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贯彻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

1954-08-23 03:48何均
中国青年 1954年23期
关键词:贫农互助合作富农

何均

处在过渡时期中的我国农村,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革。难然这个变革过程不是在短时期内就能完成的,但它终将改变我国农村的整个面貌,使我国农村经过合作化的道路,从分散的小生产的个体经济剃度变为集体化的大生产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这个变革过程中,农村中现有的各阶级,由于自己的经济地位不同,表现着各不相同的态度。因此,就必须有一个正确地系统的阶级政策,来确定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各不同阶级的具体态度,以促使并保证农村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否则,尽管在形式上组织了许多互助合作组织,但却并不能促使我国农村中社会主义因素增长。因为在互助组或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下,如果不实行正确的阶级政策,必然会使变相的剥削发展起来。

什么是过渡时期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呢?这就是: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政策,才能最后改变我国农村中现有的阶级关系,才能保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

曾经有人以为,土地改革以后全国农村巳经中农化了,广大农民在土地改革中都分得了土地,有的还分得了农具、粮食、房屋,因此凡是肯好好劳动的人,生活就会一天天地改善。至于那些到现在还是贫农,生活上有困挨的人,在他们认为不过是由于劳动得不好,或者是由于缺少劳动力,如老弱残疾等。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不完全合乎事实的。另外还有人乾脆认为现在的贫农都是些好吃懒做的人,他们生活困难是自作自受。也很显然,具有这种看法的人,多少是受了农村中资本主义努力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农村中资本主义劳力的代言人、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找出的,资产阶级按照他们的观点,认为社会上所以有穷富之分,就是由于在许久许久以前,世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勤勉,智慧,特别是节俭的中坚人物;一种是懒惰的,浪费自己所有一切,并浪费到超过这一切来浪费的堕落分子。……因此,前一种人积累财富;后一种人在结局上除了自己的皮,就没有其他可以出卖的东西”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是用这种胡说,来掩盖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实质。

正因为有些人有这种不正确的思想或片面的看法,因此就不愿积极地捐助贫农去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不愿吸收他们到互助合作组织中来,以为他们对互助组或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障碍,是一个累坠。或者用各种方法在互助组或合作社内排斥和打击贫农,或者在互助合作组织中极力压低工资,搞变相剥削。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就将日益使更多的贫农被排斥在互助合作组织之外,将使农村发生严重的分化。

毫无疑问,自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的经济地位已普遍上升,生活情况也大大改善。但却决不能认为现在农村中巳不应再有贫农,而现有的贫农都是不愿好好劳动的二流子。目前我国农村中有贫农存在是有其社会原因的。这就是由于我国农村中分散的个体的小生产状况还未曾根本改变。它是使农民陷于穷苦的根本原因。目前农村中存在的贫农,除极小部分确是不肯好好劳动或缺少劳动力的外,绝大部分是由于原来经商基础太差,“家底子太薄”,甚至还负有未清的公务,因此,虽然经过土地改革,但几年来经济状况仍未得到很大的改善。另外也有些人,土地改革后经济地位巳正在上升,但却忽然遭到意外的变故,如疾病死亡,自然灾害等,结果又下降了。所有这些情形都指明,分散的个体经济的生产的发展是如何缓慢,而其经济力量又是怎样的脆弱,经不起一次稍为严重的打击;只要生产者本人生一次病,或者死一条牛,其经济状况就会迅速恶化。而在这种情犯下,他们如果不是受到国家的援助,不是由于合作经济的发展,就不免要受到各种磐剥,特别是逃不了高利贷资本的控制。

解放后几年来,由于国家的援助和合作经济的发展,曾使许多穷苦的农民免于陷入破产的境地。正因为这样,农村中的这样一个阶级,就成为国家政策的积极拥护者和执行者,并迫切地要求合作化,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很快地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他们的经济地位,使他们容易认识到国家政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其切身利益的一致性。而这也就是党的依靠贫农这一政策的最主要的客观依据。假如,我们忽略了这个政策,那末党的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任务也就要失去有力的积极的支持者。这一点对于我们早巳不再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而是有了充分的实践经验了的。几年来,极大多数贫农始终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积极参加者,是实现国家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分子,最明显的,如从去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的粮食统购政策,贫农就表现比较其他队员层更为积极的态度。土地改革以后,由于国家扶助而发展起来的新

中农,它们一般地也与现存贫农相似,较农村中其他阶层更容易接受国家政策和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因为解放后的新中农,也就是土地改革前的贫农,他们亲身的经历就已经向他们指明党所指出的道路是他们所应遵循的道路。

在目前,贫农再加上新中农就构成我国农村中现有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如上所述,他们是积极拥护国家政策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地贯彻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这一原则,那末我们在农村中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日益开展起来的互助合作运动,就有了稳固的社会基础。当然,要使依靠贫农这一原则,体现在各项农村工作中,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需要我们作很多工作。特别是要积极吸收农村中的贫农来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并应在条件许可下,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中的领导工作。

有人以为,吸收贫农参加互助组或合作社,就会使这个组织在经济上发生很大困难,甚至要被拖垮,这种想法是不合乎事实的。今年一月十三日《人民日报》上有一篇关于山西省大同县陈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帮助困难户克服困难的经验的报导,以及全国各地许多互助合作组织的经验,都证明了这种想法的错误。有这种想法的人,是由于他们只看到贫农缺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一面,而没有认识到贫农对合作化的迫切要求,只有依靠他们,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共同把生产搞好。

如果说,过渡时期贫农是倾向于社会主义方面的,那末,在农村的新旧势力斗争中,中农就表现得比较动摇。他们常常是行动谨慎小心,“站在当腰看两头”,既留心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情况,也观察富农的动静。在工作好的村子,在互助组和合作社的影响下一他们就跟上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工作薄弱的村子则仍然倾向老路。

不过对于中农,我们党的政策,从来都是要求必须与其保持巩固的团结的。这个联盟之所以是可能的,是由于中农一方面虽是小私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者,并且有的时候还不免于被剥削,这样就决定了它能够接受社会主义的原则。这个联盟之所以又是必需的,则是因为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所有农村劳动群众才有可能得到彻底的解放。中农是革命的基本群众,在农村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工人阶级依靠贫农又保持了与中农的联盟就能够团结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这样就会使从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的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毛主席曾经说过:“中农不但能够参加反帝国主义革命和土地革命,并且能够接受社会主义。因此,全部中农都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是重要的革命动力的一部分。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尤其在土地革命之后,中农成了农村中的大多数的时候是如此。”②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中农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最完满的说明。

为了贯彻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政策,首先就必须在农业的合作化的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这一点对于中农之所以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因为中农在农业的合作化过程中比较动摇,但是有的地方却为了追求数字,求多求快,就强迫中农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有的在条件还不具备时,就企图强制地把低级形式的合作社改变为高级形式的合作社。这都是没有充分估计到中农的现有的觉悟水平,违背了自愿原则,贪多图快,盲目冒进。必须认识到:中农的经济地位决定他们常常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动摇不定,在任何情况下,盲目冒进首先所损害到的是中农的积极性,是增加中农对国家政策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动摇,使得中农在思想上产生更多的顾虑。因此,也就不是使得中农与国家的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更加接近,而是更加疏远。

其次,为了贯彻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政策,还应注意,在农业的合作化过程中,不要侵犯中农的利益。这种情况,在合作社或互助组处理分配问题时比较容易发生。这就是如我们有时所看见的,在互助合作组织中,过分压低对农具、耕畜、土地的报酬;在有的扬合,甚至无代价地使用中农的农具和耕畜。另外,也有的地方竟至以低价强制中农把农具或耕畜出售给合作社,如果不愿意,便以开除出社相威胁。侵犯中农利益所引起的直接的结果,常常是中农对生产的消极,甚至变卖农具、耕畜和发生大吃大喝等严重的浪费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就会引起这一部分中农与社会主义建设相对立的情绪,而如果任其发展,就将严重地危害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然,为贯彻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政策,仅消极地不侵犯中农利益还是不够的,应在农业的合作化过程中,使得中农的收人不断增长,使中农能得到合作化的实际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农紧紧地团结到社会主义方面来。

最后,为了贯彻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政策,还应加强对中农的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其社会主义的觉悟水平,使其摆脱对资本主义的幻想;只有不断地克服中农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才能保证党的团结中农的政策的顺利实现,也才能促使中农与贫农之间更加紧密地团结。目前有少数地方曾发生中农不愿与贫农一起互助合作,觉得贫农缺少农具、牲畜,搞在一起不上算,因面产生“兵对兵,将对将”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得只有依靠贫农的积极支持,才能办好互助组和合作社,才能使全体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我们必须耐心地作很多细致的工作,对中农进行长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那种把一切事情简单化的办法是行不通的。曾经有些同志感觉中农的事情麻烦,办起来不乾脆。这当然一部分也是事实;但如果就因此急躁起来,不愿进行耐心的工作,或用强迫命令代替说服教育,就一定要违背党的政策和发生错误,其结果不是有益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对这个伟大事业造成损害。

从富农这个阶级所直接产生的基本要求,是“不受干涉”,是“自由发展”。他们希望政府不要多管他们。按照他们的说法,最好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恰和斯大林所曾经指出的一样,“这恰好是法兰西自由主义者的的老口号“让他做吧,让他走吧”!就是说不要妨碍资产阶级做自己的事情,不

要妨碍资产阶级自由地行动。”③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富农总常感到国家政策的束缚。他们对国家已经推行的对某些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有抵触情绪,不愿意、甚至拒绝出售余粮;对各种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则感到妨碍“自由雇工”、“自由贸易”、“自由借贷”。很明显,如果容许这种“自由发展”,不加限制那末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对富农经济不加限制,则农村广大劳动自家就要为商业资本所支配,就可能落入高利贷的纲中,就会逐渐失去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终于沦为富农的雇工,陷入痛苦不堪的境地,受到残酷的压榨。

解放后几年来,农村中社会主义势力正不断在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也一天天高涨,富农已大大受到了限制。不过也有少数工作落后的村,由于党的领导力量弱,互助合作运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这些地方有些富农就不免要雇工、搞点投机生意或放粮放债;还有些很恶劣的则钻进互助合作组织中搞变相剥削,或者用各种方法来破坏互助合作组织,使其涣散瓦解,以便可以得到雇佣或用其他方法来剥削的对象。越是工作薄弱的村子,富农也越是猖狂。这些地方富农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不小。这些人被称做是走旧道路的‘旗杆,为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所羡慕,羡慕他们会经营,来财快。所以有些人认为我们这里富农不多,破坏性不大,富农有耕畜有农具有文化,入社有好处等等,这种看法是没有认识富农的本质,没有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阶级斗争的复杂性。

在目前,我国对富农是仍允许其存在的,而且雇工、私人商业和借贷、只要在符合于国家政策范围内也是许可的。但这却决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富农经商的活动,在各方面都不能不是受到限制的。国家对富农经济的政策是从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经济。对富农经济活动的限制,主要的是依靠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以及国家对某些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只有生产、供销、信用等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发展起来了,国家对某些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也被很好地执行了,那末,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济状沉就将日益改善,富农也再不能在市场上与风作浪,而信用合作组织也将能及时地供应农民以生产和生活上所需的资金,这样富农可能活动的阵地自然就被大大地缩小了。

有的同志为某些表面偶像所迷惑,看到富农有时用些小恩小惠的办法来拢络贫苦农民,因此就以为富农并没有什么剥削。其实这是他们忽略了被掩盖起来的富农经济实质,特别是忽略了富农的这些小恩小惠办法常常与它的瓦解互助合作组织的企图是相联系的。还有的同志,以为限制富农经济,可能会使生产的发展受到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极片面的看法。很明显的,如果不拿富农与其他个别农民来比,而拿它来与任何一个正常发展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来比,那末,富农经济的生产力就显然要落后得很远了。这里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是经过合作化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更有益于生产的发展?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更有益于生产的发展?当然只有走社会主义的路才更有益于发展生产。

富农经济在我国农村中最佳是要被消灭的。因为以剥削关系为基础的富农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不过应该认识到,在我国富农经济原来不发达,经过土地改革的削弱和目前各项政策的限制,总的来说不是上升而是下降。所以消灭富农经济是可以采用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办法,而不需要发动一次像土地改革那样的特别的运动。将来在条件具备时,就也可以让富农分别参加合作社,继续加以改造,以最后消灭富农经济。当然,消灭富农经济,消灭富农这一剥削阶层的过程中,富农是决不会没有反杭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因之,我们一方面要对那些有破坏行为的富农,必须加以处罚;另一方面,就必须坚决地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只有贫农与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形成强大的力量,才有可能实行从限制到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

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这是我国过渡时期必须在农村中贯彻的一系列的阶级政策。这一政策是一个完整的相互间有着密切联系的政策。如其中任何一部分被违背了,其他部分也就不可能不被破坏。要是我们抹杀了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的政策,则中农中的自发势力就会为旧道路的‘旗杆所吸引,大大地发展起来,以至离开合作化的道路,而贫农也将会日益涣散消沉,陷于贫困。同样地,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在内)的政策和巩固地团结中农的政策,也都是这一系列阶级政策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目前在有些地方把依靠贫农和巩固地团结仲农这两个政策对立起来,或者由于强调了依靠贫农,因而就侵犯了中农的利益,或者相反,因为强调团结中农,以致使贫农吃亏。这些都是错误的。当然应该承认,在农业的合作化过程中,中农和贫农之间的利益是存在着某些矛盾的。这种矛盾有时较尖锐地表现在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分配问题上,即对劳动和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比例,贫农与中农有不同的要求。贫农多希望劳动的报酬高些,而中农一般地因占有较充裕的生产资料,因此它的要求常与贫农相反。但必须肯定,在合作化过程中,贫农与中农之间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两者间的矛盾只是局部的次要的,是可以在等价互利的原则下很好地加以调节的。不仅这样,并且由于合作化的结果,贫农和中农因此而得到的经济利益将会很快地减轻和消除两名之间的矛盾。因此,坚持贯彻依靠贫农和团结中农这个政策,不仅是必需的,同时也是可以很完满地做到的。

目前阻碍这个政策贯彻的主要方面是农村中小生产者自发势力对我们干部思想上的影响,特别是农村中基层工作干部,由于他们经常生活在小生产者占优势的环境中,因面也随时有受到这方面侵袭的可能。为了使得党的这一系列的阶级政策能进一步贯彻,还必须我们每个干部加强自己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政策思想水平,从思想上把自己武装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自己具有坚定的阶级立场,并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地为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努力。

①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三年版,卷一,第九○二页。

②毛泽东:《中国革命主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卷二,人民出版社版,第六一四页。

③斯大林:“论国家工业化工业化与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人民出版社版,第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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