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如是说
曹玉印上海周家渡医院副主任医师
一天,我当班时,一位青年患者急匆匆地赶来,情绪颇激动地拿出一叠病历,向我诉述他在某医院看病时,因服用药物后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情况,要求我给他开保肝药物。原来该青年原先患有指甲癣,服用里素劳(又称酮康唑,是抗真菌药)治疗月余,出现发热、疲乏、胃口差、黄疸、肝区不适等症。于是辗转于医院各科之间检查,先是被误诊为传染性肝炎,最后经详细检查后,被确诊为药物性肝炎。该患者入某医院内科治疗,住院耗费数千元。
事实上这种因药物而产生肝损害的情况比较多见。肝脏是人体内一大器官,也是一个化工厂,凡经口进入肠道吸收的“物质”(包括食物和药物),均要通过肝脏,作进一步的化学加工变为对机体无害的物质后,才能到达人体各个器官产生生理效应。如果某些药物进入人体的量过多,会对肝细胞产生毒性作用,从而构成药物性损害。这种肝损害自我诊断的主要依据有:1.具有发热、皮疹、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中的两项以上者。2.偶尔再用同类药物时,症状再次出现或加重。
为了预防肝损害的发生,医学家们指出,在对疾病进行药物治疗时要慎重选择对肝脏无损害或损害较轻的药物;对毒性较大又无可取代的药物,要做到定期观察,尤其对抗生素类药、抗肿瘤药、解热镇痛药、化学合成的新药,药物剂量偏大或服药时间偏长者,产生过敏的机会较多,要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