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探察丈夫性病是否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

2005-11-25 08:31
伴侣 2005年23期
关键词:性病知情权隐私权

编辑同志:

妻子张某在性生活中发现丈夫万某有些异常,她怀疑丈夫得了性病,几经跟踪,她发现丈夫进了一家个体性病诊所,经过追问,万某承认向她隐瞒了他得了性病的事实。张某气愤不过向同事诉说了万某患有性病的事,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万某同时以张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为由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问妻子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万某的隐私权?

顺发

顺发朋友:

隐私权即当事人保护自己的私事不被他人知道的权利。它的客体包括个人的信息、私人事务、私人领域。个人的身体状况,尤其是个人患有性病的情况当然属于个人隐私。知情权又称信息了解权,包括知识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隐私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权利,而知情权是一种动态的权利。就权利的本质而言,隐私权是阻止他人获得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支持他人获得信息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怎么办呢?应从公法权利大于私法权利,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权衡,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夫妻一方患有性病,危及另一方的健康以至生命,无论从公法不得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道德标准的角度,另一方都有权知悉,其实施此权利,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其获得对方的这一负面信息后有不得向外扩散、为其保密的义务,张某向不相关的人散播丈夫的病情,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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