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贪官的确“不懂法”

2008-02-11 10:41潘多拉
杂文选刊 2008年10期
关键词:忏悔录水利局省委书记

潘多拉

贪官东窗事发之后,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叹悔恨,说自己因为在位时不学法、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犯下了可耻的罪行。这几乎是贪官写悔过书的“标准格式”——今年年初,人民网总结了2007年贪官“忏悔录”十大经典台词,结果“不懂法”名列榜首,成为贪官忏悔的第一台词。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曾在一篇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反省材料的报告中透露,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简单搜罗了一下,悔当初 “不懂法”的贪官还真不少,如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什么“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原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说什么“我不是很懂法,并不知道事后收人家钱是犯罪行为”。《检察日报》近日又提供了一个贪官“不懂法”的生动案例:原四川乐山市中区水利局局长曹桂芳在“忏悔录”中写道,她“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直到以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才知道贪污是重罪。”

贪官说自己“不懂法”,全国人民都笑了。侵吞公款、私分公款就是贪污,收别人的钱财就是受贿,这几乎是妇孺皆知的法律常识,堂堂省委书记、省政法委副书记、水利局局长岂能茫然无知?人们相信,这不过是贪官为了减轻罪责而实施的“障眼法”,万万当不得真。

其实,这些贪官原本并非真的“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太懂政治”,从而降低了他们对法律的敬畏感,使他们敢于藐视法律、挑战法律,终至走上了贪赃枉法的道路。

这里所谓“太懂政治”,是指貪官们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法律。他们普遍认为,法律规定是一回事,现实生活是另一回事,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政治”永远大于法律,“人治”永远大于法治,反腐败主要是“政治”的需要,而不是捍卫法律的需要,既然为了“政治”需要可以反腐败,也可以为了“政治”需要不反腐败甚至包庇腐败。这些贪官坚信,一个官员有没有搞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在“政治”上站稳立场,站对队伍,只要在“政治”上盘结有术,经营有方,哪怕出了差错,被抓住了把柄,也一定会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护者挺身相助,最后准保化险为夷,平安无事。那些出了事、翻了船的贪官,要么是运气不好撞在枪口上,要么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总之这等倒霉事怎么也不会落到我头上……

虽然法律条文是确定的,法律标准也是统一的,但普通人和贪官对法律的理解并不一样。普通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实践上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贪官认为,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官员当然是统治阶级的重要部分,怎么能用自己的“意志”来约束甚至制裁自己呢?

锣鼓听音,看人看心,我相信很多贪官的确“不懂法”,是“太懂政治”害了他们。

【选自《网易·评论》】

题图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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