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宁
民主是为当代人类认同的普遍价值之一。然而,民主究竟是什么,人们对此又争拗不休。作为政治概念,民主来自西方。在传统意义上,西方人将民主定义为:人民的统治。其经典表述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一般说20世纪以前,在西方政治学说中将民主视为人民当家作主是普遍的。饶有意味的是:如此这般的、流行于18、19世纪的西欧的民主观,在当今的中国还颇具主流意味、甚至被视为前卫思想。
民主的现代理解已非浪漫的“人民主权”论。进入20世纪后,随着人类民主实践的发展,西方思想家对民主的认识有所深化,对民主的界定也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民主的现代公式:选举=民主
现代民主观首先质疑和颠覆了作为传统民主观的基石的人民的概念。20世纪伊始,现代西方民主观的主要阐述者熊比特以及其他西方学者便强烈质疑流行了近两个世纪的、业已成为常识的人民的概念。伏尔泰曾把人民定义为:“人数最多的、最有用的、甚至最善良的,同时又是人类中可尊敬的部分,包括研究法律和科学的人、商人、工匠,一句话,一切非暴君的人,这就是那些被称为人民的人”。在伏尔泰那里人民简直成了审美对象,然而作为政治概念人民,即“一切非暴君的人”,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界定却大相径庭。熊比特指出:“美国人不许东方人,德国人不许犹太人取得公民权;在美国南部,黑人也往往被剥夺投票权”。人民这个作为现代神圣观念的集合名词,在现实中简直找不到对应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