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第一令:反洗钱

2003-05-30 10:48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3期
关键词:周小川办法金融机构

马 韬

3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被认为是中国反洗钱体系初具规模的奠基。

新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上任后的第一令已经发出:反洗钱。

1月13日、14日、15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月1日,这些规矩和方圆生效施行。

从证监会主席转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履新后央行连续的举措,传达出中国将继续加强金融监管的信息。

“规定”其实早在2002年9月17日就已经通过,拖至现在才公布,是因为“虽然提前准备了,但仍然需要磨合半年的时间,中国的反洗钱体系才会初具规模。”在隐性经济研究领域颇有建树的经济学家黄苇町这样说。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芝加哥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把其组织的各种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经税务部门征税后,剩下的所得摇身成了合法收入。“但‘洗钱作为一个术语,在20世纪70年代才适用于法律领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向中国《新闻周刊》说。

最近一波反洗钱热和“9·11”关系紧密。“9·11”后,布什政府成为追查逃税天堂和秘密钱庄的急先锋:率先冻结了涉嫌同拉登有关的165个银行账户,随后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冻结恐怖分子的资产。

中国在反洗钱领域也有一个“9·11”,2002年9月11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行长参加了全国反洗钱工作会议,其间也可见公安部、财政部等要员面孔。这对中国反洗钱工作将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天。反洗钱工作会议,还是第一次有如此规格——央行反洗钱处处长杨兰亭说。6天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在央行行务会议上通过。

在中国,大量金钱被洗到国外却无法追回:因为中国没有建立自己的完善的反洗钱体系,因而缺乏和国际机构合作的前提。

“和国际机构合作的基础,随着近日规定的出台也出现了。”黄苇町表示,“这使得中国可以在日后更好地融入国际范围的反洗钱行动。”

“就这次央行公布的‘规定和‘办法看,已经明确表明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发现问题并报司法机构,协助司法机构来进行反洗钱工作。一个整体协作的前提已经建立。”黄苇町说。

把金融机构管好,就从源头上阻断了洗钱的途径,就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因为洗钱多数是通过各种金融机构来进行的。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金融工程研究会会长宋逢明教授认为相关条例的颁布意义非凡。

“同时,黑钱的来源也即上游犯罪的范围放大了——一切犯罪活动所得。”黄苇町表示,“央行的规定中出现了‘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犯罪所得一网打尽。这个‘补缺,是这次‘规定中的亮点。”

1997年中国《刑法》中首次出现“洗钱罪”,但因“黑钱”定义过窄而被很多专家诟病。

这次“规定”及“办法”中的细节,还可以用来治理中国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不规范运作,比如走样的存款实名制。“这些不规范的操作都是洗钱活动出现的温床,但‘规定和‘办法里现在有了‘硬性指标,可以明确地界定不合法现象。而且,如有违规,在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上也细化具体了。这对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很有价值。”黄认为。

有机构估算,洗钱总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但黄苇町认为中国的比例要高于这个数字:“中国金融机构运作不规范,走私情况比较严重,我认为中国洗钱金额占的比例要高于5%。正是这样,中国的反洗钱更要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和防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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