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典当业发展探析

2003-04-29 00:44:03薜玫
现代企业 2003年1期

薜 玫

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中明确指出,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是以实物或财产权利的转移形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资金需要,带有融资性质的特殊工商企业。从典当行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由过去的“穷人伤心地”变成了现在的“资金中转站”。旧时的典当是人们实在无路可走了,才拿家里值钱的物件去换些钱用,以贴补临时的生活所需;今天的典当无论是当户的社会地位还是典当动机,都较以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们把金银珠宝、汽车、有价证券、企业股权拿到典当行去换取资金,以供大宗消费,资金周转或投资创业之用,使典当行越来越显示出“第二银行”的功能,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陕西省的典当行大多组建于上纪世90年代初期。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当时吸引了大量的逐利资本。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典当行尚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生事物,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摸索阶段。典当行原属人民银行统管的特殊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为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典当行稳健发展,对其设立、股本结构以及业务经营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加之大多数典当行仓促组建,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业人员来自不同行业,导致管理水平较低,至今尚未真正融人经济生活之中,多数典当企业经营惨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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