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商量的“力排众议”

2008-02-11 10:41游宇明
杂文选刊 2008年12期
关键词:步行街领导者意见

游宇明

国人赞美一个领导者的魄力,往往喜欢用“力排众议”这个成语。所谓“力排众议”,就是竭力排除各种不同意见,使自己的观点占上风。应当承认,在特殊情况下,适当的“力排众议”还是必要的。比如一场恶战在前,各种意见相持不下,军事首长突然想到了一个自己认为是极好的点子,这个时候他能说服别人当然应该说服别人,不能说服,对不起,只能“力排众议”;比如某地发生大地震,废墟下埋着成千上万鲜活的生命,大家设计了各种救援方案,但谁也不买别人的账,黄金救援时间正在一点点地耗尽,领导觉得某种方案特别可行,此时也应该“力排众议”……

然而,我们在生活中看到的“力排众议”多半不是上述这类,一些领导者本有从容的时间去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尊重民意,但他们偏偏不去做,以至许多事情弄得不可收拾。比如某市决定建设一片商住小区,原来住在这里的老百姓不满拆迁补偿标准,不愿意按时搬迁,有的领导“力排众议”,擅自召来棍棒队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比如某企业污染严重,它的烟囱使天空变得像一块破抹布,其排水管使河里的鱼虾断子绝孙,它的废气让周围许多人得了不治之症,当地群众上访不断,可是,我们某些领导居然“力排众议”,允许污染企业继续违法生产;比如某地商业店铺严重过剩,许多门面经营不到三个月就纷纷转让,再建商业步行街毫无必要,可是,少数领导为了城市的所谓“形象”(实际上是官员个人的仕途)却“力排众议”,又上了某个号称“全国(某某大区)第一大商业步行街”之类的大项目;比如一城市土地资源极其紧张,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住不上普通的套房,农民人均耕地还不足一亩,领导班子讨论兴建高尔夫球场时,大多数人坚决反对,某主要领导却“力排众议”,决定征用上百亩良田开工建设……此类“力排众议”在一些追求假政绩的官员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官员的“力排众议”无非两种结局:一是“力排众議”使事物暂时获得了圆满的解决,确实证明了领导者个人的眼光;二是“力排众议”使集体、国家遭受了巨大损失,只是验证了少数领导个人的疯狂和愚蠢。对第二种“力排众议”,我们自然应该极力谴责,少数领导者做的事本来就是非理性、不明智的,已经对不住老百姓了,又不听别人的正确意见,更是错上加错。即使对第一种“力排众议”,我们也不必大唱赞歌。官员一时的“力排众议”就算获得成功,也只是一种结果的成功,而非程序和规则的成功。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程序和规则是它的筋骨,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坚守,破例永远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何况,人的运气是有限的,同样的事,第一次取得成功,并不意味着第二次、第三次必然成功。退一万步讲,就算接连多次都成功了,我们也还要考虑破例的负面作用,比如会不会有人将这种破例惯例化,以致长期沉溺于所谓的“力排众议”,大搞政绩工程、权钱交易?在这方面,我们的舆论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不过,要彻底解决某些领导动辄“力排众议”这个问题,光靠舆论的引导远远不够,还得设置一些法律的“电子眼”严防死守。某些人之所以特别喜欢“力排众议”,并不是因为他对工作有什么格外的热情,而是因为他想借此树立个人的权威,以便自己胡作非为的时候,别人不敢做声。对于酷爱“力排众议”的官员,最有效的办法是时时盯紧他们手中的权力,比如规定他们何种情况下决策可以“力排众议”,什么情况下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违规操作将付出怎样的代价……假若官员因为随意“力排众议”给国家和民众造成损失必须付出惨重代价,官员对“力排众议”的兴趣一定会大幅“跳水”,各种决策失误也会大大减少。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所谓的“力排众议”天生带毒。

插图 /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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