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和制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全面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作为一部基本法,在规范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完成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此次修改的目的在于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加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情况,因而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新的世纪、新的条件下有了全新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理论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对于中国各民族来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出适应性的修改也是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9月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王戈柳副研究员主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一书。该书是针对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部专题性研究著作。全书共分十一章,包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涉及的主要的和重大的问题,不仅侧重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经验的总结和成就的肯定,而且更具特色的是对已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作者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纳入历史的观察框架,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经历了从理论探索到具体实践的漫长道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在全国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