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战争合法性问题
三年前,为了纪念科索沃战争一周年,我与我的同学在复旦大学博士沙龙上提出了战争合法性与合法性战争的问题,并于当年以时代思潮论文的形式在香港发表(郭树勇、王义桅:关于战争合法性与战争观念重构的对话,《中国评论》2000年9月号)。我们当时希望从一种全新的角度,来阐述我们的祖辈们习以为常的战争正义性问题,并以积极和严肃的态度来评估我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合法性资源,当时引发了不少朋友的关注和讨论。目睹去年的阿富汗战争与目前的伊拉克战争,我们仍旧认为,战争合法性应是当代战争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通过它能够透视出各有关国家的国际战略选择与价值取向。
正义性是人类社会的千古主题,合法性基本上却是一种现代性。在现代社会里,特别是中国融人现代世界体系的大背景下,谈国际合法性比谈正义性更合适,也更具操作性。所谓合法性,就国际政治层面而言,至少要符合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要遵循联合国法律准则;二是要符合正义原则;三是权力使用要适当;四是要适时反映国际意志的新变化。因此,战争合法性,是指战争在多大程度上和什么情形下符合国际法授权,多大程度上能够体现人类正义,战争权如何加以自我限制,以及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对战争及其规范的新要求,等等。
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战争无论作为现象、政策、制度,抑或观念,总体上均愈来愈体现出合法性递减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