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县令”吗?

1984-07-15 05:54
读书 1984年7期
关键词:宝应县蒲松龄县令

郑 红

《再再探索》(知识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我绕不过他——读扬州评话<康文辩罪>》一文,评论《聊斋志异》平反冤狱的题材时说:“蒲松龄这个当过县令的作家,对小说中那个后来自知冤枉了好人的县令,给他安排了一个‘被参揭免官,罚赎羁留而死的结局,这也分明表现了作品的倾向性。”(见236页至237页)

蒲松龄当过县令吗?据路大荒先生的《蒲松龄年谱》载:蒲松龄生于明崇祯十三年(公元一六四○年),卒于清康熙五十四年(公元一七一五年)。他从小热中科名,十九岁时曾连考取县、府、道三个第一,但此后一直屡试不第。三十一岁(清康熙九年,公元一六七○年)因同乡进士孙蕙做了江南宝应县的县官,聘他到县衙作幕宾,他迫于家贫,不得已应聘代孙氏写书札、告示,撰拟官样文章。孙蕙调署高邮州,他同往当幕宾一段时间,不久便辞幕回乡了。此后主要是在“缙绅先生家”设帐教学,一直教到七十岁。这四十年间,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但仍是个穷秀才。到七十一岁,他援例出贡,但四年后便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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