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三次参加奥运会痛史

1983-01-01 09:02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83年2期
关键词:路费运动会柏林

解放前,我国运动员曾参加过三次奥运会比赛。三次参赛,在中华体育史上留下沉痛的一页。

第一次是1932年,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十届奥运会。赛前,国民党政府以“时间仓促,准备不足”为名,宣布不参加。而日、伪组成的“满洲国”却要派人代表伪满洲国参加该届奥运会,以骗取国际承认。于是,引起国内各界的反对。后因张学良将军自愿资助,派刘长春和教练宋君复前往参加田径比赛。刘、宋二人经过二十三天长途跋涉后,抵达洛杉矶。在开幕式上,刘长春执旗前导,后面跟着四个人(其中三人是在美国临时雇用的)。美国报界对此大加讥讽:“听说有一个人的中国代表队也参加这次运动会,中国人也会跑吗?我倒愿意看看他跑。”

刘长春在参加100米、200米比赛时,均在预赛中被刷下来。

第二次是1936年在德国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蒋介石为了勾结德国,特地派出一百三十九人的代表团参赛。因经费拮据,多数运动员只能乘坐四等舱。经过二十六天的旅途颠簸,到柏林时,运动员们个个少气无力,在所参加的各项比赛中全军覆没。大会闭幕后,中国代表团竟因缺乏路费不能立即离开。最后,还是由于当地华侨募捐,才得以回国。

第三次是1948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14届奥运会。这次经费由国民党政府、国内社会和海外侨胞各捐款三分之一。共派出五十二人,参加田径、游泳等项比赛,结果都遭惨败。运动会结束后,又是缺乏路费,代表团只得将节省下来的大米卖掉,又向银行借款,才凑够路费。

(摘自《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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