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新时期的法治理论与实践,虽大力弘扬依法办事的理想法治状态,但法律控制模式却是一种纵向的线状控制模式,其实效要以人性善作为最终保障,仍是一种人治模式。西方的法律控制模式是一种纵横交错的网状控制模式,其实效以人性恶作为动力和支撑。网状控制模式是西方法治的经验结晶,是法治的生命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而也是我国法治的必然走向。
关键词:依法治国;线状控制模式;网状控制模式
作者简介:钱福臣(1961-),男,辽宁建平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理学、比较宪法学与比较行政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3)03-0079-04收稿日期:2003-01-15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起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该公报还强调,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16个字后来被学界奉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此后,无论是学界还是党和国家都一直致力于法制的研究和建设。并且在提法上经历了从“以法治国”向“依法治国”、从“法制”向“法治”的演变和进化。尤其是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被认为“标志着中国国家发展方略实现了重大飞跃”[1]。由此,“法治”和“依法治国”的思想已经“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2](P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