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拨款”下的“公民零权利”

2006-05-14 13:37
杂文选刊 2006年9期
关键词:预算内权利民众

毕 舸

国家教育督导团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显示,当前义务教育地域发展不均衡的矛盾仍然存在。最直接的例子,是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还有一百六十三个县的小学,一百四十二个县的初中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为零,维持学校的运作基本是靠向学生收杂费。(2月24日《新京报》)

在老谋子刻画农村教育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中,学生张慧科因家里欠债无力偿还,不得不辍学到城里找工。代课老师魏敏芝打听到张慧科在城里的住处,一人踏上了进城之路……

张慧科迫于家庭的重负,学会扛起生活的重担;魏敏芝为了寻找张慧科,独自面对茫茫人海。在痛苦的挣扎与进退中,他们都在寻找某种权利的回归:张慧科需要继续生存的权利,魏敏芝想帮助张慧科重获教育不被中断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就是“一项权利都不能少”的表征,权利并不因写在殿堂法文之上而神圣,而是鲜活于现实常态之中而真实。

一百六十三个县的小学,一百四十二个县的初中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为零,直白无疑地向社会传递着一个信息: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不知道还有多少个老师魏敏芝、学生张慧科面临“零拨款”下的“公民零权利”。

这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积弊下的深刻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城乡的不同受教育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同为求知若渴的孩子,城市的孩子大多能享受充裕的教育经费拨款、优越的教学设备和条件供给、雄厚的师资保证。农村的孩子则在“零拨款”的威胁下,无一日不为可能丧失学堂生活担惊受怕,破旧的校舍都仰仗于农村家庭的自力更生,也更加摇摇欲坠。

二是义务的不对等。在以往“穷国办教育”的认知下,义务教育由国家一力承担转向为民众与政府共同担负,已经是民众所付出的额外牺牲。“零拨款”则折射出政府和民众为义务教育发展筹措所需资金出现了巨大分野,所有的成本转嫁到农村家庭头上,公共教育沦为农村家庭“自己教育自己”的“私塾”。“零拨款”的农村学校就像政府视野之外的孤岛,无人过问。

三是政府和民众获得收益和所承担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农村家庭从小学一直“义务”到大学的支出,在如今的学生就业难、民工打工难等一系列问题中显得益发得不偿失。“零拨款”让国家免费获得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却让农村家庭“教育致贫”的风险概率成倍加大。

教育的首要宗旨是让每个孩子懂得,人生来而平等,先天条件有所差异者可以通过自我的奋斗、教育的普及获得向上的力量。“零拨款”则在颠覆这一基本理念,它使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与权利对等关系无法理顺,政府失位与官员失职问题的治理被搁置,成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零拨款”下的“公民零权利”就像一个巨大的问号,也是一个倒计时的时代命题——“零拨款”何时被终结,进程需要多长时间,关系着已经启动的义务教育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得失、公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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