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家人格重塑的制度安排

2004-12-29 07:32年志远
东岳论丛 2004年5期

年志远 杜 莉 

[关键词]国有企业家人格;内生人格;外生人格

[摘要]企业家的人格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生人格,它是资本与其所有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与生俱来的人格;另一类是外生人格,它是资本与非所有者相结合的产物,是资本所有者强加给非所有者的人格。在经济人的前提下,内生人格表现为资本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外生人格表现为非所有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国家是一个集合体,不能经营企业,只能委托他人,所以国有企业家只能形成外生人格:这也是目前国有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保证国家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促使国有企业家由外生人格转变为内生人格:

[中图分类号]B8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5—01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