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行乞揭秘

2007-02-11 11:05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44期
关键词:住址行骗救助站

冉 文

流浪女沿街翻捡垃圾箱中的物品;十多岁模样的少年,用粉笔在人行道上书写“学生求助”;年轻怀孕女子街头求援;肢体残缺者在过街天桥上和地下通道里或坐或卧或跪乞讨……在各个城市中,已经有太多类似的场景,令路人怜悯之心油然而生,继而“慷慨解囊”。

然而,在上述未能尽列的各类求助者中,有多少是真正缺乏足够生存能力、需要帮助的,又有多少是乔装行骗、以乞讨为职业的?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本组图片记录于2007年9月10日至13日,主角是这段时间内活动于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后山坡一带的一名乞讨者王智。故事内容并不复杂,只希望读者从中能有所得,获得一些新的认识。

王智,现年22岁,一米七左右个头,体重超过65公斤,身体健壮,自称家住重庆江津区油溪镇,6岁父亲王右林去世,母亲丢下自己远走他乡,10岁时扒火车来到沙坪坝,靠捡矿泉水瓶为生;11岁时,被长期乞讨为生的残疾老人杨某收留,从此经常结伴乞讨。

天气不好除外,每天早晨6点,伙同数名合住于旅馆的残疾人一起出动;7点多到达选好地段开始“集体出演”行乞;中午点钞、下午收队——基本上就是王智的日常工作,有时他也会单独行动。这种装扮残疾人行骗的行当,每天能收获100多元。在王看来,工作“很费力”,还是乞讨来得轻松:“只要把腿一绑,面前放只盅子,别人就给钱了。”他打算一辈子乞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钱就抽烟、喝酒,没钱就住街头。”

当然,王智的“职业”生涯并非时时顺意,有时他的行骗伎俩也会被揭穿、举报。不过地方派出所的人员指出,王的行为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够不上,诈骗证据又不足,按规定只有送救助站;而救助站方面则称,由于王无法提供准确家庭住址,其本人也不情愿,依照相关法规,他不在救助之列,只能送其回原住址。于是,王智曾先后被救助部门送回江津区10余次,但他“自由”后仍然回到小龍坎后山坡一带,继续其行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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