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008-03-11 10:10唐红英
总裁 2008年10期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对策

唐红英

摘 要:会计道德是会计领域中因会计活动引起的道德现象,以及由此归纳出来的道德理论的总称。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涵义,我国会计道德建设的现状,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原因;对策

1 会计职业道德的涵义

一是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是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该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三是依法行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从事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是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是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好服务工作,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六是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概括地讲,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就是“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 我国会计道德建设的现状

2.1 会计职业道德败坏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论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2 会计职业道德严重缺欠

(1)违反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事实上,我国会计工作存在着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值得研究。

(2)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不少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日益淡薄。他们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要领,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

(3)不钻研业务。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拖拖拉拉、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帐不符合规范,帐簿混乱、帐帐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在不少单位是司空见惯的。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3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3.1 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历史的影响。我国建国以后的十多年中虽然在经济工作中也出现过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但在总体上社会风气是健康的。五十年代浮夸风和“文化大革命”中实用主义、颠倒黑白、弄虚作假思潮的影响在延续,遇到市场经济环境,又迅速膨胀,使会计信息服从所谓的“政治”需要,会计人员无力抗拒,随波逐流,表现出职业道德的滑坡。

(2)利益驱动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如物质利益原则就恢复了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物质利益原则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物质利益原则也表现出其本身所固有的两重性。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所以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

(3)监管不力,成本效益失衡。我国涉及会计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在执行中真正受到处罚的却很少,客观上使得那些违法违纪者有恃无恐。

(4)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追求虚假经营业绩。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都是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形成了一大批“官员企业家”,某些企业的领导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考核指标或职位的升迁,强令会计人员调整会计账目,虚列收支,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借以骗取荣誉,捞取政治资本。

4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4.1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管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一些责任和处罚不明确的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对那些在现实中出现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的规定,对因有关人员造假而产生的损失,由其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承担,尤其是要明确和加大单位负责人的赔偿比例,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虚假信息损害就会依照有关条款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刑事责任等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遏制失信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想象空间,如适当增加会计报表附注,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4.2 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具有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会计行业的宝贵资源,这种资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第二、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将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提炼成职业化要求,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实践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隐恶扬善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4.3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会计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具体记录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诚信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汇总报财政部和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会计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财政部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会计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4.4 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是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力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会计从业人员合法利益的利益观。二是要引导会计从业人员自省自律。自省就是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发现违背常理和道德要求的应及时纠正;自律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检点,防止违背道德的意识与行为的出现。要引导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接受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4.5 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行为,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造假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纪律及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要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一旦受到假信息侵害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取得民事赔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予以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4.6 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推行会计委派制

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解决会计人员监督不力的有效办法,就是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可提高会计人员在委派单位中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单位负责人违规违法指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委派制严格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善性提供了保障。会计委派制中委派会计的产生及轮换制度,有利于会计人员加强诚信及品德操守,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罗宏,朱开熹.“不做假账”与会计学素质教育[J].会计之友,2002(1).

[2]于书林.论会计人员道德观[J].现代会计,2002,1.

[3]殷国滨.浅谈新经济下的会计人员素质[J].现代会计,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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