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大卫
也许有人以为,“公安文学”就是破案小说,只要情节离奇,惊心动魄,具有惩恶扬善的倾向,达到消遣娱乐的目的,就是上品。这种看法是失之偏狭的。
公安文学,首先是“文学”;“公安”只是标示其特殊的反映对象和题材范围。公安文学具有一切种类的文学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属性。它的目标并不止于满足人的好奇心,更不在于授人以“侦破术”,而是以人和人的生存方式为对象,以揭示人生底蕴为指归,从独特的视角观照人生世相,透视人的灵魂,多层面,多方位地展示美与丑、善与恶、罪与罚、情与理、灵与肉、利与义的冲撞与搏击,为沟通人心,完善人性,张扬崇高,安定社会,发挥潜移默化的审美教育作用。
美学前辈朱光潜先生在《谈读诗与趣味的培养》一文中说过一段话:
“一切纯文学都要有诗的特质。一部好小说或是一部好戏剧都要当作一首诗看。诗比别类文学较谨严、较纯粹、较精微。如果对于诗没有兴趣,对于小说、戏剧、散文等等的佳妙处也终不免有些隔膜。不爱好诗而爱好小说、戏剧的人们大半在小说和戏剧中只能见到最粗浅的一部分,就是故事。……爱好故事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如果真能欣赏文学,我们一定要超过原始的童稚的好奇心,要超过对于福尔摩斯侦探案的爱好,去求艺术家对于人生的深刻的观照以及他们传达这种观照的技巧。这些故事以外的东西是什么呢?他说:“这些故事以外的东西就是小说中的诗。”
这段话虽然是讲欣赏趣味的培养,但对认识公安文学的美学品格颇有启示意义。
啄木鸟 199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