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曙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宣告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机构的成立终究只是组织结构层次上的变化,从形式上解决了国有产权的分散行使问题,属于“硬件”,更重要的是“软件”,即国资委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如何确保所有者真正到位,真正履行所有权职责,使国有企业的管理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本文为此试就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之一——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问题,进一步健全竞争性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问题,从理论角度作一探讨。
一、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之一。
所谓所有者主体缺位,是指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有关立法,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无法在法律上找到一个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法律主体。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所谓统一所有,就是所有国有资产都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所有权;所谓分级管理,就是具体的监督管理由各级政府实施,并对监督管理的资产享有资产收益权、处分权和选派管理者等项权力。现在理论界都强调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统一所有”,但在实践中,所有权职能的行使实际上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没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职能的具体代表者,因此,统一所有成了一句空话,无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