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1986年,国务院无住房制度改革专设机构,房改试点工作由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具体执行。
----1986年,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各地房改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历任组长分别是安志文(1986-1987)、陈俊生(1987-1988)、林汉雄(1988-1991)、陈锦华(1991-1993)、李铁映(1993-1998)。
----1991-1993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体改委。一直以来,各地的房改工作由当地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的部门组织执行,部分地区的房改部门挂靠当地体改委,部分地区则由建设厅分管。各省均由主管省长领导协调。
----1988年1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88〗11号),确定了整体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提高房租。公房的投资利息、维修费、管理费、房产税等,都将逐步列入职工的房租;第二步是补贴公开。将职工的补贴全都纳入工资,以结束“暗补”。房改进入了扩大试点的阶段。
----199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提出了分步提租、交纳租赁保证金、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的新思路。
----1991年10月7日,第二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全国的房改全面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