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养廉银制度始末

1997-03-31 07:34:02王福田
知识窗 1997年1期

王福田

所谓养廉银,就是于正俸(常俸)之外按品级给官员们(主要是地方官员)一定数量的工作、生活补贴银两,以使他们具有合乎自己身份的经济力量,从而保持廉洁奉公,杜绝贪污受贿、营私枉法等现象的产生。

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宋时代,出现过给官员养廉银的做法,只是时断时续没有固定化、制度化,随着岁月变迁、朝代更迭,一直到清代雍正朝才形成制度,成为地方各级在职官员的一项基本固定的、大宗的收入。

菲薄的官俸

明清以来官俸是按年度依品级高低不等颁给的,其俸菲薄。据资料记载,清代的封疆大吏、堂堂的一品总督,年俸不过一百八十两银子,而“亲民”的父母官、七品知县的官俸折合每月只有三两七钱银子。这就有些荒唐了。仅靠这么点官俸,官员们恐怕连养家糊口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用于名目繁杂的各种庞大开支。

最基层的地方官知县是“一县之主”,掌全县的政令,所辖县地方的赋役、诉讼、文教诸事,都由他亲自办理,所以称为“亲民之官”。如此繁巨的工作。对某个人来说,无论从知识、能力、经验各方面来看。都不可能完全具备并独立承担完成。所以,地方官员上任伊始,一般都要延聘一至数名熟悉地方事务富有专门经验的“幕僚”来辅佐军政要务或专职办理文牍、司法甚至钱粮事项,越是高级官员,幕僚人数就越多。

与现代不同的是,清代皇帝只管官员的任命,却不管他们的“办公室”编制和工作班子的安排。从理论上讲,上任官员聘请师爷的费用是需要自己掏腰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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