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中的正义

2008-01-21 08:27:22陈军花
总裁 2008年9期

陈军花

摘要:正义,每个时代的人都在谈论的话题,在现代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的论证了社会制度和正义的关系,指出正义的对象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关键词:正义;社会制度;公平自由;罗尔斯;贪污腐败

1正义的由来

“正义”一词的使用由来已久,在最早的文字记录中,正义指一般意义上的相当和正当,正义包括全部美德和完好的道德行为模式,后来正义逐渐与平等、慈善区分开来。在古希腊里士多德那里,正义主要用于人的行为。但正义概念依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同的哲学家作出不同的界定,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在现代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那里,“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明确的规定: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虽然罗尔斯的正义论,追本溯源,可以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它的影子,但它却有别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同样是正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强调社会秩序,认为正义体现为国家和谐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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