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保
我国现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将在WTO的框架下,在3到5年内市场开放的范围、领域和 深度将逐步扩大,从货物贸易延伸到银行、证券、保险、信息、运输、咨询等服务贸易的开 放,从沿海开放城市到内陆省份的开放,从商品贸易到技术贸易的开放,真正形成一个全方 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关税总水平的下降,外贸依存度的提高,大量国外的短期 资本的涌入,使我国与世界经济景气的关联度增大,国家金融风险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大。
面对入世后的如此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在人们经常讨论企业和行业怎样以积极的姿态 应对入世的时候,政府行为在应对入世的时候,是不是就被动消极而无所作为呢?实际上世 贸组织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行为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指出,“加入WTO, 第一轮冲击首先是政府。”
政府行为的有限化趋向。WTO规则运行的经济制度基础就是市场经济制度,市场是资源 配置的基础方式,但是市场在配置资源时由于自然垄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非排他性和 非竞争性等存在“市场失灵”,因而政府不应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应从经营 企业、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提供就业、制定规则等“全能政府”的无所不为,转变到“有 限政府”的有限作为,把政府行为的领域定位在市场失灵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 市场竞争环境的领域上来。在市场中,政府不能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应从“ 市场不能做什么”和“政府能做什么”两个角度来界定政府的行为范围,使政府、企业和社 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