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罪难逃》的哲学意味

2002-04-29 00:44:03方雪松
清明 2002年1期

方雪松

我细细读完了作家出版社新近出版的杜子建长篇小说《活罪难逃》,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同时心里又有着一种掩饰不住的愉悦,为杜子建——一个蹲过四年大牢、初中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创作的这部处女作(很可能就是一部成名作)所包含的丰厚的意蕴。

小说以《活罪难逃》为题,是很有深意的。当人在邪恶的驱使下,对社会对他人对生命进犯或残害时,便触犯了法律,便终究会被绳之以法,这就应验了“法网恢恢”、“死罪可免,活罪难饶”的那句话;而这些罪犯用对社会与生命的破坏与报复,来满足自己的冷酷、自私、阴暗与凶恶的私欲需要,走向了社会与良知的反面,就当然地要被强迫接受教化与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古人说“天作孽,犹可说(脱),自作孽,不可说(脱)”,既然“不可说(脱)”,那就无可躲逃,只有接受改造一条路了。于是为开启他们的良心良知,而对罪犯进行囚禁改造,是对他们实施改恶向善的一种生命挽救,这样,作品便自然而然地带有了救赎的意义。从罪犯的角度来说,他们在法律强制下接受了改造,并且能弃恶从善,这是他们灵魂得到净化的过程,并由此而获得新生,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回归心智健康的人类,这样又使作品表达了一种道德皈依主题,而这种道德皈依又是救赎的必然结果。

比如作品中那个重犯周志,几乎就是“恶”的化身,可就是这样一个玩命的暴兽,却异乎寻常地尊重和暗中保护爱读书的新犯人谭林,不仅告诉谭林许多“狱史狱规”,甚至当别的狱犯向谭林寻衅时,他毫不迟疑地以保护人身份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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