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结婚已9年了,每个月我都把工资交给丈夫,可以说,我丈夫掌管着家庭的财权,而且我丈夫还以他的名义将家庭存款存入了银行。今年年初,我丈夫告诉我,银行的存款已达到10万元了。
令我没想到的是,今年7月底,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并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我们的家庭存款仅有几千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疑问,但法官要求我举证,于是我带着有关证明,到银行要求查询我丈夫的存款,不料银行竟说我丈夫的个人存款账户属于个人隐私,拒绝为我查询。请问,银行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严英
严英朋友:
银行的说法和做法都是合理合法的,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故银行拒绝你是正确的。
你丈夫的存款银行只接受他本人的查询,这是银行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执行的。该规定说:“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你在银行查询不到你丈夫的个人存款情况,但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同时你还需要向法院提供一些相关必要信息,如:你丈夫存款的银行、个人存款户主名字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