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须知父母恩

1983-08-21 03:00:20百文南木
中国青年 1983年8期

百文 南木

编辑同志:

我的岳父母都是退休工人,每月领取退休金,吃穿不愁,还有盈余。我和爱人从事技术工作,业余时间少,但仍尽量抽空去看望二老,做些家务。逢年过节,还为他们买些礼物。尽管如此,岳父还是不满意,嫌我们回家太少,让每月交给他们15元钱,并说,不这样做就到单位告我们不赡养老人。现在我们每月按时交钱,可不能天天陪他们,为此十分烦恼。编辑同志,怎样做才算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呢?

昆明南木

南木同志: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就是说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要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赡养扶助;对于那些在经济上不需要赡养的老人,子女也应在生活上加以扶助。从法律条文来看,你的岳父要告你们不赡养老人,恐怕难以成立。然而事实上如何处理好翁婿关系却很有讲究。这里似有必要多说几句,对你,也是对青年朋友。

父母在抚育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除负担经济开支外,还倾注了难以计量的心血和精力。俗话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所以,父母在晚年时对子女提出一些物质上的要求,希望得到更多的帮助,即如你岳父母那样,你和你的爱人,尤其是你,也不应产生反感。不能认为老人不愁吃穿还要钱就是不心疼子女。退休金是长辈自己的劳动所得,做晚辈的在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之后,还应主动地尽自己的一份孝敬之心,报效父母养育之恩。让老人们手边宽余些,心情舒畅,晚年生活得更幸福,应该是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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