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集安
可以说,陈良玉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背景,官位也不显赫,仅仅利用企业转制之机,就轻而易举地捞取了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他这一行为除了个人的贪欲之外,干部任命体制的不合理性、上级部门对下级的监管不利、评估审计过程中的把关不严,无疑都为陈良玉捞取巨额资产提供了方便。国企改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解决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让改革的成本小些再小些,的确值得每一个参与国企改制的部门和领导深思。
一个房管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要转制,所长在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将上千万的资产买下,摇身一变成为拥有91%股份的大股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故事。
案发
太仓,隶属江苏省苏州市,是一个经济很发达的县级市。最近几年,太仓的城市建设更是以一日千里的态势迅猛发展。2003年9月,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从太仓市城厢房管所剥离,成立股份制企业——兴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担任法人代表的陈良玉占有91%的股份,他就是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经理。就在他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并开始绝对控制这个公司的同时,一封群众的举报信被送到了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为民局长的办公桌上。
这封群众来信主要反映,在2001年老城区开发公司的转制过程当中,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经理陈良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侵吞了原太仓市老城区改造建设开发公司的巨额国有资产,然后又用这些国有资产买下了原来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