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年的一场“爱情大辩论”

1998-03-31 09:07王心喜
知识窗 1998年3期
关键词:晨报陈女士许广平

王心喜

缘起

爱情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就怀着极大的兴趣不断地探索它的秘密,以图揭开它的真实面目;然而,爱情问题又往往因人而异,见仁见智,十分复杂。因此,长期以来一直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领域争论不休。

不过.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们的婚娶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的,男女双方常常像牲口一样,被人机械地捆绑在一块,根本不可能有机会公开探讨爱情问题。

直到20世纪初叶,以陈独秀、李大钊、蔡元培、鲁迅、胡适等为代表的激进民主主义者,同封建思想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掀起了新文化运动。

1917年,蔡元培就任我国著名高等学府北京大学校长以后,积极推行新文化运动,主张“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这期间,他聘请了一大批有真才实学的教员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当时刚从法国留学归来年仅33岁的张竞生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

1921年,张竞生博士赴北京大学任哲学系教授,从事哲学和美学范畴中的性心理学和爱情问题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在这座中国最高学府里,张竞生目睹着许多怪现象:男女同校却不能同窗共坐,稍为亲呢,即可授人笑柄;许多女生,居然竟是达官贵人的暗妾;买卖、包办婚姻,时常成为青年男女学生的精神桎梏;堂堂的教授、博士,居然也演起徇情、私奔的活话剧……张竞生真想大声疾呼,爱情是人类至高无上的感情,这在西方本属于ABC的小常识,但在自己这个文明古国竟变成了高深莫测的问题。他认为,这是千百年来封建社会形成的顽固堡垒,不攻破它,则无从解放人性,解放民族,解放中国!于是,张竞生一方面动手编写了《美的爱情》、《美的生活》、《美的人生观》等讲义,讲授给学生听;另一方面伺机向社会宣传自己的爱情观。不久机会终于来了。

1923年2月,张竞生留法时的朋友、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谭熙鸿的结发妻子去世了,当时谭熙鸿年仅33岁。他在妻子死后的两个月后,便与妻妹,时值22岁青春妙龄的陈淑君相恋,进而同居。陈淑君在这以前已与广东的沈厚培有过口头婚约,沈厚培得知谭陈同居的事后,便怒冲冲地赶到北京,在报上撰文痛斥谭熙鸿无行无德,怒骂陈淑君无仁无义。北京的舆论界不责备沈厚培的无理取闹,反而斥责陈淑君负义变心,声讨谭熙鸿利用教授地位夺人之爱。

对此,张竞生在北京大报《晨报副刊》上发表了《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独树一帜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文章刊出后,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立即引起了一场激烈的“爱情大辩论”,轰动了整个北京城,影响波及全国。

辩论

张竞生在文章中首先为谭陈二人的爱情进行辩护。他写道:“陈女士是一个新式的、喜欢自由的女士。陈女士年已二十余,已有自由择人的权力,无论她所改选的或好或歹,他人无权指责。”

接着,张竞生在文章中说道:“现实的青年男女知道爱情的人甚少,知道能去实行的更少。所以我先从爱情的理论方面说一说,然后再取陈女士一事实作为证助的材料。或者于爱情知与行二面上均有些少的贡献也未可知。”

他说:在封建思想猖獗的社会,在不人道的家庭,在违背爱情定则的人群里,当然一见陈淑君女士弃沈就谭的事,就会变得大惊小怪了。他们以旧式眼光审视,陈女士应生为沈家人,死为沈家鬼,再不能另有选择了。现在我们应当明白,婚姻应自由,要订婚即订婚,要解约即解约,即使结为夫妇,也可离婚。夫妇相守如能永久,当然是件好事;若不能长厮,乃为爱情条件的变化,断不能说它一定不好了。明白此理,我们对于陈女士不仅要大大原谅他,并且还要赞许她。

张竞生的言论,在传统婚姻观念还没有根本动摇的20年代提出来,无疑是春天的一声惊雷。《晨报副刊》在数月内连续刊登了37篇争鸣文章,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爱情大辩论”。

有人认为,爱情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情感,容不得渗入其他的条件。

有人说:爱情是有条件的,应仅限于爱情未确定时。如果婚后还有这种念头,无异于“吃着碗里瞧着锅里”。

有人主张,爱情固然可变迁,但更具有永续性。容易变迁的爱情,绝不是真正的爱情。夫妻双方在婚前应严格择人,而订婚或结婚后,则需要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如果因第三者的财产、地位等胜于已爱之人而发生感情转移,那只能证明所爱的只是附属于迁变之人的物资,并非其人。这种“估价式的卖身主义”,是诱发爱情破裂的洪水猛兽,人们应同心协力排斥。

对于“夫妻是朋友的一种”的观点,绝大多数人认为难以成立。因为夫妻之间在社会、家庭、子女及经济等方面有种种密切联系,且相互受生理驱动的作用,所以不能视为朋友的一种。

有趣的是,几十篇争鸣文章,大多不支持张竞生的观点。不久,《晨报副刊》因此想终止这场辩论,但遭到鲁迅的反对。鲁迅认为,这场大讨论,惊动了“赵老太爷”们,“惊醒了他们黄金色的好梦”,这就是“这些文章的价值所在”。

插曲

1923年5月25日,《晨报副刊》整版发表了一篇署名“维心”的争鸣文章。“维心”是谁?她就是年仅25岁、还在北京师范大学念书的许广平。当时许广平与鲁迅还不相识。

许广平在文章中写道:“爱情是最真挚、不屈于一切的。彼此如果没有深厚的爱情,忘我忘他,舍生舍死,心中目中,只有一人,那时尚容得着比较吗?尚有可以变迁的吗?”她着眼于爱情的纯洁性,认为爱情之中蕴含了能够改变现实环境的巨大力量。

鲁迅对这场大讨论虽未正面发表见解,但始终关注着,逐篇阅读了所有争鸣文章,以至于三年后,还同许广平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

那是1926年9月30日,在厦门大学任教的鲁迅,写信给在广东省第一女子师范学校任教的许广平,说听他课的学生中,有5名女学生,他对她们目不“斜视”,而且将来也永远如此。

10月14日,许广平给鲁迅复信,说他这封信孩子气十足,并援引了张竞生的观点同鲁迅开玩笑:“斜视,有什么要紧,惯常例不是‘斜视,我想,许是冷不防的一瞪罢了!记得张竞生之流发表过这样一套伟论,说是人都提高程度,则对于一切,皆为鲜花美画一般,欣赏之,愿显示于众,而自然私有之念消,你何妨体验一下?”

10月20日,鲁迅又致函许广平说:“斜视尚不敢,而况‘瞪乎?至于张竞生的伟论,我也很佩服,我若作文,也许这样说的。但事实怕很难,我若有公之于众的东西,那是自己所不要的否则不愿要。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道私有之念之消除,大约当在二十五世纪。”

两年后,许广平毅然与鲁迅结合,实践了自己的爱情观。

这,也许可算是“爱情大辩论”的一段小插曲吧!

尾声

1923年6月,这场“爱情大辩论”进入尾声。6月20日、22日,张竞生在《晨报副刊》分上下两篇发表了《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一文。他除坚持己见外,还指出:“爱情是一回事,道德又是另一回事。”甚至更赤裸裸地说:“虽不是夫妻,亦可以性交。性交不等于爱情。”此论一出,舆论大哗,张竞生于是有了“性博士”、“卖春教授”、“大淫虫”的雅号。

张竞生公开答辩完之后,《晨报副刊》又刊登了三封读者来信,呼应了张竞生的观点。张竞生算是有了一个小小的胜利。

然而,张竞生的一套理论在实践中却遭到了惨败。张妻褚松雪,是个专写性感小说的女作家。两人1924年结合,褚曾一度离家出走。1927年两人到上海办书店,收入颇丰,生活阔绰,但不久褚又与旧情人往来。张不顾自己所谓“爱情可以变迁”的理论,在报上大骂褚及其情人,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有人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张无言以对。此后,褚在上海自立门户开了一家专售“性艺”书画的书店,不久被当局查禁。张竞生则于1929年再度赴法国,专攻卢梭著作。

今天,重读“爱情大辩论”中当事人的文字,可以感觉到当时急剧变化中的择偶观、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张竞生强调爱情的物质性,固然有反封建的积极因素,但却忽略了爱情的精神性。许多参与争鸣者,则将爱情看作心灵的产物,为爱情可舍弃一切,更有年轻人的浪漫与激情。

有一位哲人说过:考察一个时代的思想文化、道德风尚,最佳的方式是从婚姻家庭关系入手。这场“爱情大辩论”,是我们窥视20年代中国人心态的一道门缝。尽管当时中国还是一潭死水,但死水中已有微澜,谁又能说这些微澜不会慢慢汇成大潮呢?

(责任编辑/杨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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