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永居法》实施之前,中国绿卡已经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制度铺垫。
建国以来,中国严格限制外国人定居。1985年,颁布《外管法》,在其中设置了永久居留资格,有此资格者又分成定居和永久居留两类。其中,定居适用于家庭团聚,而永久居留主要授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者。这样的永久居留资格,更象荣誉证书。
以北京市为例,第一批永久居留证颁给对中国革命有贡献者,然后是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名人,1995年之后才开始有进行投资活动的外籍人士获此资格。从1986年至今,全国共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国内定居,其中,属于永久居留的共授予了不足50人。现在,这些人可以持原有证件到出入境管理处换发新的证件。这也是《永居法》实施先期受理最多的类型。
与荣誉状性质的永久居留资格相比,实际上,作为现行绿卡制度的过渡性制度,另一种长期居留证显然更有服务意义。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市场逐渐开放,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副总级以上的外国人和归国留学人员可一次性申请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期间可以多次往返免签证,这实际相当于一个短期的绿卡。
2001年,中国公安部提出,为积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发展形势,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外籍人士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2003年,一批最长期限可达5年的居留证颁出。虽然目前真正获得5年居留证的外国人并不多,然而,即使是两、三年的居留证,已经足以为它的持有者提供相当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