医或卖药等迹象,即有69.16%

    中国实用医药 2012年18期2012-09-17

  • 非法行医的成因与对策思考
    ,这些人就是非法行医者。非法行医是指那些本不具备医疗活动的资质而违反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毫无疑问,非法行医是给社会带来种种恶劣影响的负面行为,最直接的恶果是给人们的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其顽固存在基于一系列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对其进行分析有利于从根本上采取对策以消除非法行医行为。1 成因非法行医现象的出现及其顽固长存基于各方面的综合原因,正是主客观等复杂因素促成其即使在明令打击之下仍悄然蔓延。1.1 潜在身份促成非法行医主体 调查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2年23期2012-01-26

  • 浅谈无证行医案件的调查取证
    00136)无证行医是严重危害老百姓生命和健康的社会问题,目前一些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无证行医猖獗,因无证行医导致的误诊、误治、继发感染等医疗事件屡有发生,但目前因现行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不足,无证行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点,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造成了困难。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开创了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的先河,但也对卫生行政部门无证行

    卫生软科学 2011年5期2011-03-20

  • 对非法行医罪相关问题的探讨
    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本文主要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管理措施、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及刑罚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1 非法行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管理措施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由于非法行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诊疗条件、房屋设施、医疗器械参差不齐甚至不合要求,大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医疗活动也未置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指导之下,因此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威胁着人民群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1年5期2011-02-11

  • 手机“行医”等
    在许多时候,医生是根据病人的咳嗽来进行诊断的,比如,干咳和排痰咳的声音就有区别,根据声音医生就可以判断出咳嗽的原因,到底是细菌引起的,还是病毒在作怪。美国和澳大利亚科研人员正在开发一款手机软件,这款软件将可以代替医生来做一些简单的诊断。你只要对着手机咳嗽两声,手机就能做出相关的诊断,判断你到底是着凉感冒了,还是得了肺炎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不同性别的、不同年龄段的、不同体重(等参数)的人在得了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后,他们所发出的咳嗽声皆有区别。这款手机软件有一个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0年2期2010-05-14

  • 邢所长“行医
    刘文娟 王展澳“邢所长,多亏你们帮忙找到了‘病根’,要不然我这厂子就只能关门了!你们可是我的大恩人哪!”11月22日上午,内乡县鑫达石料厂院内,厂长周荣朝紧紧地握着乍岖供电所所长邢运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位于八百里伏牛山南麓的乍岖乡,地处河南省储量最大的水泥灰岩矿带。近年来,这里逐渐形成了石料加工基地,占地10余亩、拥有60余名工人的鑫达石料厂就是其中一家。今年6月初,周荣朝吃惊地发现,以前效益颇好的厂子突然出现了近10万元亏损!这是咋回事?一切看起来都挺

    河南电力 2010年12期2010-04-08

  • 上海市闵行区非法行医情况分析及对策
    丽华 彭 芳非法行医是指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行为。闵行区2006—2008年非法行医地点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诊疗对象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文化层次比较低或缺乏基本卫生常识的人群。由于这些无证游医的存在,给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需采取健全完善初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媒体宣传、加强出租房的管理以及加大对非法行医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等综合措施,逐步解决非

    上海预防医学 2009年10期2009-11-16

  • 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评析
    林咸才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 年修改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存在着很多争议,尤其是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本案例通过对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雇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开展诊疗活动致人死亡的分析,探讨非法行医主体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认定。1 案情介绍1名3岁儿童因有咳嗽、流涕等感冒症状,于2008年2月27日下午1时左右被家长带到浙江省某镇大众药店看病。一非法行医人员在未对患儿进行常规检查,未书写门诊病历,也未做药物过敏

    上海预防医学 2009年10期200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